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片上的法律
秦朝为后世诟病,所以法律文本流传下来的太少太少。这样一个厉行法治的王朝,清末民初沈家本写皇皇巨著《历代刑法考》的时候却只能一笔带过。聊公有次与沈公聊及此事,沈公一声长叹:“文献不足故也!”遗憾之情溢于言表。
后来沈公老去了,聊公活了下来,有幸目睹中华百年来的窝囊史和复兴史,直到1975年的初冬。
1975年初冬的政治气候,一如这天气般寒冷,虽然聊公知道春天不会远了。这个季节,在湖南的云梦,某大队知识青年张泽栋正和大队里其他人一样挖水渠。临近傍晚,他收工回去的时候发现新挖开的水渠旁露出一段青黑泥土。这种泥土叫作“青膏泥”,质地细腻致密,经常被古人用来封墓葬。张泽栋不是等闲人物,一眼看出玄机所在,便打赌道:“这里保险有古墓。”于是呼朋唤友,抡锄就挖。
这一挖,挖出的就是云梦睡虎地秦简。1989年,云梦龙岗秦简出土;2002年,湘西里耶秦简出土;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入藏一批秦简,通称“岳麓秦简”。这些秦简,造成了秦史(尤其是秦法制史)研究界的大地震,许多论文一夜之间被完全推翻,无数新人靠着对这些第一手资料的整理和分析而跻身学界崭露头角。如今谁再谈秦史而不语及秦简,出门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下面,聊公就领着大家出入各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近距离一窥秦简的真面目。
聊公首先随风潜入的乃是湖北省博物馆。在强忍住对稀世珍宝越王勾践剑和曾侯乙墓编钟视而不见的情况下,聊公毅然来到了睡虎地秦简的展处。聊公伸出手去,穿越防护设施和展柜玻璃,摸了摸这些古老的秦简,一种历史的沧桑感油然而生……(儿童请勿模仿)
这些竹简还不足一根手指的宽度,长度与正常的筷子近似,总数大约有一千一百多支,总计近四万字,都是秦篆,大约是用毛笔蘸了墨书写上去的,字迹很清晰。就是这近似一篇硕士论文字数的东西,震惊了历史学界。
聊公细细看旁边的说明。这批竹简出土于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第十一号墓,墓主人叫“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死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历任与司法有关的职务。这些竹简都是墓主喜根据工作需要抄录的战国末年到秦朝统一以后的法律令文书以及少量编年史、天文历法方面的材料。喜去世,他的尸体躺在棺材之中。与他共享这具棺材的,便是这一千多支竹简。聊公看了看这些法律文书,大约可以分为四类。
一,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十八种秦朝单行律。内容相对比较完整,涉及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光看名字就可以纠正我们对古代法律的一些偏见了:中国古代并不是光有刑法。引几个条文如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阱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这是《田律》的条文,大概意思是说:春暖花开、河流解冻的时候,不允许砍伐树木,不允许堵塞流水,不允许烧草作为肥料,不允许摘没有成熟的果实,不允许捉哺乳期的小动物、鸟蛋和鸟雏,不允许毒杀鱼类,不允许设置陷阱和渔网。以上禁令,秋天解禁。但是如果在春天夏天,家里不幸死了人,需要伐木做棺材的,可以例外。你家住得离皇家野生动物园比较近的,小动物生长的时候,不允许私自带着猎犬进野生动物园打猎。如果老百姓的狗不小心闯进了野生动物园,却不追捕野兽的,不许杀死这条狗;如果追捕野兽,那就就地击毙。警戒级别高的动物园击毙的狗,上交国家;普通动物园杀死的狗,保安把狗肉吃掉,把狗皮上交国家。如果按照汉朝人对秦法的追述,这条闯入禁苑的狗一定会被不分青红皂白地杀掉。但是秦律却对这条狗及其尸体,进行了严格的区别对待。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功,其后岁赋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这是《均工律》关于官府工厂培养学徒的年限和激励机制,大致意思是:学徒工刚参加工作,第一年的工作量应当是熟练工的一半,第二年开始和熟练工一样。工人师傅应该好好教学徒工,有工作经验的学徒工必须一年内出师,没有工作经验的学徒工必须两年内出师。提前出师的,给予一定奖励;到期不能出师的,把名单汇总上报。
二,《秦律杂抄》。这是对律文的一份摘抄,类似于今天备考司法考试时市面上卖的小学科重点法条之类吧,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十一种,关于军事的居多。我们看到这里面有一个《牛羊课》,这个“课”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再说。不过先抄一段在这里让大家有个感性认识:
