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洞穴奇案

中国版洞穴奇案

1949年,美国法理学家富勒先生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个虚构的公案“洞穴奇案”。

五名探险者因山崩被困在一个山洞之中。他们通过无线电与救援人员联系后得知,十天之后才可能获救。而此时粮食早已吃完,不吃不喝活过十天的概率极低。其中一位名叫某甲的探险者提议:我们应该通过抽签的方式杀死并吃掉其中一人,从而保证其他四人活下来。大伙儿赞同。在抽签之前,某甲突然反悔。其他人指责某甲出尔反尔,并继续抽签。轮到某甲抽签时,其中一人表示替他抽签,并要他承担后果,某甲没有表示异议。结果某甲中彩,其余四人把他吃掉。

这个故事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如何判决。富勒虚构了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的五份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分别象征西方法理学的五个流派。“洞穴奇案”被誉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构法律案”,引发后人不懈的思考和演绎。

聊公一直在想,如果由中国古代法理学的诸贤来判决此案,会有怎样的精彩说理和判决结果。思考的结论是:中国古代的大贤们,根本不会对这桩奇案感兴趣。

中国古代并非没有奇案,但是与西方奇案的关注点大异其趣。从“洞穴奇案”可以看出,西方法理学最关注的主题乃是“契约与法律”。本案细节的设置,无一不涉及契约的种种情势与要素,以及契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中国法理学关注的主题,一定是“人伦与法律”。中国古代的奇案,比如律令所不能解决而必须劳动董仲舒使用“《春秋》决狱”来裁决的案件,一定涉及人伦与法律之冲突。聊公博览群书,终于在魏晋时期一本古佚书《傅子》中翻到一则“中国版洞穴奇案”。本案的案情也是绝境之下吃人,但主题却是典型的中国式的“人伦与法律”。下面且随聊公一起穿越历史,回到东汉末年那个血腥的食人现场。

聊公置身于一片满目荒凉的原野。那种肃杀的气氛,令聊公情不自禁想起曹操“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诗句。突然,地平线上出现两个小点,渐行渐近,原来是两个瘦骨支离、一脸菜色的男人。聊公上前打招呼,得知:其中一个叫管秋阳,另一人是他亲弟弟。因汉末群雄割据,兵荒马乱,逃避兵祸至此。聊公遂决定与此二人结伴同行。

走了一段,干粮吃完,又下起大雪来。三人找个树洞躲起来。雪越下越大,毫无停止的迹象。此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连活物都找不到一只。三人饿得头晕眼花,终于濒临死亡边缘。聊公半梦半醒之际,隐约听到管秋阳对他弟弟说:“如果不吃掉此人,我们三个都得饿死在这儿。”聊公欲回头看时,只觉脑后已挨了一闷棍,紧接着是开肠破肚、拆骨放血。聊公的一点英灵飘至上空,眼睁睁看着管氏兄弟狼吞虎咽。等聊公的遗体已经吃得差不多了,云销雪霁。管氏兄弟继续前行,终于获救。此事案发,管氏兄弟被关进大牢。不久遇到大赦天下,两人被无罪释放。

这桩奇案,引起了两位名士的关注。其中一位叫孔融,以小时候懂得让梨而在中国家喻户晓。另一位叫荀彧,是曹操的重要谋士。

聊公采访孔融:“孔先生对此案怎么看?管秋阳应当负法律责任吗?”

孔融以他一贯的讽刺口吻道:“当然不必,你死了是白死。《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管氏兄弟的命是他们父母赐予的,而聊公的命不是他们父母赐予的。管氏兄弟为了保住自己父母赐予的生命,剥夺了聊公的生命,牺牲一个较小的法益,保全一个较大的法益,没有犯罪啊。”

聊公愤愤地问荀彧:“荀先生又怎么看?”

荀彧用看怪物的表情看着孔融,说:“管秋阳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剥夺了朋友的性命,此乃‘贪生杀生’,两个法益的权重完全是一样的。这种人,你怎么会认为无罪呢?”

