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儒家资源
曹魏律与晋律的特点,在于儒家化。我们先来解读曹魏律的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八议。
八议,渊源于《周礼》的“八辟”。插一句题外话,中国古代许多制度都是渊源于儒家经典对上古制度的描述,而这些描述很大程度上也许都是向壁虚构、未必实有其制。但这种虚构的理想国式的制度,居然在经典诞生后的几百数千年后,成为人间实际运作的法律制度,个中原因,殊值玩味。
所谓八议,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决,必须奏请皇帝召开会议以讨论决断。这八种人,乃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我们来一一解释。
亲,一定范围内的皇亲国戚。这个范围其实还挺大的,叫作“袒免以上亲”。什么叫“袒免”呢?古代亲人去世,要穿丧服。但是亲人的范围怎样定呢?两个人追溯起来五百年前是一家,亲属范围太大,岂不是每天都要穿丧服?所以古人断制“五服”之内算法律上有意义的亲属,需要穿五种不同的丧服。五服是哪五服,待会儿再讲。话说比“五服”再疏远一层的亲戚死了,你就不必穿丧服,但也得表示表示。如何表示?把左边的袖子脱掉,袒露在外,这叫“袒免”。哪些人属于“袒免亲”呢?简单来讲,就是往上追可以追溯到同一个爷爷的爷爷的爸爸,也就是不算己身、上溯五代,是同一个祖宗。
故,故旧。比如当年有个叫刘秀的小伙子,到洛阳读太学。和他一个宿舍的有个上铺兄弟叫严子陵,两人一起泡过妞、一起打过工、一起逃过课、一起通过宵,感情好得出奇。毕业时,两人吃了一顿散伙饭,砸了啤酒瓶抱头痛哭,各奔东西。后来,刘秀经过努力奋斗,成为东汉开国皇帝。好多老同学都来找他,唯独不见严子陵。刘秀下诏遍搜天下,终于在富春江边找到隐居垂钓的老同学。刘秀非常高兴,要重赏严子陵,给他高官厚禄。严子陵一概不要,卧谈一宵而去,从此归隐山林,不知所踪。严子陵之于光武皇帝,就算故旧。严子陵尽管没有一官半职,但如果犯了罪,司法机关是不敢随便处置的,必须上奏,请求刘秀定夺。
贤,有大德行者。比如孔子、董仲舒、朱熹、王阳明这种当世圣人,司法机关不敢乱抓。当然,这几位活着的时候都栖栖遑遑,死后才被供起来吃冷猪肉。
能,有大才艺者。这里的才艺不是“才艺表演”。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当得起擎天白玉柱,称得上架海紫金梁,这才叫“大才艺”。
功,有大功勋者。像姜太公之于周、韩信张良之于汉,都是大功勋,除了皇帝,谁也不敢乱杀。有的时候,皇帝会给这些人发“免死铁券”,祖祖辈辈都可以享受免死的待遇。现存最早一张免死铁券,是唐代皇帝赐给后来吴越王钱镠的,赋予的特权是“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当然啦,皇帝真铁了心要杀你,直接把免死铁券徒手撕掉,问:“还有吗?”“没了……”“好,杀。”
贵,高官。比如宰相、三公、大将军之类,廷尉才几品官啊,哪敢动这些人?官大一级压死人,只有靠皇帝亲自动手来收拾他们。在唐代,“贵”一般指三品以上的职事官。
勤,有大勤劳者。所谓没有功劳有苦劳,特别苦劳的就是“勤”。像苏武在塞北放了一辈子羊,虽然没有把匈奴人给放死,没有什么功劳可言,但是有苦劳,属于“勤”。
