不识《泰始律》,读尽法律也枉然

不识《泰始律》,读尽法律也枉然

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月二十日,新年伊始,一派万象更新的气象。聊公早早地来到朝堂之上,只见今日仪式格外隆重,司马懿的孙子晋武帝司马炎端坐在上,文武百僚整肃于下。聊公左顾右盼,煞是无聊,挤了挤旁边一位官僚:“嘿,哥们,今天啥日子?”

那位官僚头也不抬,传音入密:“今日圣上要颁布新律啊!”

聊公眉毛一皱:“我穿越错时代了?新律不是在曹魏颁布过了吗?”

官僚扭过头瞪了一眼聊公:“任何一个朝代颁布的法律,当然都自称新律。这部新律是在泰始年间颁布的,可称晋《泰始律》。”

聊公恍然大悟“哦”了一声,分贝过高,惹得好几个官员回过头来采取怒目主义。聊公面红耳赤,只好屏息低头。这时候,晋武帝司马炎站起身来,隆重宣布:“《泰始律》历时四年,经十五人之手,终于于去年大功告成。去年曾令立法者之一的裴楷朗读全文,朕亲自讲解。今日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将以简法务本,惠育海内。为了使往年触犯旧法而犯罪者得以改过自新,朕宣布:大赦天下。”臣民山呼万岁。

聊公正举着拳头高喊“皇上英明”,忽见身边那位官僚激动不已,虎目含泪,口中喃喃道:“终于完成了!”聊公不禁好奇,问道:“你是晋律立法小组的组长贾充么?”那官僚摇摇头。聊公又问:“那你是晋律立法小组的首席专家杜预?上次见你不是长这样啊,刚从韩国旅游回来?”官僚继续摇头。聊公三问:“你是立法小组里的谁?”官僚三摇头。

聊公鄙视道:“那你哭啥!”说罢拂袖要走。那位官僚再次传音入密:“区区小可乃是廷尉府明法掾张斐,虽官小职卑,但愿与聊先生就晋律对晤一番,陋舍恭候。”

聊公听到这话,不禁虎躯一震。廷尉府明法掾,那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至于张斐,这个名字倒很熟,一时想不起在哪儿见过。聊公头也不回,哈哈大笑:“我要采访贾充、杜预他们这些立法明星去,没空跟你这小官儿白话。”

当晚,张斐府第,聊公与张斐二人相对而坐。聊公恨恨道:“官儿大了就是牛气,居然闭门谢客不见我!我回去要在书里玩命糟蹋他们俩。”

张斐哈哈一笑:“贾大人门墙很高,寻常之人难睹尊颜;至于杜大人,上次受您采访后回来很愤愤,说是先生您辱及他的多位先人?”

聊公脸红扭捏玩弄衣角:“哪有了啦。”

张斐道:“其实,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您要想了解晋律,在下身为明法掾兼魏晋南北朝第一法律狂热爱好者,实在是最好的对象。”

聊公说:“哦?那请您为我介绍一下晋律牛在何处。”

张斐一口应承:“没问题。要知道一部法律的牛处,先得知道它是从哪里起步的。您看——”

张斐话音未落,地板开始吱吱作响,突然到处爆裂,各种文书简牍犹如雨后春笋一般破土而出、拔地而起,见缝就钻、见风就长,很快整个屋子都被各种简牍文书给挤爆了。聊公大吃一惊:“这是啥?”

张斐:“这是有汉一代的法律文件。”

聊公:“这么多?!”

张斐:“不错。法律文件众多,是汉朝法治滋生弊病的一个关键原因。”

聊公:“嗯,对。法律文件多到这个地步,也就跟没有法律没什么两样了。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把这些法律全部读完,更没有任何人能搞得清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为,都可以从法律上找到合法的依据与违法的依据。这也就给酷吏提供了出入人罪的机会。法律文件这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对了,麻烦你让这些法律文件消失好不好?我被挤得有点透不过气来。”

张斐:“哦,好。真正解决这个大问题的,乃是曹魏的《新律》。曹魏《新律》做到了律典之外没有单行律。”

聊公:“啥意思?”

