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在三国

死在三国

汉末法制的最大弊端,有两个:第一,立法失之繁;第二,司法失之宽。所以,汉末三国最杰出的政治家、大法官们,都以极力矫正这两个弊端为己任。譬如曹操和诸葛……喂,你干吗?为什么一声不响站在我身后?

某甲虎目含泪:“我好久好久没出场了……”

“张成之子遇赦杀人事件”那一节不就由你出场了吗?“中国版洞穴奇案”那一节你不是也扮演了那个被吃的探险者吗?不好意思各位读者,我们继续。譬如曹操和诸葛亮,就重新呈露出了法家的面目,实行“名法之治”,至于孙吴……

某甲:“可是那一节我刚出场就被弄死了啊,完全是个死跑龙套的!再给我一次机会吧,让我好好露把脸!”

你确定?

某甲:“虽九死其犹未悔!”

好,那你去吧。

某甲欢欣鼓舞,前往投胎。

各位读者,这一节我们以某甲的遭遇作为案例来讲解。因为本节的题目叫作:“死在三国”。

第一次死亡:

某甲醒来,发现自己是一名运粮官,德才兼备文武双全,前途一片大好,并且刚刚帮助主公用大斗进小斗出的办法解决了一次粮饷危机,正在喜滋滋地等待主公的重用。忽然,帐外传来主公曹操的声音:“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

出处:

却说曹兵十七万,日费粮食浩大,……仓官王垕入禀操曰:“兵多粮少,当如之何?”操曰:“可将小斛散之,权且救一时之急。”垕曰:“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垕依命,以小斛分散。操暗使人各寨探听,无不嗟怨,皆言丞相欺众。操乃密召王垕入曰:“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垕曰:“丞相欲用何物?”操曰:“欲借汝头以示众耳。”垕大惊曰:“某实无罪!”操曰:“吾亦知汝无罪,但不杀汝,军必变矣。汝死后,汝妻子吾自养之,汝勿虑也。”垕再欲言时,操早呼刀斧手推出门外,一刀斩讫,悬头高竿,出榜晓示曰:“王垕故行小斛,盗窃官粮,谨按军法。”于是众怨始解。——《三国演义》

聊公曰:

曹操的这个做法,属于“法”外用“术”。前面所引虽属《演义》虚构,但原型可见《三国志·武帝纪》注引《曹瞒传》。历史上的曹操是位用术高手。在法家眼里,法是死的,术是活的,“术”的核心要旨即是不择手段使“法”最大限度地起作用。这个“不择手段”中,包含了“不惜破坏法律”这一手段。不惜破坏法律从而使法律起作用?听似悖论,实则包含了老祖宗用术的手腕与对法的认识。读者可自行参悟。我看某甲投胎已毕,继续。

第二次死亡:

某甲醒来,发现自己是一名青年才俊,精通文韬武略,口才尤其出众,深得丞相器重,大有成为接班人之迹象。这不,此次出兵,丞相不让几员老将领兵,偏偏让某甲担任先锋。刚刚安营扎寨结束,某甲正在中军帐自鸣得意,琢磨着怎么打个胜仗,忽然小校来报:“马大人,敌将张郃率领魏军抵达街亭!”

出处:

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与郃战于街亭。谡违亮节度,举动失宜,大为郃所破。亮拔西县千余家,还于汉中,戮谡以谢众。——《三国志·诸葛亮传》

聊公曰:

诸葛亮用法,公正不阿。史称:“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诸葛亮用法的最大特点,在于公平。他既不像曹魏那样利用法律来打击异己,动不动就夷三族,也不像孙吴那样肆意使用严刑酷法,动不动就挖人眼珠剥人面皮。可以说,诸葛亮时期的蜀汉是三国之中用刑最轻的一国,同时也是三国之中执法情况最好的一国。所以,即便是法律制裁的对象,比如李严、廖立,始终对政府毫无怨言,并且满怀着被重新起用的希望。借用清人赵藩在武侯祠的一副名联:“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治蜀如此,治国亦是如此。

第三次死亡:(https://www.daowen.com)

某甲吸取前两次的教训,决定韬光养晦,不再做优秀人才。于是他在当时最远离兵荒马乱同时又富庶繁华的四川成都落户,成为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他每天认真种田,早睡早起,从不招惹是非。政府有什么法令,他从不违犯。比如最近下令禁酒,某甲不但不酿酒,而且把家里原有的酿酒工具也扔了,把家里储存的酒都倒掉了。某甲哼着歌儿扛着锄头走向希望的田野,心想:“看你还怎么治我!就算你是聊公,也拿我没辙吧!”正好前面有个美女也在赶路,回头冲某甲嫣然一笑。某甲继续保持谨言慎行,闷着头往前走。这时候,对面走过来两个达官显贵,边走边聊天。其中一个指着某甲,对另一个说:“这男的想强奸那个女的!”某甲大吃一惊,心想我躺着也中枪?正要问个究竟,只听二号男问一号男:“你怎么知道?”一号男嘿嘿狞笑:“因为他有强奸女性的工具!”某甲脑子里嗡的一声响: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多说无益,扔下锄头就跑。二号男一声令下,伏兵四起,把某甲摁倒在地,拉回蚕室去势,不久伤重不治而死。

出处:

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三国志·简雍传》

聊公曰:

汉末三国的“名法之治”,非常讲求整齐划一,讲求禁止奢靡、崇尚俭约。禁酒令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同样的法令,在曹魏也曾经出台过。好,我们看下一条……你又干什么?鬼一样站在我背后!