宾,前朝君主的后裔在本朝,就是国宾。意思是君主不得臣之,只能视为来本朝做客的宾客。像曹魏时期已经退位的山阳公,也就是前汉献帝;再如《水浒传》里的柴进,老柴家是后周世宗柴荣的后裔,在宋朝属于国宾,所以享有免死铁券。议宾,主要还是受儒家“通三统”思想而形成的法律制度。大一统之下的另外两个前朝小统,就是“宾”。
很多书说这八类人是特权阶级,“八议”是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制度。这话说得不是太好,会给人误导。
首先,这些人享有特权不假,但并非因为多么高贵的血统或崇高的地位。真正算得上特权阶级的,顶多也就是亲与贵两种。用《唐律疏议》的话讲,“八议”的规定是为了“重亲贤,敦故旧,尊宾贵,尚功能”,良法之背后,有一种价值引导与脉脉温情存焉。
其次,“八议”并非对特权的伸张,反而是一种限缩。要知道,汉代有“上请”的制度,随便一个官员、一个皇亲国戚,犯了罪,司法机关就不敢随便动,而要上奏皇帝请示。上请的范围非常随意,也非常泛滥。曹魏以“八议”入律,乃是限制这个特权圈子,而非扩大。
最后,我们前面说过:在一个国家之中,中间阶层若足够强大,君主就难以专制。秦法的一大精神,就是君主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来,君主高高在上,下面全是一盘散沙的普通百姓,根本难以制约君权。法律儒家化之后,陈群等士大夫以“八议”入律,实在也有抬升世家大族、功勋阀阅的地位,以此破除秦法的平等,而造就一差序格局的深意存焉。总之,在中国古代,平等、法制与集权、专制结亲,差序、礼制才能一定程度地制约集权、专制。这是不可不知的。
闲话少叙,某甲再次被推到了舞台之上、聚光灯下。这次,他所扮演的是一名曹魏选曹郎,负责人事工作。他的搭档,当然就是张三。有一天,某甲和张三一起职务犯罪。当时的皇帝,正是以执法严厉著称的曹叡。曹叡勃然大怒,决定好好整治一下这两个倒霉孩子。张三吓坏了,给某甲出馊主意:“某甲,你们家祖上立过大功勋,在‘八议’之列,要不你把主要罪责都承担过去,如何?”某甲为兄弟两肋插刀,一口应承。
廷尉听说某甲在“八议”的“议功”之列,不敢妄自裁断,上奏曹叡。曹叡启动集议程序,让大臣讨论如何处置某甲。大臣们吵吵嚷嚷争论了半天,一名头脑清醒的大臣问:“敢问皇上,某甲有大功勋的祖上是哪一位?”曹叡想了想,也不知道,把某甲叫来:“你哪个祖上有大功勋?”某甲想了想,也很茫然,便说:“是张三说我祖上有大功勋的。”张三来了,一问,也不知道,只说:“这个案例既然是拿来解释八议的,那估计总得有个人在八议之列吧?”看事情陷入僵局,聊公出来点破真相:“不是啊,我只是看好久没死人了,气氛有点沉闷,所以弄个小案子把某甲整死,让大家高兴高兴。”于是曹叡喝令:某甲欺君罔上,罪加一等,立即处死!某甲哭喊挣扎着被推出斩首。
聊公最后总结道:“好吧,其实这个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例——许允袁侃职事犯罪案,某甲所扮演的袁侃其实乃是功臣袁涣之子,而他既然扛过了主要罪责,所以许允、袁侃都得到了从轻发落。以上就是八议的讲解。下面我们来看晋律的一项具有特色的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你又干什么?”
某甲扯着聊公的衣角,阴魂不散:“有没有什么办法整一把张三?”