孔融反驳:“聊公并非管秋阳的至交好友。如果两人是至交好友,那么朋友属于五伦之一,不可背信弃义、擅自杀害。比如管仲杀鲍叔牙而食之,当然有罪。但本案情形不同。聊公不过是管氏兄弟陌路相逢的一个旅伴而已。兄弟乃是同伦,旅伴乃是异类。聊公对于管氏兄弟而言,不过相当于一只能说话的禽兽而已。管氏兄弟杀聊公而食之,不过相当于狗吃狸猫、狸猫吃鹦鹉罢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https://www.daowen.com)

荀彧说:“那也不至于吃人啊!吃人总是不对的,是禽兽之行。”

紧接着,孔融又援引经典来证明紧急情况下吃人的正当性:“想当年重耳周游列国之时,在齐国贪恋温柔乡,不肯离去。结果手下狐偃设计把他灌醉,强行带离齐国。重耳酒醒,勃然大怒,操起武器要杀狐偃,并恨恨道:‘此次周游如果失败,我就吃你的肉!’再者,楚国佞臣伍参劝楚王与晋国交战,贤相孙叔敖反对,并说:‘如果楚国战败,我就把你当午餐给吃了!’重耳、孙叔敖,一个圣君,一个贤相。圣贤一怒之下尚且想吃人,何况普通人在陷入绝境之时呢?”

荀彧哑口无言。

本案是发生在公元二世纪末的真实案例,自然无法与经过法学家精心设计的虚构案例媲美。孔融、荀彧均非专业的法学家,其说理粗糙,也无法与五份判决书争辉。本案值得注目之处有二:

第一,即是前面提到的,中国版洞穴奇案反映出中国人所关心的根本命题乃是“人伦与法律”。私的、天经地义的人伦,能否抗衡公的、人为创设的法律?法律应在何种程度上调和人伦的关系?这是中国法理学关心的永恒命题。

第二,孔融在本案中,显然将“人伦”一极推到了极端的、不近人情的地步。在他看来,管秋阳吃人的行为即便为国法所不容,却是人伦的自然表现。仔细体会不难发现,孔融并不是在进行一场严肃的辩护和审慎的法理探讨。他的旁征博引,更多是一种戏谑之词。理解孔融的行为,必须将之放到具体的时空背景之下。

东汉提倡察举制度,而察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名目即是举“孝廉”——孝廉者,既孝顺又廉洁,一句话,道德品质要高尚是也。所以清代史学家赵翼先生说过,东汉一代最尚气节。从前面所述太学生们的清流运动,就可见一斑。

但是,两次党锢之祸将正人君子一网打尽。更加诡异的是,朝廷刚刚擦干党人的鲜血,继续要求地方举孝廉,继续要求地方推举道德高尚的人。道德高尚才能做官,但是道德真的高尚又要遭遇血光之灾。怎么办?装。所以察举制诞生真君子,党锢之祸后的察举制诞生伪君子。人人都会唱高调,人人都会装腔作势扮清流扮名士。

汉末最大的枭雄曹操,对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非常厌恶。他年轻时也想跻身清流名士,但是因其父认宦官当干爹出身不光彩而未果。所以曹操成功之后,连续下达“求才三令”:“我用人,只看才能,不看道德。任何道德败坏之人,只要有治国之才,我的政府大门就向你敞开。”党锢之祸后的伪君子,好歹还要伪装有道德以作为遮羞布;求才三令之后,真小人纷纷涌现,一起高喊:“都别装了!撕下你的遮羞布,大家一起来裸泳!”

孔融的言论,正是发表于此时。而他的论敌荀彧,正是曹操的首席谋士。所以孔融故意把人伦推到极致,正是为了激浊扬清,抗衡越来越强大的国法。孔融的嬉笑怒骂、放诞不羁,正是魏晋玄学的先声。中国版洞穴奇案的法理探讨,终于没有能够摆脱政治色彩的熏染,而欠缺一份学术的纯净。

魏晋乱世,人都活不下去了,还谈什么学术的纯净?中国的法律,就是在这样严酷的环境中,顽强地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