张斐:“你看——”

汉武帝翻看着《九章律》,皱眉头说:“宫殿警卫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可以没有法律规制?张汤啊,你去制定一部《越宫律》吧!”很快,一部《越宫律》出台了。汉武帝又翻看《九章律》,皱眉头说:“诸侯国的官员,地位太高了啊。某某啊,你去制定一部《左官律》吧!”很快,一部《左官律》又出台了……

张斐解释:“《九章律》是汉朝正律,《越宫律》《左官律》《某某律》之类的都是不属于‘九章’的单行律。《汉书·刑法志》说,汉武帝时代的律令已经从九章发展到三百五十九章了。这种单行律的大量出台,有几个恶果:首先,立法过于随意,律典丧失其严肃性;其次,立法程序越发简单,法律文件就由简变繁,使人不知所适。走到末流,索性大家抛弃法律,以皇帝的旨意、儒家的经典甚至社会的舆论之类的东西替代法律,来进行司法判决了。”

聊公猛点头。

张斐继续:“所以曹魏立法者把汉律进行了归类整理,厘定了十八篇的基本规模。虽然这一规模比《九章律》篇数多了一倍,但比那些杂七杂八的单行律则大大删削,做到了要而不烦。”

聊公茅塞顿开:“原来如此啊!这就是陈群所说的《新律》第三个创新之处吧!”

张斐点头:“这个优点也被晋律所吸收。晋律一共二十篇,首之以《刑名》《法例》,所以定罪制也;终之以《诸侯律》,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象天;诸侯奉于下,象地;礼乐抚于中,象人——故有天地人三才之义,相须而成,若一体焉。这是晋律的大体格局,而其中尤以《刑名律》超拔前代。”

聊公已经开始走神,心不在焉:“愿闻其详。”

张斐:“比如,《刑名律》总结历代立法技术与法律解释之大成,规定了二十个法律术语。有:故、失、谩、诈、不敬、斗、戏、贼、过失、不道、恶逆、戕、造意、谋、率、强、略、群、盗、赃。这样讲有些枯燥,还是请您的御用金牌男主角某甲、张三出场作个示范吧?”

聊公顿时精神抖擞:“好啊好啊。”

第一对法律术语:故、失

张三找某甲寻仇,一刀扎在心窝,当即捅死,“知而犯之谓之故”;张三射鹿,正好某甲在旁边逗鹿玩儿,张三心想老子百步穿杨肯定不会射到人,于是一箭射去,正中某甲心窝,当场毙命,“意以为然谓之失”。

第二对法律术语:谩、诈

张三递交年度报告,做假账欺骗上司某甲,“违忠欺上谓之谩”;张三与某甲都是老百姓,张三费尽心机设计了一个合同让某甲签,利用法律知识把某甲的钱全给骗走了,“背信藏巧谓之诈”。

第三对法律术语:盗、赃

张三偷了某甲的钱,“取非其物谓之盗”,这个行为叫作“盗”,影响定罪;偷了多少钱,“货财之利谓之赃”,具体数额叫作“赃”,影响量刑。

……

聊公击节叫好:“晋律居然作出如此细致而精确的规定,大有实现法律科学之希望啊!”(https://www.daowen.com)

张斐挠头:“法律科学?这恐怕是玄学的产物。”

聊公大跌眼镜:“玄学?上次杜预也提到玄学,说这是影响魏晋法制的第二个因子,您能不能具体说说?”

