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大放异彩
聊公有次与吾乡先贤、清朝史学“三驾马车”之一的赵翼先生聊及汉朝,说:汉初乃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布衣将相之局”。赵翼问:什么叫“布衣将相之局”?聊公说:此前中国的王朝,建国者都出身贵族;唯有汉朝,一色儿的泥腿子,个顶个的出身贫贱。刘邦是派出所所长,萧何、曹参是基层小吏,韩信、陈平是无业游民,樊哙是屠夫,周勃是给人办丧事的——这是一个平民建立的王朝。后来赵先生老掉了,聊公继续活着。再后来,聊公写旷世奇书《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的时候翻阅参考资料,看到赵翼把那次聊天的心得写进了他的《廿二史劄记》里头。
汉初的情况我们都知道,实行了黄老学派所主张的“无为而治”。黄,是黄帝;老,是老子。后来就有人总结说,一个朝代草创之初,大抵都会实行道家无为而治的主张。此言恐怕不确。秦初、晋初、隋初、元初、明初都没见很好地实行什么无为而治,可见还是要因朝代而异。西汉的建国之父们,除了一个张良算没落贵族,其余都是底层的小农小公务员小贩子小流氓。他们身在社会底层,对秦之苛政有切肤之痛。他们只懂得,不应该让这种切肤之痛继续延续下去,所以政府就要少折腾,就要管住自己,就要对违法乱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他们的学问,应该不太清楚,这种眼界和气质其实已经近于闷闷而淳朴的道家思想。
当然,这跟社会形势也分不开。战乱多年,天下疲敝。皇上的御驾已经连几匹毛色相同的马都找不齐了,而宰相公卿,甚至驾牛出行。这样的情况下,也只好无师自通地实行起黄老的治术来。
这个时期的法治,也崇尚质朴和无为。律典中看不出端倪,主要体现在实践操作。汉王朝第二代领袖曹参,颇能作为一个代表。
曹参,是汉朝的开国名将,单以战功论,在当时官方公布的数据中排名第一。建国后,他解甲从文,担任新分封的诸侯国齐国的国相。曹参到任,找到一位著名的道家人物盖公,向他请教治国之道。盖公惜字如金,只悠悠说了一句话:“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当场领悟,奉盖公为师,在齐国什么都不做,以“清静无为”的姿态放任民间的元气自行恢复。果然,九年之后,齐国大治。聊公采访曹参:这样的经济奇迹,你是如何创造的?曹参谦虚地说:我没有创造什么奇迹。我所做的,只是不要阻碍老百姓自己创造奇迹罢了。
刘邦、萧何相继病死,太子刘盈登基为帝,相国的位置却还空着。曹参吩咐手下人:收拾行装,准备去长安赴任。
手下纳闷:您这是去赴哪门子的任啊?
曹参淡定:去做相国。
手下:中央的任命状还没下来呢,万一去了,不是您,那多尴尬呀!
曹参眼中射出精光:放眼天下,舍我其谁?
果然如曹参所料,他成为大汉王朝的第二任相国。朝野上下,对曹参此次上任颇为关注。在第一代领导集体刚刚谢幕的关键时刻,曹参能否把控大局?在如此优秀的前任萧相国的阴影之下,曹参将会做出怎样的成绩?
令天下人大跌眼镜的是,曹参延续了他在齐国的一贯政策。他在任期之内的全部作为就是:没有任何作为。
曹参上任以后,只提出了一个要求:一切都按照前任萧相国的成规来办,按照《九章律》来办,不要问我,我没主意。曹参任用的手下,有三个特点:第一,年纪大;第二,忠厚老实;第三,笨嘴拙舌。有些官员明察秋毫、疾恶如仇,搁在别的朝代就是包公、海瑞、福尔摩斯,曹参一律不用。曹参本人每天在相府无所事事,天天喝酒。但凡有人来告状打小报告,曹参一律以劝酒的方式堵其嘴。
有一次聊公尝试着敲开相府大门,看到醉醺醺的曹参。聊公正色道:大人,我来检举揭发某甲,他……话音未落,曹参递上一碗美酒,捏住聊公的鼻子硬灌下去。聊公半晌没缓过神来,面泛红潮,看东西重影,说话大舌头:我……我想找您说……说啥来着?曹参撸起袖子,高举一只拳头,问:会划拳吗?聊公说:会……会!曹参兴奋:会就得了,来,划两把!
