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抉择

汉朝的抉择

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强”与“好”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战国七雄,无疑秦国是其最强者。但秦国是不是最好的国家?或者分解开来,逐项评估:秦国的经济是不是最好的经济?秦国的政治是不是最好的政治?秦国的制度是不是最好的制度?秦国的文化是不是最好的文化?

论经济,齐国之繁盛,当执列国牛耳;论文化,鲁国礼乐之盛,天下无匹。以上两点,在春秋战国也许可以成为共识,但是在秦朝统一以后,或许会有新的答案。

仅就经济规模和总量而言,也许齐国的确最繁盛;但是秦国代表了一种更为先进和有潜力的生产力,就质而言,远远在齐国之上。至于文化,鲁国代表了一种衰朽没落的文化,精致则精致矣,却不够强悍。而秦国的文化,简单质朴,没有一切多余的东西,所以也远在鲁国之上。

有人问:你的说法顶多能证明秦国与齐鲁乃是不同类型的经济、文化,如何能得出秦优于齐鲁的结论?

答曰:秦灭了齐鲁。以果推因,当然是秦优于齐鲁了。

这种思维方式,值得我们思考。一个国家击败了另一个国家,不单是军事的较量,政治、经济、文化于有力焉。所以就可以由该国军事“强”而推导出政治经济文化“好”吗?不行。我们能得出的结论,至多是:该国政治经济文化适合于战争。好,有人又反驳:两国之间的优劣最后只能靠军事来分胜负。哪怕你政治经济文化都好,而我只要军事强于你,就足以灭你的国。国都没了,谈何制度文化的优劣?

问题又出来了:如果贵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动不动就亡人国,究竟是贵国有问题还是我国有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在这里:我姑且承认齐鲁的经济文化优于秦,但是请问,你不全身心搞军事而秦在搞军事,你做好人秦在做坏人,你的经济文化再好又有什么用?最后还不是要被人灭?所以只好大家都做坏人,竭尽全力发展军事以自卫和亡人国。既然你齐鲁也要做坏人,那么经济和文化非转变成秦国式的战时经济战时文化不可了,因为不转变则不是人家对手。如果齐鲁很扭捏地只肯学习秦国的器物技术(如铸剑术啊弓弩制作技术什么的),国内就有人说你不彻底,只好连制度也改;如果制度变成了秦制,国内还会有人说你现在的文化心理跟目前的制度格格不入,也得改。等到全盘改进了,一个“秦化”的过程就完成了。齐鲁之人完全可以称这个过程为现代化。

战国七雄,没有人可以置身局外优哉游哉建设自己的世外桃源。谁“秦化”越慢,谁就率先出局;谁“秦化”越快越彻底,谁就赢家通吃。“强”与“好”的思辨,只能由诸子百家打打口水战,战国七雄根本没有思考和选择的余暇。

战国七雄相继灭亡了,包括秦。现在,这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再一次摆在新兴的汉朝面前:“强”和“好”,如何选择?秦朝的遗产,应该怎么继承?

汉朝做抉择的环境,比战国列强要好得多。战国时期根本由不得你选择,你不富国强兵而一心搞精神文明建设,人家却在闷声发大财,几十年一过你就被人家连锅端掉了,搞了几十年精神文明建设全是为他人做嫁衣。甚至于你这份敝帚自珍的嫁妆在人家眼里一文不值,“焚书坑儒”一把火给你烧掉。所以人家学坏,你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也只好跟着学坏;你不确定人家会不会学坏,但为了风险的最小化,只好跟着学坏。这在博弈论上叫“囚徒困境”。

