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法儿

明朝那些法儿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法制建设、最关注底层人民疾苦的皇帝。

中国自《法经》、秦律以来修律典的传统,到元朝截然中断。朱元璋想要接续唐宋以来的律统。所以早在平定天下的时候,老朱就在戎马倥偬之际,抽空让手下人给他朗读《唐律疏议》,恶补法律知识,以作未来修律之用。中国历史上亲自制定法律的君主很少,我们可以借机盘点一下历代对法制影响最大的人群。先秦,当数诸子百家,尤其是法家;秦汉,当数文吏与儒生;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当数世家大族,尤其是其中的律学世家;宋代,当数新崛起的士大夫;明朝,就数朱元璋了。

老朱耗三十年时间,亲自主持制定了《大明律》,每一条法律都细细筛过、精心敲定。聊公问老朱:“为啥一部法典,要制定这么长的时间?”老朱眯着眼睛回答:“日久而虑精。”

《大明律》确实做工精良,童叟无欺。《大明律》改造了自《北齐律》以来十二篇的体例,改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同时在篇首保留了《名例律》,形成七篇的新体例。同时,老朱删繁就简,把法律条文精简为四百六十条。

三十年磨一剑。随着《大明律》的正式颁布,老朱又下了一道圣旨:“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这句话,充分体现了老朱对自己这部法律的自信,同时也使得《大明律》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罕见的沿用两百多年而一字未改的法律。

聊公觉得非常纳闷:为什么一部法律两百多年而不修改,居然还能适用?于是跑去问万历皇帝:“你老祖宗制定的《大明律》,真这么管用?”万历一听到这话,就哭笑不得:“当然不是,各种不好用。所以我们只好因时制宜,制定许多条例。具体司法的时候,以条例为准,律条的话,大家就假装看不见。”聊公:“哦。”万历:“朕正在着手把例都附在律文之后,律例合编,以方便有关部门查阅。”聊公眼睛一亮:“律例?哦,原来《大清律例》就是在你这儿打的头啊?”万历:“什么是《大清律例》?”聊公连忙转移话题:“呵呵,没什么。这个,今天天气多好啊,哈哈哈。”

聊公又问朱元璋:“《大明律》除了七篇的新体例、严禁子孙修改一字的奇葩规定,还有什么值得晒一晒的优点吗?”

朱元璋又眯起了眼睛:“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聊公:“啥意思?”

朱元璋:“你看啊,唐律里面有些轻罪,其实以我的宅心仁厚来看,还是判得太重。比如唐律有个‘别籍异财’罪,父母活着的时候,子孙不得分家另过,违者徒三年。我一看,太过分了嘛,就改轻为杖八十。这就叫轻其轻罪。”

聊公:“唐律里的轻罪,被你改得更轻的,主要是什么类型的罪?”

朱元璋:“主要是一些违反礼仪风俗的罪。就是你们所谓体现‘吃人的封建礼教’的那些罪。”

聊公点点头:“那倒还不错。那‘重其重罪’呢?”

朱元璋继续说:“唐律里有些罪本来判得也挺重,不过我觉得还不够,就加重了。比如谋反大逆罪,唐律规定本犯处斩刑,犯人的父、子(十六岁以上)连坐处绞刑,其他家属罚没为奴。我一看,太轻了嘛,就改为:本犯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伯叔父都连坐处绞刑。”

聊公:“好残忍啊。”

朱元璋解释:“因为这些犯罪都有很切实的社会危害性啊,所以判得更重些;而那些虚头巴脑什么违反礼仪典制之类,就判更轻些。中和下来,明律不仅宽严程度和唐律差不多,而且罪刑相适应更加合理啊。”(https://www.daowen.com)

聊公虽然隐约觉得有什么问题,却也说不上来。正在此时,有一人自斜刺里杀出,大喝一声:“聊公休叫他诓了!”聊公一看,此人脑后一条长辫,乃是清朝官员打扮。细问之下,原来是清光绪朝的刑部尚书薛允升。薛允升说:“吾为研治律学,曾取唐、明二律之彼此参差、轻重互异者,逐条疏证、以类相从,命之曰《唐明律合编》……”

聊公不耐烦道:“麻烦你说白话文。我们这本书都是白话文,你看朱元璋比你古几百年,说的也是大白话。你这样忽文忽白的,文风很不一致。”

薛允升抱歉道:“不好意思。简单来讲,我曾写过一部律学著作《唐明律合编》,逐条比较唐、明二律。”

聊公饶有兴致:“哦?有什么发现没?”

薛允升傲然道:“老夫数十年心力所萃,当然有发现。比如朱元璋所谓的‘轻其轻罪、重其重罪’,表面如他所说,实际上别有深意。”

聊公:“烦您说说。”

薛允升:“朱元璋所加重的重罪,都是对政府、对国家有损害;朱元璋所减轻的轻罪,都是对礼法习惯、风俗人心有损害。如此一来,国家重于社会,律令高于礼法,皇权隆于上而臣礼卑于下,是只知尊君而不知礼臣也!”

聊公皱眉头:“你又说文言文了,听起来很费力。”

薛允升:“不好意思。我朝学人钱大昕氏曾研究发现,《大明律》虽然载有‘八议’之类条目,好像仍然因袭前朝尊礼大臣的条文,实际上朱元璋却暗中关照刑部官员,司法实践中不得适用,使得唐律以来优恤臣工无微不至之良法美意,名存实亡。”

薛允升借《唐明律合编》来讴歌唐律、指斥明律,实际上指斥的是全面因袭明律的清律,讴歌的是已经失落的唐律与当时已经强势入侵的西方法系精神款通之处。

用条例之类其他法律形式来修改《大明律》,不是朱家子孙的发明创造,老朱早已率先为之。老朱自己动手,搜集了官员百姓的犯罪案例,编纂成一部特别法——《御制大诰》。

《大诰》是一部非常有特点的法律,其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违反《大明律》。比如同样的犯罪,《大诰》的处刑要远远严酷于《大明律》。再比如《大诰》增加了许多酷刑……某甲,该你了!

某甲被拉上来,脱得赤条条的,绑在一张铁床上,冻得牙齿咯咯打战。两班皂隶端来一大盆滚烫的开水,整盆地往某甲身上泼去。某甲惨叫一声:“哇,好爽啊!”顿时皮开肉绽。皂隶趁着皮肉被烫得发白发软,赶紧用铁刷子上来一通乱刷,露出森森白骨。这种刑罚,叫作“刷洗”。类似新增的刑罚,有几十种之多。

那么这些刑罚,主要是拿来对付谁的呢?官老爷。老朱信奉“重典治吏”,所以《大诰》条文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用来对付官员的。下面,咱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案子,了解一下在朱元璋时代当官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