聊公奸笑:“这样吧,下一个案子你引诱张三做主犯,你做从犯,就可以让张三受刑比你重得多啦!”某甲强忍住内心的欢呼雀跃,蹦蹦跳跳走了。
张三此人,色胆包天,跟邻居某甲的妻子某乙勾搭成奸。某甲戴了绿帽子,本来可以把张三告上法庭,但为了使张三罪孽更加深重,便予以姑息纵容。但某甲又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暗地里向张三勒索财物以弥补精神损失。张三有的是钱,当然不在乎,就把某甲当老鸨,出手极其大方。
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对父亲的兽行极其不满,但他不好骂老爹,只好每天讽刺挖苦辱骂某甲。某甲忍无可忍:就为了整一次张三,我容易嘛我!不仅做了乌龟,还是忍者神龟,头都是绿的!某甲一气之下,就想搬家。张三贪恋某乙的美色,当然不愿意让某甲搬走。他痛恨儿子坏了自己的好事,恶向胆边生,便串通某甲:“月黑杀人夜,咱俩把我儿子做掉如何?”某甲心里大喜:你杀你儿子,我顶多放个风,没问题啊。我做从犯,了不起判个流刑;你是主犯,怎么着也得判个斩立决吧!于是痛快答应。
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拍起恐怖片也不奇怪的深夜,张三与某甲合谋,把张小三骗到竹林。张三控制住张小三,用刀砍其脖子与耳根数下,并割断其喉咙,张小三登时毙命。整个过程,某甲在旁边坐山观虎斗,心里不亦乐乎。
县老爷坐堂,问清事实,便开始下判决:“某甲,流刑……”某甲拍手叫好:“没有关系!五刑乃是笞杖徒流死,比流刑更重的唯有死刑了。大老爷,您是打算判张三斩立决还是绞立决啊?”张三垂头丧气,恶狠狠瞪某甲一眼。县老爷皱皱眉头:“肃静!肃静!张三,徒刑……”
张三大喊“哦也”,某甲目瞪口呆:主犯判得比从犯轻,天理何在?
“Cut !”聊公从镜头外切入,拿起话筒对全场观众说:“刚才这个案例改编自清朝《刑案汇览》的‘父为通奸杀子案’。为什么某甲比张三判得要重呢?这就必须联系到确立于晋律而一直沿用到清末的‘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了。”(某甲哭喊:聊公你又骗人!)
所谓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服制。这五等服制,原先是指丧服的款式,后来引申为亲等。从斩衰到缌麻,丧服的款式由粗糙到精致,而亲等则由近到远。想知道五服具体是哪些亲戚,可以随手上网搜一张五服图看看。这种五服制度,被晋律拿来作为定罪量刑的考虑因素。简单来讲,可以归纳为三条规律。
第一条规律:尊亲属杀伤卑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轻,服制越轻,处刑越重。
第二条规律:卑亲属杀伤尊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重,服制越轻,处刑越轻。
第三条规律: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类犯罪,服制越重,处刑越轻,服制越轻,处刑越重。
“怎么样?非常合理吧?”张斐笑眯眯。
聊公、某甲齐声高喊:“不合理!不平等!无人权!”聊公看看某甲:“你怎么还没有去服流刑?”某甲:“刚才两位公差被人拉到路边小酒肆聊了半个时辰,还没出来。”话音甫落,衙役董超、薛霸走出酒肆,押送哭哭啼啼的某甲上路。
张斐:“怎么不合理了?”(https://www.daowen.com)
聊公:“人生而平等,为什么尊亲属与卑亲属相互杀伤,适用的量刑原则却是相反的?”
张斐:“人生而不平等,唯有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倘若尊卑亲属完全做到结果上的平等,这种形式上的整齐划一反而是最大的不平等!”
聊公:“为啥?”
张斐:“比如,你要是做错了事情,你爸打你一个巴掌和你叔叔的舅舅的弟弟打你一个巴掌,哪一个你比较不服?”
聊公愤愤道:“后者。那厮谁啊,就打我一个巴掌?”
张斐:“对。如果这两种情况都要处刑的话,那爸爸处的刑相对较轻,而叔叔的舅舅的弟弟处的刑相对较重,这就叫尊亲属杀伤卑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轻,服制越轻,处刑越重。”
聊公:“哦!咦?奇怪啊,为什么我明明最反对的这种不平等,却成了我回答你这个问题时的第一反应呢?我接受的都是新式教育,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儒家教育啊。”
张斐:“儒家的高明之处就在这里。儒家所挖掘的,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朴素情感,将这种情感条理化、理论化,推而广之、化而用之,便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挖掘与依靠的,正是人内心深处的朴素情感与人之所以为人的共通因素,这就是法治所依靠的资源。”
聊公:“哦!西人有云:‘法律不能被信仰,则将形同虚设。’原来东西方此心同、此理同啊。”
张斐:“儒学不空谈信仰,只于日常行用之中窥见天命人性,相较西学更为深切著明。回头再看张三、某甲杀害张小三案,张三因为是张小三最亲的亲属,所以量刑便轻得多;而某甲虽然是从犯,但与张小三无亲无故,所以判刑比张三要重。反之,倘若是张小三胆敢谋杀父亲,或者说胆敢殴打父亲,那必是死罪无疑。这就叫‘卑亲属杀伤尊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重’。虽然清律最后的量刑,从犯居然重于主犯,未必完全合理,但其原则正是运用了始于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
聊公点头:“无论是等级制度森严的古代,还是追求平等的今天,父亲打儿子一个嘴巴不是新闻,儿子打父亲一个嘴巴才是新闻。这并非儒家一家之言,而是人类的共通情感。再请问第三条规律,为什么财产犯罪的原则又与人身伤害罪不同呢?”