牛大牝十,其六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这是《牛羊课》中关于牛羊饲养中的激励机制,大致意思是:十头成年母牛,生育率不能达到40%以上,对养牛的长官(啬夫)、副长官(佐)处以罚款;(啬夫和佐哭着说:母牛生不出小牛,明明应该是公牛的责任吧……)十头成年母羊,生育率不能达到60%以上,对养羊的长官、副长官处以罚款。
三,《法律答问》。这是以问答的形式,对律文、术语和立法意图进行的法律解释,前面我们已经见识过了。依旧引一段:
甲乙雅不相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赃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赃以论;不谋,各坐赃。
这是一条涉及“共同犯罪”问题的问答,意思是:甲和乙素不相识。有一天,甲去丙家偷东西,刚到,乙也来了。甲乙两个聊了几句,就开始分头偷东西,各偷了四百块钱,后来双双落网。请问:甲乙肯定成立盗窃罪,但是应对多少钱的赃款负责呢?答:关键看甲乙两个聊了什么。如果是谋划一起作案,那就将两人的赃款合并计算,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只是寒暄,那就各对各的四百块钱赃款负责。
四,《封诊式》。这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像我们上面讲的那个关于麻风病的案例就是从这里改编的,原文节录在下面以免被我误导:
丙无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嚏。肘膝□□□到□两足下踦,溃一所。其手无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https://www.daowen.com)
这是一份“爰书”,上面说过了,即司法过程中的笔录,可以是勘验、鉴定报告等。这一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朝的物证技术,大致意思是:丙没有眉毛,鼻梁塌陷,鼻腔功能已损坏,刺激他的鼻腔也不打喷嚏。两脚不能正常行走,有一处溃烂。手上没有汗毛。让他喊叫,声音嘶哑。鉴定结论:这是一个麻风病人。
以上,就是关于睡虎地秦简的概况。就是这些写在竹片上的法律,让我们看到了古人的生活经验,古人的政治智慧,以及古老东方法律的初级阶段的面貌。尽管仅仅是个初级阶段,但如果你带着同情和理解的心态去看,已经足以令我们感到震惊。首先,秦律不像传说中那么残酷;其次,秦人试图用法律去管理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最后,秦律规定之细致,也令人印象深刻。
好,下面我们看到的是龙岗秦简。照例的,这里展出的是1989年发掘出土的283枚法律简,规定了禁苑、驰道、马牛羊等方面的事项。旁边的说明上写着“龙岗简主要的法律条文行用于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至秦二世三年(前207)的十四年间”。嗯,这些是秦朝统一以后的法律了,比睡虎地秦简略晚。
引起聊公兴趣的乃是特立独行于竹简之外的一块木牍。这块木牍长36.5厘米,宽3.2厘米,厚半厘米。正反面墨书秦隶共38字,聊公经过识别,将全文键录如下:
鞫之辟死论不当为城旦吏论失者已坐以论九月丙申沙羡丞甲史丙免辟死为庶人令自尚也
这块木牍是一份秦律判决文书,聊公试将之断句并翻译如下:
原文:鞫之:
翻译:二审判决:
原文:辟死论不当为城旦。
翻译:判处一审论定辟死(人名)为城旦的判决无效。
原文:吏论失者已坐以论。
翻译:一审误判的官吏已经被法办。
原文:九月丙申,沙羡丞甲、史丙免辟死为庶人,令自尚也。
翻译:九月丙申日,沙羡县丞某、史某赦免辟死为庶人,恢复其人身自由。
好吧,聊公还没有这个功力,这是参考的刘钊先生的《读龙岗秦简札记》。照刘先生的意见,以上就是一份完整的二审判决书了。怎么样,对司法官吏的要求很高吧?这是秦朝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来有效抑制司法错误的一个例证。
接下来是发现于2002年的里耶秦简,湘西里耶县政府专门建造了一座宏伟的里耶秦简博物馆来收藏这批竹简,可见其受重视之程度。湖北武汉与湖南湘西相去甚远,不过这难不倒聊公。只见聊公作一个法,便已经身在武汉到长沙的火车上了。下了火车再倒长途汽车外加徒步行走,很快聊公便已经身在里耶秦简博物馆门口了。
里耶秦简共36000余枚(请注意前面引起史学界震动的睡虎地秦简的枚数),计二十至三十万字,时间与龙岗秦简近似,内容比较庞杂。这批秦简的研究,保守估计可以使从细节上复活秦王朝成为可能。
最新面世的,是岳麓秦简。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文物商人的手中,抢救性购入了一批用塑料布包裹、浸在蒸馏水中的竹简。这批竹简不知是哪个盗墓团伙挖出来,又不知通过怎样的途径在文物黑市上辗转。专家估计,如果再让这批秦简在文物黑市上待个半年,就会完全毁坏、难以识读。这批秦简包括大量司法文书,这是此前所罕见的;另外还有不少秦朝的律令。里耶秦简和岳麓秦简,都还在持续整理、公布的过程之中,有志青年可以投身到这项研究中来。
有了这些竹片上的法律,我们可以确证:秦法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座了不起的里程碑。不论你赞美它还是贬低它,有一点是确定的——没有人可以忽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