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儒再出江湖
秦崇法治,二世而亡;周行德政,享寿八百。然而在现实的具体的统治中,法治的可操作性更强,可预见性更高,效率更突出。肯定一者,否定一者,这只能是理论家来干的事情;人主和他的宰辅们所面对的,永远是比理论复杂得多的现实,而他们的工作,也永远不是对不同理论的取舍,而只能是不同比例的调和。
我们翻开关乎汉朝的前三史寻觅关于这种调和的残踪片影,两种类型的官吏自然就浮现出来了:酷吏与循吏。
酷吏一词在今天基本是贬义,但是在古人那里未必是。我们都知道的光武帝时代著名的强项令董宣,就是《后汉书·酷吏列传》的主角之一。什么样的人能够叫作酷吏呢?简单来讲,是冷酷执法的人,而非残酷执法的人。
比如,在济南有瞷氏三百多户聚族而居,势力巨大,为害一方。某甲到任为济南太守,怎么办?要么沆瀣一气之,要么暗地里设法消灭之。但是《史记·酷吏列传》第一名的郅都,到任后就把瞷氏的首恶们擒拿杀掉,立马就肃清了这股势力。就这么简单,这就是酷吏的作风。
某甲说:啊?你没告诉我官府有足够的能力可以剿灭这批豪族并且事后不被报复啊!
是的,郅都本人也并不确保官府有足够的能力剿灭这批豪族并且事后不被报复,但他就是这么做了。这就是酷吏的作风,雷厉风行。所以郅都得了个绰号叫“苍鹰”,而某甲只能是某甲。
类似的外号还很多,譬如接替了郅都事业的宁成,人送外号“乳虎”——像哺乳期的母老虎一样猛,宣帝朝酷吏严延寿任郡守时喜欢将所属县死囚押送到府衙统一处死,人称“屠伯”,至于大家熟悉的董宣,则有外号“卧虎”……
为什么这么多酷吏都会集中在两汉?好,我们来分析一下酷吏诞生的条件。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文本上的法律出了问题。
法律,分为文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一个新法出台生效了,这叫文本上的法;记者采访该新法实施的情况时,有关部门都表示要“看看再说”,这就是行动中的法。文本上的法未必是行动中的法,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原因不外乎两个。
第一,对法律的信念有问题。秦国文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高度一致,该国有着较为深厚的“令出必行”的法律心理。而汉朝的时候,法律的实施情况,时时要受到政策的制约和最高或较高领导人意志的影响。比如从汉初便确立了“无为”和“休养生息”的政策,而选任的司法官吏又多是忠厚质朴之人,所以对法律的实施相对宽松一点。汉朝宰相曹参先生当齐国相时曾经这样叮嘱自己的后任:刑狱和市场,不要管得太严了。这种地方都是藏污纳垢之所,你管得太严,坏人们没有容身之地,就会出事了。从高祖到文景,西汉帝国已经近六十年没有认真洗澡,藏污纳垢到了足以引起社会问题的地步。所以政策不得不由最早的宽松变为相对严酷。
第二,文本上的法律在立法技术上有问题。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可以很欣喜和自豪地发现,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成文法和进行法典编纂、有着比较庞大的成文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这是不是好事情呢?一个小孩子在还不会用调羹的时候就开始使筷子固然可喜,但肯定会以比较错误的手势握筷子。而孩提时代形成的坏习惯,往往会跟你一辈子,很难改掉。一切幼年的国家,由不成文法向成文法过渡,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以前判案子,等出了案子,大家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现在却必须预先制定一部法典,还不能经常改动(一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二来维护祖宗之法的权威性),还必须适用于全国好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数以千万计的人口,难度实在太大了。但是没有办法,只好霸王硬立法。立出来的法律,在实践中的可实施程度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之下,死板的法治的不足只好靠相对灵活的办法来弥补,弥补办法有二:一是大量出台实施细则作为对基本法典的补充,二是以人治补充法治。第一个办法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汉朝立法的泛滥——连专门的司法官员,都无法看完全部的法律。规则越定越详,越定越细,以至于酿成如下几个恶果。
1.某甲走在大街上,随地吐了口痰,被捉拿。某甲问衙役说你干啥,衙役说根据汉惠帝某年某月制定的法律,随地吐痰是违法的,你跟我走一趟——立法太多等于无法,普法工作难以跟上,和秘密法时代几乎无异。
2.某甲辩称昨天某乙也随地吐痰了怎么没见被抓?衙役说你少废话,那是因为别的衙役大概不知道汉惠帝时候的那个法令或者即使知道也懒得管,何况今天开始是吐痰严打日,所以要抓你——法令管的范围太大太细,则人民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违法,既然全民违法,则朝廷随时可以通过对刑事政策宽严程度的调整来肆意抓捕人民。这个弊端在官员身上更明显一些,由于古代法律对官员行为要求之严格,几乎任何一个官员都在违法,所以你得宠的时候我不追究,皇上一旦要你狗命我随便一搜集证据就是好几条死罪。在这样的国家,人人都是漏网之鱼,你的性命取决于渔夫是否愿意收网。
3.某甲哈哈一笑说你不要太嚣张,爷是从政法大学毕业的,对法律了如指掌,文帝年间还出台了一个令说随地吐痰无罪你不知道吧?衙役也哈哈一笑说你还差得远,爷兼着政法大学的教授,景帝时期又出了一个令说要废除文帝那个令你不知道吧——法律文件太多容易互相打架,造成司法者和守法者都莫知所从的局面。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有这样一批人,他们:(https://www.daowen.com)
1.精通律法,知道所有法律相互碰撞和漏洞在哪里,从而可以按照领导的心意来“依法”出入人罪。
2.能够严格执行命令,除皇帝外无所畏惧,即便是玉皇大帝犯了罪也能铁面无私地将其绳之以法。
而西汉一朝,由于萧何、曹参、文景以来的“无为而治”,政府收缩权力触角,留下的权力真空被地方诸侯和乡里豪强迅速占领。他们无视汉法,阳奉阴违,招降纳叛,武断乡曲。汉代皇帝的需求,主要是削弱诸侯、打击豪强。所以曾经纵横一时的奸猾豪强侠士诸侯权贵,在酷吏们面前都如狼口之羊一般待宰。《后汉书》形容酷吏们的风格时用了这样十六个字:“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风行霜烈,威誉諠赫。”不用一个字一个字读,扫一眼就能感受到那种强势而酷烈的气势扑面而来了。
酷吏在两汉不是贬义词,我们再次重申。但是这句话并非没有争议。因为读《酷吏列传》时我们总能感受到司马迁们对于这类司法者有一种贬抑的情感深蕴其中。二十五史有十篇酷吏列传,都是如此。原因何在呢?