张斐:“好啊,我正有此意。且看——”

聊公心疼地捡起刚才跌破的眼镜,戴上,透过支离破碎的镜片,看到了支离破碎的历史场景:

汉末扶风郡马府,经学家马融身居深室绛纱帐中,前有弟子,后设女乐。马融雍容华贵,扶几而坐,手持律简,向弟子逐条讲解律令术语的释义。这几位弟子,入师门较早、地位较高,所以有资格当面聆训。他们埋头记录,清抄誊写,理解之后,再走出房间,向外间等候的众普通弟子讲解。这些普通弟子中,有一位名叫郑玄,对这些律令注释格外感兴趣,笔记记得也最勤。出师之后,郑玄以师门所学,加上自己的理解与研究心得,重新为汉律作注释。

张斐解说道:“马融、郑玄都是东汉的经学大师。在汉代,经学乃是一切学术之中心,其他学术多为经学之附庸,律学也是如此。汉代经学,在西汉以今文经学为主,讲究通经致用,把经义直接运用于审判之中,‘《春秋》决狱’就是典型代表。东汉则以古文经学为主,讲究音义训诂,所以影响到法律典型表现就是马融、郑玄写的律令注释,时称‘律章句’。律章句,就是对律令进行分章断句,逐字注释。”

聊公说:“那和西方的注释法学派很像啊。”

张斐接着说:“但是古文经学发展到了极致,弊端就是极其烦琐。当时有一个经学家,注释《尚书》第一篇的篇目‘尧典’两个字,就用了十几万字。这种弊端也影响及于律学,当时写律章句的律家非常多,仅仅对司法直接产生影响的就有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十几家,每一家的注释都有几十万字,加起来总共有七百多万字。”

聊公咋舌:“汉代律学这么发达!谁再说中国古代没有法学,我就逼他把这七百多万字都背下来!”

张斐轻哂:“以我这样的西晋律学学者的眼光来看,这根本谈不上学术,只是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体力活而已。你要知道,汉晋之间,人的观念有一次重大变革。简单来讲,就是由具象而变为抽象,抽象的思辨能力大大提升。举例来讲,汉代人对于经典的难解词语,只会逐个注释,这叫章句学;而魏晋人则会归纳抽象出经典的若干通例和原理,再用这些通例和原理去解释具体的疑难,这叫条例学。比如你之前拜会的杜预,他在注释《左传》的时候,不再满足于逐字注释,而是先归纳出《左传》的五十条通例,称之为‘五十凡’。”

聊公恍然大悟:“难怪历史学者余英时先生说汉晋之际思想发展之大趋势是‘离具体之事象而求抽象之原理’!”

余英时:“是的,我是说过这样的话。”

张斐:“这一思想动向的来历,还不是很清楚。可能是东汉经学过于烦琐具体,物极必反而归于简约抽象;也可能与此时佛教思想的传入有关,你知道,佛学的抽象思辨能力很强;同时,《老子》《庄子》在这一时期得到重视,中国本土宗教道教也开始形成。道家、道教学说,也有很多形而上的思辨。这样一来,融会儒释道三家、注重抽象思辨、擅长谈玄论道的玄学就开始形成。请看——”

西晋名士阮瞻去拜见竹林七贤之一的司徒王戎。王戎问他:“儒家看重名教,老庄看重自然。儒道两家的核心观点有哪些异同?你能不能给我说说?”

“停!”张斐走出来解说,“王戎这个问题问得就很有魏晋的时代特色。首先,汉代武帝以后经学一统天下,不关注道家理论,不会将老庄与儒家等量齐观,而魏晋时期道家地位显著提升,王戎才会有此一问;其次,东汉时代的学者,大多青灯黄卷、埋头雕虫,根本不关心也无力思考‘儒道异同’这样宏大抽象的命题,而王戎居然在谈话之间就想让阮瞻给出答案,这也是典型的魏晋特色。继续。”

阮瞻不假思索,懒懒回答:“将无同?”王戎大吃一惊,如遭电击,当场任命阮瞻为司徒掾,相当于国务院秘书长。阮瞻凭借三个字而轻取官职如拾草芥,时人誉为“三语掾”,也就是“三个字的官儿”的意思。

聊公:“‘将无同’是啥意思?王戎是被雷到了吗?”