汉朝不是囚徒。或者说他是中华大地唯一的囚徒,所以不存在这样的困境。他有足够的余裕来从容不迫地做出自己的选择。

秦朝法制,优点与缺点一样突出,缺点与优点一样鲜明,更加棘手的是,优缺点纠缠缴绕,连最优秀的法学家也难分彼此。对于这样一套庞大而严密的制度体系,怎样能够在泼脏水的时候不连孩子一起泼掉,又怎样能够在开窗放进新鲜空气的时候不连苍蝇一起放进来呢?这真是一个足以令任何伟大头脑都为之挠头的问题。但是大概谁也料不到,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居然被一群文化水平低下的泥腿子,轻而易举破掉了。

事情是从“约法三章”开始的。

楚怀王与诸将约:谁先入咸阳,谁就王关中。先入的乃是刘邦,他把关中父老们叫到一块儿,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父老们很高兴,念了两句诗:“大快人心事,约法有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朝法制史的一个伟大开端。后来的效仿者不计其数,比如李渊也曾经约法十二条。伟大在哪里?聊公给你仔细拆解一下。

第一,为什么是这三章法?

三章法分别是:杀人罪、人身伤害类犯罪(伤人)、财产侵犯类犯罪(盗)。荀子曾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杀人偿命,伤人抵罪,欠债还钱,这是历代以来都有的法律,不因政权的更迭而兴废,不因领导人意志的转移而改变,没有人知道这些法律在时间上的起源。实际上,这三章法不分文化、不分时代,根植于人类最朴素的情感与经验之中。刘邦,区区一个“混混”,居然能够将人类朴素情感深处的法律心理挖掘出来,形诸文字,制成法律,的确有前辈和后世立法家们所不及之处。这就是制定法律的正确方法之一。

第二,这三章法能够实现有效治理吗?

当然不可能。事实上,约法三章在历史上也没有起到任何治理的作用。因为项羽很快也抵达了关中,把刘邦轰走。刘邦约的法,当然跟着就作废了。那么,约法三章的意义何在呢?法律不用来治理,还能用来干吗呢?问得好,看下一个问题。

第三,完全废除秦法,科学吗?

约法三章的重点,不在于保留了哪些法,而在于废除了哪些法。按照刘邦的意思,除了“杀人、伤人、盗”之外的全部秦法,全都一股脑儿废除了。这是典型的泼脏水连孩子一起扔了。科学吗?以法学家的眼光来看,当然不科学。被废除的秦法之中,凝聚着李悝、商鞅以来历代法学家的心血,留有大量合理的成分。如今刘邦不加甄别,将之全部废除,其不科学毋庸多说。

如此既简陋,又不能实现有效治理,还不科学的法律,你聊公凭什么将之称为汉代法制史的伟大开端?(https://www.daowen.com)

因为在刘邦“约法三章”之后,还有萧何“汉承秦制”的神助攻。

刘邦刚刚进入咸阳的时候,他对手下那群第一次进城眼花缭乱的泥腿子们宣布:秦王朝的一切,现在都归你们了!说完,他转身去咸阳城的市政广场之上,跟关中父老们约法三章去了。同一时间,泥腿子们纷纷涌入国库抢金银、涌入后宫抢美女、涌入御膳房抢食物,只有萧何,默默走进冷冷清清的丞相御史府邸,抱走了全部律令的简牍。刚迈出大门,聊公拦住了他的去路。

聊公问:先生为何不抢金银美女,却来收拾这些断简残编?

萧何:这才是真正的宝贝啊。如果我们不满足于做一方小小军阀,而想治理天下的话,除了全面继承秦法,别无他法。

聊公冷笑:你的主子现在正在市政广场之上向老百姓拍胸脯保证废除全部秦法,而你却想要全面继承秦法,这不是拆你主子的台吗?

萧何:当然不是。战时有战时的非常措施,治世有治世的游戏规则。约法三章为战时法制,汉承秦制为治理法制。此一时,彼一时。

聊公:可是你们宣传中说秦朝是暴秦啊,名声那么臭。你们作为一个崭新的能够代表天命的政府,怎么可以用一个腐朽而落后的政府制定的法律呢?

萧何:子曰不因人废言。于国家而言同样如此。秦朝法律集三代以来之大成,精致完备,不用它的用谁的?