在象征法家精神的酷吏们重出江湖之余,儒家也早已经将他们的价值观浸染到司法系统了。
始皇焚书,高祖轻儒。在这样险恶的环境中起到存亡继绝作用的,乃是郦食其、陆贾和叔孙通。
这三个人有共同点,有不同点。共同点是都被高祖刘邦口头或行动上侮辱过。刘邦曾经当着郦食其的面洗脚并公开宣称不接见儒生,对陆贾自称“你老子我”,而对叔孙通的儒生装束表现出十分的反感。这三位的对策也颇有意思。郦食其把刘邦的侮辱反骂了回去:“你才是儒生!你们全家都是儒生!老子是高阳的酒徒,不是儒生!”陆贾面对刘邦“你老子我的天下是马上打来的”这样对儒生赤裸裸的鄙视,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地顶了一句:“马上得之,焉能马上治之?”叔孙通则与众不同,一见刘邦不喜欢儒生,立马回家换了庄稼汉短打扮,一副山药蛋派的样子,果然符合刘邦的审美品位。
后来,郦食其以其胆舌,作出了巨大的军事贡献;陆贾以其见识,敦促刘邦作出了政治治理模式的改向;而叔孙通,则以其理论功底和鉴貌辨色之能,对汉朝立法施加了来自儒家的影响。
事情经过其实大家都清楚:起自民间乡野的刘邦集团,建立汉朝以后并没有一套合理的公共场所秩序,上朝时候乱哄哄的,刘邦声音大,下面比刘邦的声音还大,甚至有大臣一言不合就拔刀砍柱。刘邦为此很苦恼,叔孙通则称有办法:制定了朝仪,安排大臣们排练了几个月。长乐宫落成后举办的典礼上,大臣们遵照礼仪,鱼贯而入,文武分列,俯首帖耳。上万人的大殿之上,井然有序,鸦雀无声。刘邦笑称:老子今天终于尝到了当皇帝的滋味!叔孙通在一边提醒:按照礼仪,陛下应当自称“朕”。刘邦一高兴,把这套朝仪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叫作《傍章律》。
就在刘邦感受到当皇帝的滋味时,其实一个世代难以改变的软制度框架已经通过这种拍马屁的形式,不动声色地开始扩张。以朝仪为内容的《傍章律》,仅是其第一步。
叔孙通自打跟了刘邦,从来不推荐儒家门生做官。他的弟子们对此多有怨言,叔孙通却笑道:“你们能上阵打仗吗?老实待着,这帮大老粗们打下的,是你们的天下!”他没有食言。从定朝仪开始,一个在中国法律史上长达千年之久的进程开启了:法律儒家化,或曰引礼入法。什么叫“法律儒家化”?简单来讲,就是将周代的、儒家的礼乐精神,一点一滴注入秦代的、法家的律令制度,使之保持高效率、理性化之余,也能具备仁义道德和脉脉温情。此后,无论皇帝们如何轮换,无论谁家何氏坐天下,一套稳固的官僚行政系统,一个既定的儒家治理理论,永远框住这位皇帝的手脚。对儒家而言,时间开始了;对历史而言,时间中止了。中止,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指由于发生某种事由使得时间暂停;当这个事由消失后,时间才可以继续。这个事由的消失,恐怕要等两千年之久了。
当然我们现在说这话还太早,因为真正使得时间中止的人物董仲舒还要等很多年才出场,而儒家现在还正受到道家黄老学派的压迫而抬不起头来。同样并非显学的法家同情而得意地看了一眼更可怜的儒家,说:“起码每个朝代都需要熟悉法律文本的人。”儒家还以一个骄傲的眼色,说:“任何一个统治者迟早都会认识到,他们需要真正懂得法律精神的人。”
黄老学说作为从秦朝法家到独尊儒术的过渡实在是再合适不过,而作为过渡时代的中坚人物,懂得权变和隐忍的叔孙通也获得了司马迁史笔的垂青,得到了“汉家儒宗”这样荣耀的称号。
舞台搭建完毕。黄老学派的最后守护者窦太皇太后垂垂老矣,年轻的汉武帝也已经登基。董仲舒讲完一堂课,掀起帷布来看了看满座的学生,莞尔一笑:该我们登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