当天深夜,聊公酒醒,看看四周,杨柳岸晓风残月。定定神,想起来白天是想去相府检举揭发小吏某甲的违法行为,连夜跑到相府门口,蹲到白天上班,再次迈入相府,找到曹参,正色道:大人,我来检举揭发某甲,他……当天晚上,聊公再次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曹参的做法看似荒唐不作为,实际上秦法的弊端已经随着他的喝酒划拳,一点一滴消解于无形了。没看明白?没关系,我们来分析一下。
汉朝人说“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秦朝的法律文本比秋天漫山遍野的野花野草还要多,秦朝的法网比凝固的脂肪还要密。这张繁密的法网,促进了秦王朝的短命而亡。汉承秦制,对秦朝这套繁密严酷的法律文本照单全收,这在百废待兴的建国之初,乃是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汉朝的治道却可以调节,可以把秦朝严密的法网,调得宽松一点儿。
曹参以他的清静无为之道,来调节秦朝繁密严酷的法网。法还是那些法,但是网已经不是那张网了。《史记·酷吏列传》说:经过曹参调节的汉朝法网,“网漏吞舟之鱼”。不要说鱼苗了,连可以吞舟的大鱼,都可以从网眼里逃跑,可见这张法网有多疏。以今人的眼光来看,这根本就违反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嘛。要知道,依法治国有个前提,法律得是良法。但是秦朝的法律过于苛刻,是恶法。曹参在执行恶法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打个折扣。法是恶法,我执行也不好好执行,负负得正,这就是他的补救之道。这种做法当然不是长久之计,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却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曹参以他的不作为,还为后世示范了如何当好第二任领导人的深厚政治智慧。第一任领导人,决定制度怎么设计;第二任领导人,决定制度能否立起来,从纸面上的制度,真正变成实践中的制度。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实际上,新官上任难的不是放火,而是不放火、不扰民、不折腾;难的不是制度创新,而是在墨守成规的表象之下,潜移默化,在实践中化解前任遗留的病症于无形。试想,如果曹参像普通新官,上任以后急着放三把火,急着搞政绩工程青史留名,前任萧何制定了《九章律》,我就要制定《十八章律》,比你多一倍,那么以下后果可想而知:第一,《九章律》变成废纸;第二,曹参的接班人会继续捣鼓出二十七章律、三十六章律;第三,汉律成为历任丞相标榜政绩的道具,而非治理国家的大法。曹参做相国,不做加法,只做减法,宁可留下无所事事的恶名,也要让刘邦、萧何创下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是他的大智慧。也正因为如此,汉朝“清静无为”的国策才真正确立起来,整个国家才上了轨道。后面的接班人顺着曹参的轨道,继续推行无为之治,终于开创出史称“文景之治”的升平之世。
文景时期的廷尉(最高法院院长)张释之,是道家智慧在司法界的代表。(https://www.daowen.com)
张释之的法律观,贴合于儒道两家。他以为司法官吏乃“天下之平”,而法律则是“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法律既自天子出,则等同于天子对天下的诺言,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首重一个“信”字。公,平,信,成为张释之的基本信念。
张释之裁判的案件,有犯跸案和盗环案。有一次,久违的一直没有出场机会的某甲在郊野闲逛,忽然看到远处尘烟滚滚,有大队仪仗车马过来。某甲心知是皇上出恭(不好意思,是出宫),便躲在附近的桥下。躲了十几分钟,桥上滚滚雷声渐渐停息下来了,某甲便从桥下骂骂咧咧地走出来。
事实上呢,刚刚过去的只是仪仗队,汉文帝的车驾现在才过来。拉文帝马车的马,正兴致勃勃地跑,忽然见桥底下愣愣地转出来一个人,吓坏了,歇斯底里地尖叫着人立而起。车上的文帝正昏昏欲睡,这时候也被吓坏了,也人立而起大叫:“怎么了?怎么了?”后面几十辆车正跑得欢,一看前面出了事又来不及刹车,就追尾了。一下子桥上乱哄哄的。某甲一看出了特大交通事故,撒丫子就跑。两边的武骑一看,以为是刺客,驾马就追。两条腿的到底跑不过四条腿的,某甲被生擒扭送廷尉府,也就是汉朝的最高法院。
廷尉呢,就是张释之。张释之问清楚了状况,就上奏很关心此案的文帝:“此人犯跸,当罚金。”帝王出行之前,要派人清空道路,这叫“警跸”。违反“警跸”没有及时回避,就叫“犯跸”。文帝自然不高兴:“这么轻?这家伙惊了我的马,幸好我的马性子随我,比较温顺,换匹别的马我还不得受伤了?”张释之天真地说:“法律就这么规定的呀!”文帝想了想,说:“朕加一点行不?”张释之道:“不行。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法律就这么规定的,你却要加重,这是失信于民。你作为皇帝,手握生杀大权,完全可以在抓住此人之后当场杀掉,别送我这儿来;如今你已经把他送到我手里,我自然要依法处理。如果司法不独立,随着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老百姓安所措手足?”文帝小郁闷了一下,平复了心情,说:“你对。”
某甲欢快地交了罚金回家了。过了一段时间,有个贼盗窃汉高祖庙里的玉环,文帝龙颜震怒动员天下,把贼逮住了。一看,又是某甲。文帝咆哮道:“灭族!灭族!”张释之很稳重地说:“按律当弃市。”文帝憋住火,语重心长地说:“张廷尉啊,这个案子和别的不一样啊。这个案子是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怎么能和别的案子一样判呢?听我的,灭族吧。”张释之稳稳地顶住压力,说:“不行,法律就这么规定的。何况如果偷高祖庙就灭族,那如果掘汉家祖坟该怎么判呢?”文帝没有明成祖那样“灭十族”的刑罚智慧,哑口无言,只好依了。
从萧何到曹参,包括张释之这样的司法官员,在人事任用时,都坚持任用口讷心明的淳朴长者,坚决反对巧言惑众之徒。所以在司法时,一方面坚决按律行事而不加法外之刑,另一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轻判刑。这是司法官员们能够做到的。而真正从立法上废除秦朝遗留的严刑苛罚,则只能仰赖于皇上了。
至汉文帝之时,天下苦肉刑久矣。废除肉刑的契机,来自太仓令淳于意案的判例。
淳于意是《史记》有传的人物,与扁鹊合传。他是位医生,因为某事而被告,要押到长安受肉刑。他就在家里哀叹,说自己或者老婆不争气,生了好几胎都是丫头,遇到这样的急事,一个顶用的都没有!
