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后记
修订版后记
2012年6月,拙作《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出版。书出来后,我常常猥琐地在网上偷偷搜索此书的风评。评论大抵两极化:肯定派誉之以搞笑,否定派斥之以低俗。知我罪我,皆不足以服我。
不过,数百则评论之中,仍颇不乏能够穿透本书荒诞的形式、直取作者本心者。我最心折的,是豆瓣网上一位ID名“阿厨厨”的短评:
深入浅出的法律史科普读本,以作者本人的穿越旅行为线索,讲中国法制体系的发展,文采斐然,笔法老到,简直不忍释卷。于作者本人而言,在书中能和历代先贤把酒谈法,应该也是一件快事吧。
对啊。你也感受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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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写作过程中,业师龙大轩先生即在网上搜得,并逐篇阅读。初成,龙师更俯就题跋。虽有护犊之嫌,毕竟是首个来自业内专家的肯定。初版七年来,很有几位正在步入中年的同行,不以本书猥琐油腻,竟将之列入法制史的阅读书目,令我心窃喜。2013年1月,路一鸣先生曾在他的微博公开推荐本书。我虽佯装淡定,而窃喜益甚。2015年春天,法史名家黄源盛先生来西政讲座。我逢星必追,手持《中国法史导论》求签名。黄老师询知贱名后,立马起身连声道:“我念你的书呀,我念你的书呀!”细问之下,方知黄老师竟通读过此书的繁体字版。
以上不过拉大旗作虎皮,借重名人打个广告。事实上,我创作这本书的隐秘世界,绝非龙老师、路一鸣先生、黄源盛先生所能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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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我考上西政的研究生,正式开始法律史学的研习,但是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没有一部令我满意的法律史教材可供入门。
法理学、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课堂上,有苏格拉底之死的精彩事件,有洞穴奇案的经典案例,有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人类群星闪耀时。可是中国法制史的事件,只是创设制度的引子;案例,只是讲解制度的例证;人物,沦为可有可无的龙套。孔孟荀韩这样的大思想家,竟然在制度史的教材中无迹可寻。商鞅变法这样的大事件,竟然寥寥数语带过,还不及李悝制定《法经》的人气高。汉宣帝以“亲亲相隐”入法,被排在“汉代的立法活动”;董仲舒以《春秋》决狱,被排在“汉代的司法制度”——同为所谓“法律儒家化”的表征,竟河汉悬隔。
更令我难以接受的是:当时几乎所有的法律史教材,都自带现代人的傲慢与偏见。一切古代的法律制度、思想、事件,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仿佛亲睹主编大人端坐公堂,以现代为律令;两班衙役手持剪刀浆糊,高呼威武;一个个古代人物、古代制度戴着镣铐逐次过堂,不容分辩,径自按照现代之律令,分别投入立法活动、刑法制度、民法制度、司法制度的“大牢”,监禁终身;更有甚者,当场判以死刑,或杀或剐,支离破碎,死无全尸。
子产虽贤,刑书虽佳,邓析也不妨有私作竹刑的自由。我虽然距离当主编还早,但时不我待,当下提起笔来,开始撰写一部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的《中国法律史》。万一等我熬到了教授,熬成了主编,心中这一段不平之气早已消磨殆尽、心平气和了呢?
2008年12月18日晚七点,入学三个月后的一个冬夜,我在天涯煮酒论史论坛发表了《聊公案•古代的N种死法——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的第一帖,次年6月5日气尽停笔。全稿上起远古皋陶神判,下迄汉末赵娥复仇,计十二万字。在这半年多的疯狂写作过程中,我化身“聊公”,出没于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与皋陶、周公称兄道弟,与秦孝公、商鞅推杯换盏,与孔孟老庄扪虱而谈。我亲见商王武乙引弓射天,目睹伯禽以周礼尽改鲁俗。我攀上春秋战国的顶峰,俯瞰辉煌灿烂的思想地图,我深入地穴,手拈尚未出土的秦律令简陷入沉思。不知有2008,无论2009。(https://www.daowen.com)
在这过程中,近距离陪伴我的,是天涯网友渔樵窥史、subwolf、馒头老妖……他们与我奇文共赏,疑义相析,往复辩论,惠我良多。他们才是我那个隐秘世界的见证者。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
我越写,越感到腹笥之匮乏,尤其对于西方,近乎无知。所以我在2009年6月5日发完最后一贴,停止更新。我追随一位擅西学的室友,拟了一份上起荷马史诗、下至罗尔斯的基本书目,开始苦读。那个用言辞构建的隐秘世界,历经半年的狂欢,终于封存。
直到两年之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陈晟女士误打误撞,闯入了这个尘封已久、恍若隔世的隐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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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陈晟给我发来信息,愿意出版此书。我遵嘱续貂,补完了魏晋南北朝至清末的部分。上古至汉,篇幅占三分之二;魏晋至清,篇幅仅三分之一,未免畸轻畸重之讥。盖因一方面兴趣已经转移,另一方面隋唐以下非我所长。不过从历史时间来看,上古至汉近二千五百年,魏晋至清仅一千六百年,倒与篇幅分配相符。2012年5月全书定稿,6月出版。陈晟的效率奇高,令我措手未及撰一篇后记。好在中国法制出版社认为此书尚有价值,动议再版。此时距初版已有七年之痒,距动笔更有十一年之久。不仅我本人非复昨日之我,早已尘垢满面、面目全非,整个国家与社会也已步入当时不曾梦见的新时代。
我正式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已有五年,有一些心得。在原八章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增补了六个节目,约五万字。各章均有修改,增补部分则以魏晋、宋、明为主。虽然时过境迁,我对隋唐以下的了解仍很浅薄,留下邮箱qintaoshui@163.com,期待读者诸君的教正。
本书语言虽荒诞不经,但严格核对史料,只有明显瞎编之处,没有有意误导的地方。仅有的例外是“铸刑书”部分邓析与子产的直接交锋,有史料亦有虚构,舍不得改,望明鉴。
本书最初成于网络。此次修订,删去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谨以此见证时代的进步与我个人的不进反退。
有读者觉得本书书名流于恶俗,语言也有生硬搞笑无厘头之处。我也曾认真考虑过是否修改,最终作罢。那毕竟是另一本书了。况且,阅读的小众时代,人择书,书亦择人。冲着搞笑来的读者,以及缺乏幽默感的读者,均不适合本书。《庄子•天下》有“不可与庄语”之教,读者谅之。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十一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研究进步显著。我以上愤激的批评,仅限于当日狭隘的阅读面,不完全适用于今日。十一年前,我只能每天去学校港台书室抄读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概要》;今天,陈先生的这部杰作早已唾手可得。近年出版的邓建鹏《中国法制史》、黄源盛《中国法史导论》、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以出版时间为序),均接近我心目中理想的《中国法律史》教科书,有志者宜循此而上,步入学术之殿堂。
至于这本小书,拉拉杂杂,迭经改头换面,离我的理想愈来愈远了。在作者是敝帚自珍,在读者则得鱼忘筌可也。
秦 涛
2019年4月27日
键于渝园五斗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