张斐哈哈大笑:“将无同,乃是魏晋俗语,换成你那个时代的大白话,大概是‘恐怕一样’的意思。语气倾向于‘儒家与道家一样,没什么区别’,但又有点拿不准的感觉。你语感好的话,可以仔细体味一下这种似有若无、隐约缥缈的意境。”

聊公嘟囔:“我还是觉得王戎是被雷到了。”

张斐耐心解释:“阮瞻这三个字的了不起之处,一是极简,符合魏晋人厌恶烦琐、崇尚极简主义的审美风格;二是取精遗粗,认为儒道之大旨相同,小节有异,所以说‘将无同’;三是融会贯通,以三个字将过去互相水火的儒道两家糅合为一。”

聊公方才叹服:“经你这么一解释,我再细一咂摸,还真有那么点儿意思。”

张斐轻嗤道:“阁下再设想一下,假如换成东汉那班寻章摘句的老儒,解释‘尧典’二字尚且要费十几万字,让他们回答这么大的问题,岂不是要汗牛充栋?所以我才说,以魏晋玄学的眼光来看,那些烦琐的注释根本谈不上学问。”

聊公:“那律学呢?您说了半天玄学,离题太远啦。”

张斐:“正如东汉律学深受古文经学之影响,而多流于比附经义、训诂音义;魏晋律学也深受玄学之影响,复兴了古代名家的一些学说与方法,从而走上了辨析概念、归纳条例之途,愈加精确和简洁。”

聊公听得头都晕了:“有没有具体的例子?”

张斐信手拈来:“有的是。比如《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作为律典的总则,居然既不在篇首也不在篇尾,而放在中间。汉代人觉得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一到魏晋,人们的头脑富于思辨,每个人都成了逻辑上的强迫症,大家觉得:怎么能把总则放在中间呢?必须放篇首啊!所以就有了曹魏《新律》的《刑名律》一篇。”

聊公:“嗯,这个之前陈群讲过。”

张斐:“再比如,晋《泰始律》一共只有二十卷,六百二十条,总字数二万七千六百字。相比起汉代光律章句就有几万条七百万字,够简洁吧?这也要拜玄学之赐。在玄学影响之下,魏晋人都是极简主义者。”

聊公质疑:“这也太简了吧?这样寡少的篇幅,能面面俱到规定西晋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吗?”

张斐卖关子:“当然可以。晋律的最大特点就是宽简周备,疏而不漏。你知道这是怎么做到的吗?”

聊公傻乎乎地捧哏:“不知道哇。”

张斐得意:“首先,这要归功于立法技术的进步。晋律已经有了‘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集中体现就是晋律的第二篇——《法例律》。比如以前在每项具体犯罪规定中,都要写上‘八十岁以上老人免罪’,现在把这一条提取出来,在《法例律》里面总设一个‘免例’:‘若八十,非杀伤人,他皆勿论,即诬告谋反者反坐。’类似的法例,在晋律中很多。这样一来,就使得晋律在篇幅大为减少的同时,仍能保持细致周密。”

聊公拍案惊奇:“这个立法技术确实要依赖逻辑学的进步,而逻辑学正是先秦名学的长项。”

张斐继续炫耀:“再比如,汉律的律和令是没有区别的。皇帝想让这个法条为律,就制律;想让那个法条为令,就定令。没有严格的区分标准。魏晋人都是强迫症,哪受得了这么随性啊,就严格限定: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法条,入律;规定各项制度并且通行全国的法条,入令;各部门的办事细则,入故事。这样一来,律的负担大大减轻,律、令、故事三种法律形式各司其职、清清楚楚,这叫‘律令分途’,是魏晋法制的又一大变化。”

聊公深为叹服:“玄学对法律之影响,竟至于斯!以上所论,都是晋律的体例,那晋律的具体内容,有啥特色也哉?”

张斐深作一揖:“那还得借某甲与张三一用。”

聊公拍胸脯:“没问题!给!”

“啊——!!!”这是某甲最后的叫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