听了这话,淳于意的女儿们就响应父亲很不顶用地呜呜哭起来。内中有个小女儿,名字叫作缇萦,跟了父亲一路千里迢迢来到长安。与父亲挥别之后,缇萦孤身一人在长安逆旅之中,铺开一卷简牍,歪歪扭扭写下一封信。
这封信的意思有三个:一,我父亲官声一向很好,不信你可以去查;二,肉刑作为一种刑罚极其不合理,死了的人不能复活,砍了的腿不能再长,刺下的字永不磨灭,受过肉刑的人带有永恒的不可痊愈的伤痕和印记,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三,如果一定要给我父亲实施肉刑,小女子情愿罚没为官奴婢,为父赎罪。官奴婢属于贱民阶层,在汉律中没有完全的人格,可以作为财产处分、转让,且官奴婢的子孙如果没有遇上特别的契机,将世世代代为官奴婢。由此可以看出缇萦的决心。
缇萦最后在信封上郑重写下“皇上收”,然后就投递出去了。这个十几岁的没有见过世面的小女孩,天真地以为日理万机的皇帝真的能够收到她这封信;甚至天真地以为,皇帝愿意和她这个小女孩作这样一个以自由换刑罚的交换。
结果,汉文帝真的收到了这封信,并且愿意按照这个小女孩的愿望,废除中国行用了上千年的刑罚!聊公每当读史至此,都感叹:汉朝的制度,真是天真!
汉文帝读完信,大为震动,下了一道诏书:
“听说虞舜的时候,连刑罚都没有,却没人犯罪;朕的法度,光肉刑就有三种,而犯罪率居高不下。老百姓宁可冒着肉刑的危险也要犯罪,难道不正是朕的德行有缺陷、统治太糟糕,把他们逼上梁山吗?朕的过错却要百姓承受痛楚,甚为不忍。况且肉刑一施,终身难去,不给人以自新的机会。所以,请各位大臣商量废除肉刑的具体办法。”
我们从这样措辞谦谨的诏书中,看到一个伟大的帝王的人格。明确的纲领之下,后续的改革步骤由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主持,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一种服劳役的徒刑);劓刑改为笞(用竹板子打)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死刑。改革遗留的弊端有这样几个,一是斩右趾改为死刑,明显由轻入重,较之以前更狠了;二是笞三百和笞五百太狠了,在实践中往往还没打够数,人就死掉了。班固先生写《汉书·刑法志》的时候,说这次刑制改革“外有轻刑之名而内实杀人”,是如实的评价。
所以下一位比较好的好皇帝汉景帝就进一步地体恤民情。他说:“打这么多板子,和肉刑是一回事,就算没打死,也成了残废。将来还怎么做人?”于是下令,把笞五百改为笞三百,最后定为笞二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最后定为笞一百。并且对刑具“箠”(一种竹板子)的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长五尺,手握的地方厚一寸,打人的地方厚半寸,竹节要削平;打人的部位一律在臀部,打同一个罪犯的过程中不许换施刑者。对罪犯的关心,细致到了臀部和竹节这样的地方,这就是汉文帝和汉景帝,中国法制史乃至中国历史上不可复制的一对君主。
汉文、景帝废除肉刑,发生在公元前二世纪。这是中国法制史,乃至世界法制史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当然,废除肉刑也还有其他遗留问题。最主要的一点,仍然来自《汉书·刑法志》的评论:“生刑太轻,死刑太重。”换句话来讲,法典之中只有杀头的“重刑”和打屁股的“轻刑”,肉刑废除之后,就没有中间档的“中刑”了,刑罚结构严重不合理。这个问题,要到南北朝才得以解决。
无论如何,为了法典结构合理,而牺牲百姓的性命,这才是天大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