张斐:“譬如你儿子偷你的钱,你会怎么办?”
聊公:“批评教育。”
张斐:“偷的金额很大呢?比如偷了一万?”
聊公:“揍丫的!”
张斐:“不报警吗?一万元可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了哦。”
聊公:“不报。常言道:马瘦毛长蹄子肥,儿子偷爹不算贼。”
张斐:“那如果是你三舅姥爷的侄子的弟弟偷你一万块钱呢?”
聊公:“报警啊,抓他。”
张斐:“这就叫‘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类犯罪,服制越重,处刑越轻,服制越轻,处刑越重’。这种儒家资源,沦肌浃髓,即便到了你那个时代,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人们的日常行为和法律观念,仍然大体遵循这一‘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聊公:“不会吧?你这个言过其实了吧。”
张斐哈哈一笑:“比如说,盗窃罪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你那个时代的刑法中已经毫无意义了。但是如果你打110报警,说我家失窃,被偷了一万元。警察可能会严肃认真掏出小本子边作记录状边问你有没有线索。你说:有,是我儿子偷的。警察肯定勃然大怒,让你没事儿别捣乱,然后收工。警察不立案对你儿子实施抓捕,却拔腿就走,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吗?当然不是。”
聊公思忖片刻:“有道理。那人身伤害类犯罪呢?”
张斐:“2011年4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一名留学生汪某回国,因汪母无法满足其学费与生活费的要求,拔刀连刺接机的母亲九刀,其中三刀命中要害。其母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你觉得这个犯罪嫌疑人应该如何判处?相较刺杀普通人,从轻还是从重?”
聊公咬碎钢牙:“必须从重啊,不是死刑也得是个无期啥的吧?”
张斐:“不然。最后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半。法官陈述从轻的理由时,其中一项就是:‘本案是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对被告人已经表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是母子关系,这在古代对被告人不利,在当代反对被告人有利,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更有趣的在于媒体和舆论的反映,普遍认为判得太轻。包括阁下刚才也认为‘必须从重’。主审法官完全是依法判决,没有什么可说的,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也无须多议,但此案背后折射出的种种法文化现象却殊值深思。”
聊公想了想,又说:“你以上所讲,都只是静态之制度文本,不知关于动态之法律运作,晋朝可有什么创获否?”
张斐与聊公对晤半日,心满意足:“小可乃一区区明法掾,对此不甚了然。不过听说三公尚书刘颂大人对此颇有深研,聊公可往一见。”
聊公大喜,正要迈步出门,忽然想到了些问题,回头问:“阁下的名字好生耳熟,不知在哪里见过?又不知何处可以拜读阁下的道德文章?”
张斐一笑:“在下有赖《晋书·刑法志》而得以垂名,我与杜预大人为《泰始律》所作的律注,乃是大晋官方唯一认可的律注,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泰始律》又称《张杜律》。《张杜律》乃是魏晋南北朝唯一通行天下的律典,行用近三百年之久。无论西晋、东晋,还是南朝的宋、梁,北方的十六国,都奉《张杜律》如圭臬。不过无论晋律还是律注,到你那个时代,都早已经随着历史烟消云散了。”
聊公扼腕痛惜,无法可想,只好权且回去。一日,正在上网,忽然看到2002年的一则旧闻《甘肃发现数万字晋律 填补晋代法律史研究空白》,文中称在甘肃玉门某墓葬棺材板上发现了写有五万多字的文字,经初步释读判断为晋律的最后一篇:《诸侯律》及其律注。
地不爱宝而张斐、杜预之心血得存,聊公一念及此,额手称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