聊公:你们另起炉灶啊!

萧何:那不是多此一举嘛。我们如果把秦律一股脑儿废除掉,再另起炉灶,起码得五十年以上才能恢复到秦律的水平。这不是自个折腾自个玩儿吗?

聊公:可是刘邦已经通过约法三章废除了秦朝的伪法统啊!你现在全面继承秦法,这是自相矛盾啊!

萧何:非也。诚如公言,主公约法三章,乃是废除了秦朝的伪法统,宣布秦律的合法性之失败;我将来主持汉承秦制,并不是继承秦朝的法统,而是在继承三代以来中国人辛苦创立的制度、脑力劳动的结晶,是但凡人之为人所应共有的秩序。

聊公:哦。

萧何做过秦朝的狱吏,对秦朝法律之利弊,最有切身之感受。所以他的做法是,把秦律的“秦”字改成了汉律的“汉”字。我们前面讲过,秦律乃是继承自魏国的《法经》,主干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章。现在萧何在这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一共九章,称作《九章律》。户、兴、厩三章,也是从秦律中挑选出来的。换句话讲,汉代的《九章律》几乎完全来自秦律。有了萧何的“汉承秦制”,刘邦“约法三章”才显得不是儿戏,而有了深远的意义。为了说清这一点,我们再做一组假设。请你选择一下,以下哪一种才是最合理的做法:

A.刘邦进入关中,把父老召集到一起,说:我们只保留三章法,其他秦法全部废除!

B.刘邦进入关中,把父老召集到一起,说:我们组织了一批优秀的法学家,正在对秦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争取早日制定出一部精美的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典来!

C.刘邦进入关中,把父老召集到一起,说:我们只保留三章法,其他秦法全部废除!同时,萧何抱走了全部秦律。汉朝统一以后,萧何主持制定了《九章律》,汉承秦制。

用脚趾头想想,就可以排除A。倒是B选项看上去有很大的合理性,选B如何呢?聊公现场随机采访了一名目睹B选项的咸阳市民:“你对刘邦先生刚才这番宣言,看法如何?”该市民嗤之以鼻:“什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还不是换汤不换药?天下统治者都是一个德行,苦的总是老百姓。”所以,唯一正确的步骤是:刘邦先通过“约法三章”取得百姓的信任,废除秦律在法理上的合法性;萧何再通过“汉承秦制”,继承秦律在技术上的合理性。

不仅是作为刑法的《九章律》,汉代建国之初,立法活动精锐尽出。韩信申军法,张苍作章程,叔孙通定傍章律,皆是一时之选。军法,大约是军事法令;章程,乃是定为标准之类的经济、行政法规,这在《张苍传》可以找到印证;傍章律,从字面上也很好解释:傍,就是傍大款的傍,章,是《九章律》的章,律,是《九章律》的律,傍章律,就是傍着《九章律》的律。这是刘邦先生在尝到礼制甜头的情况下,让叔孙通制定的一部礼仪规范的法律,与律令同藏于理官故得名。

1983年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著名的《二年律令》,很可能是吕后时期的法律。通过这些法律,我们清晰地看到了汉律对秦律的照搬,也就是史称的“汉承秦制”。

刘邦和萧何们作为建国之父,初步通过了第一道考验,在否决秦律合法性的同时,继承了秦律的合理性。但是,第二道考验立马提上了议事日程:秦律的繁杂、细密、苛刻、严酷,这些造成秦王朝灭亡的严重缺陷,随着“汉承秦制”而被汉代法制照单全收。汉朝怎样才能避免重蹈亡秦的覆辙呢?

嬴政和李斯正在天国,等着瞧汉朝的好戏。他们认为,这是一道理论上无解的难题。

不过,理论对于汉朝的建国者们根本无效,因为他们是一群压根儿不懂理论的泥腿子。他们只知道用最务实的方式,去解决最切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