某甲(哭):我刚才看懂那段古文了……里面没有提到刘备把俺给阉了呀!

聊公:是吗?好吧,可能是我记错了。少废话,下一出戏,继续!

第四次死亡:

某甲这次投胎,做了个八岁大的小孩子,天资聪颖,书香门第,父亲是名满天下的一代名士,某甲接受的是汉末第一流的家庭教育,前途无限光明。某甲心想,自古以来,没有判小孩子死刑的吧?一天,他正在和自己的哥哥,一个九岁大的小孩一起玩一种叫作“琢钉戏”的儿童游戏,其乐融融。忽然,看到自己的爸爸正在和两个官差说:“冀罪止于身,二儿可得全不?”某甲听不懂古文,警惕地扭头看了看哥哥,哥哥表情淡定,于是也放下心来,淡定地继续玩耍。忽然听到哥哥继续表情淡定地抬头对爸爸说:“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

出处:

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时融儿大者九岁,小者八岁,二儿故琢钉戏,了无遽容。融谓使者曰:“冀罪止于身,二儿可得全不。”儿徐进曰:“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寻亦收至。——《世说新语·言语》

聊公曰:

孔融被杀一案,是法律史上一个值得咀嚼的好案子。首先,曹操杀孔融,是“名法之治”的典型表现。他杀孔融的原因,在于孔融保留了汉末清议的风气,经常抨击朝政。孔融这样的人物,在三国之中都无法生存,蜀汉的诸葛亮也曾批评“孔融乱群”。对于要求整齐划一的名法之治而言,孔融这种刺儿头当然必须除之而后快。其次,曹操杀孔融,用的理由非常有意思。他不说孔融反对朝政或抨击国家领导人,而是以孔融的“父母于子女无恩论”为借口。孔融认为,父亲对儿女并没有什么恩情可言,只不过是一时性欲勃发不小心擦枪走火才生了孩子而已;母亲对儿女也没有什么恩情可言,只不过像瓶子里往外倒东西而已。曹操以此抓住孔融的小辫子,指责他无父无君、不忠不孝,从而处以死刑,减小了舆论压力。鲁迅先生有一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是理解魏晋的好文章。他说:“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很不错,而实则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前句话说的是曹操为代表的朝廷,后句话说的是孔融为代表的名士。下一个段子。

第五次死亡、第六次死亡……

第九次死亡:

某甲:等等!为什么要让我死九次?我已经受够了!

聊公:因为你之前说“虽九死其犹未悔”啊。

某甲:“九”是虚指不是实数啊!慢着!不要啊!!(被穿越的漩涡再次吞没)

这一次,某甲投胎成了一名女子,出身于曹魏世家大族颍川荀氏,门庭显赫。某甲从小精于女红、满腹才学、气质过人,所以成年之后,嫁给扬州刺史、镇南将军毌丘俭的儿子毌丘甸为妻。某甲夫妻恩爱,很快生下一个聪慧可爱的女儿,取名毌丘芝。某甲第一次以女性的身份生下孩子,母性爆发,自然对毌丘芝格外疼爱,视之如掌上明珠。一眨眼,女儿也长大成人了,嫁给颍川太守刘子元,小两口也很恩爱,不久就有了爱情的结晶,怀了宝宝。某甲梦想着眼看就可以当外婆了,憧憬着未来更加甜蜜的生活,浑然忘却了他(她?)是在玩一个叫作“死在三国”的游戏。死神聊公,终于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这享尽天伦之乐的一家人……

此时,历史已进入三国后期,毌丘俭因反对司马氏的统治起兵反抗,兵败而死。司马氏以谋反之罪决定对毌丘俭“夷三族”。某甲身为毌丘俭的儿媳妇,当然在三族之列,要被诛杀;某甲的女儿毌丘芝是毌丘俭的孙女,更是在三族之列。但是由于怀孕的缘故,所以暂且关押,等她生下孩子来再执行死刑。某甲此时早已经哭成了泪人,找到聊公,千般哀告万般恳求:“我死不足惜,我这辈子只有这么一个亲自生养的女儿,希望您大人大量,能够想办法搭救于她,我保证再也不要求出镜率,哪怕在此书中就此绝迹也在所不惜!”

聊公一向侠骨柔情,听到某甲此言,也不禁感慨垂涕:“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你放心,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且看我聊公的手段。”说罢,擤掉鼻涕,让某甲附耳过来,交付锦囊三个,某甲欢天喜地受计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