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N种死法

秦朝的N种死法

聊到现在,有个概念不得不予说明了。这就是“法治”。关于“法治”的最经典定义,自然是亚里士多德氏的“良法得到普遍遵守”。不过作为一个热衷分析并且倾向于实证法学的学者,聊公始终认为这个概念是没有意义的。任何统治者都会标榜自己的法是良法。明知是恶法而倡言必须遵循只能是法学家的空想,实践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另外来讲,“良法得到普遍遵守”这样完美定义的“法治”概念,没有任何缺陷,没有任何弊端,没有任何代价,所以也就不具有学术分析的价值,而只有政治口号的作用。

所以我们不妨把这个概念分解开:我们固然希望这法是一部良法,但“法治”仅指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描述的是一种法律适用的状况。至于什么样的法才够资格称“良法”,这是人类应当永恒追索的命题。

好啦,界定完这个概念,聊公才可以继续说下面这句话:在中国历史上,秦朝是最厉行法治主义的。而这样一个朝代,其法律体系和运行状况自然受到法律史学界的青睐。这方面的高头讲章委实不少,你要是有硬啃这些书的耐心与能力,又怎么会屈尊读我这本书呢?所以聊公不再啰唆,直接带你们玩一个关于秦朝法律的RPG(角色扮演类)游戏吧。

主意已定,奈何还缺少位主人公。此事难不倒聊公。但见聊公抬起手来,飞击键盘,打出“张三”两字,一位英明神武的主人公就此诞生……

聊公刚创造完张三,发现一个黔首眼泪汪汪地站在旁边。聊公看着面熟,问:“你贵姓?”黔首眼泪汪汪地说:“某甲……”聊公恍然大悟,便要把张三抹杀。张三不服,力争。聊公没法,只好使个障眼法,将两人都投入秦朝。

游戏开始。

第一条命

某甲睁开眼睛,发现自己还是个婴儿。“这破聊公,玩游戏也不必从婴儿开始玩吧?光长大就得十好几年!”某甲心下咒骂。

平静一下之后,他开始环顾四周。某甲发现这户人家条件很不错,金碧辉煌奴婢如云。某甲一高兴,咿呀呀叫起来。一个徐娘半老的贵妇听到叫声,便吩咐奶妈喂奶。

就这样喂了近一年,当某甲已经闻到奶味就吐的时候,终于断奶了。某甲的爸爸,一个高贵而没有胡子的男人经常来找这个贵妇,且每次都行云雨之事(而且还是当着某甲的面,某甲看得流鼻血过),有时候则秘密商量一些事情。

又过了一段时间,某甲的妈妈又怀上了。这次生下来的是刚投胎的张三。某甲于是仗着年龄大借机欺负张三。

就这样,极度富贵而无聊的日子终于又熬了几年,某甲和张三都能跑会跳的了。忽然一个不平静的下午,妈妈住的豪宅里气势汹汹闯进来一伙士兵。为首一个年轻人阴鸷着一张脸,指着正在嬉戏的某甲和张三问贵妇:“就是这两个?”贵妇哭喊:“大王,你放过他们吧!他们还只是孩子啊!”年轻人不作声,只是打量着某甲和张三。贵妇又拉起两个孩子说:“快,快叫哥哥!”某甲狐疑地看着年轻人,张三蹒跚着走上去,叫:“哥……”

年轻人转身就走。身后两个拎着麻袋的武士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冲过来抓起张三扔进袋里举起来“啪”地一下甩砸在地上。张三不哭不闹,麻袋慢慢洇出血迹来。

这两个武士从麻袋里倒出东西,又朝某甲走来。某甲撒腿就跑,早被扯住扔进麻袋。某甲只觉黑咕隆咚,然后又天旋地转。他从来没有如此害怕和无助过。完全没有任何给你辩白的机会,纯粹的暴力解决问题。

囊扑,乃是秦国一种刑罚,即“以囊盛之,扑而杀之”。秦王嬴政用此刑罚处死过嫪毐和母后赵姬的两个私生子。

某甲和张三一点元神不灭,飘飘荡荡、杳杳冥冥,竟往封神台来。聊公接着,看他们并无成神资质,便要用百灵幡将二人引往地狱。某甲张三大为不服,怨聊公不该让二人从婴孩时玩起。聊公没法,只好道:“那便给你们第二条命,你们趁嬴政开杀戒之前逃出宫去吧。”

第二条命

某甲和张三既然知道了后来事态发展的方向,于是在秦王嬴政来找霉头的前一晚迅速跑出了咸阳,一口气跑到在今天河南的上蔡,各找了一户人家认了干爹干娘,生存下来。

某甲的爸爸李四是个政府小职员,尚算衣食无忧;而张三的爸爸张老三是个贫农,家徒四壁。所以同样到了十五六岁的年纪,某甲身高力壮,满脸的青春痘往外洋溢着过剩的营养;而张三则是小瘦猴一个。

一天某甲奉父命出去放牛,被穷小鬼张三偷了。某甲大怒,扯了张三便到官府。

县令老爷说:“按本朝的规矩,十五岁才到刑事责任年龄。张三啊,你多大啦?”张三虚报:“十一。”某甲大怒,道:“胡扯!你十五周岁了!”张三不认。县老爷道:“不要争啦,来人啊,给张三测身高。”一个县吏把张三带下去测量,一会儿上来报告:“五尺七寸。”县老爷宣布:“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无罪释放。某甲啊,以后这种事情少来麻烦本县。退堂。”

张三嬉皮笑脸地走掉。某甲呆在当场。聊公从旁走出,道:“秦朝以身高来判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为负刑事责任年龄。当时一尺约合现在23厘米。因为古代户籍登记不如今天方便,一旦遇上野户口或者跨省作案的,很难确定实际年龄。厉行法治主义崇尚标准化的秦人,就以身高代替年龄,作为负刑事责任的新标准。”言罢,掐个隐身诀,消失了。

某甲默默回去,边走边思考。忽然想到个好主意,拿出平时积累的几个铜板,买了个棒棒糖给张三,说:“你去帮我把我的仇家某乙杀掉吧!”张三欣然同意,拿了把柴刀,去寻某乙,追了几条街,最后把某乙堵在一个死胡同里,乱刀砍死。官府带人来,逮捕张三,一量身高,不够。垂头丧气正要走,张三在后面边舔棒棒糖边笑眯眯地说:“是某甲叫我杀的人。”官差们精神一振,立马跑到某甲家,逮捕。一量身高,堂堂八尺。按律判了个磔刑,押赴刑场。

什么叫磔刑,说法也很多,计若如下几种。一个就是车裂或肢解。一个是开膛破肚,就像过年的时候家里面做腊鸡一样,剖开胸腹然后翻开拉张,使尸体干枯不收。

总之某甲被施了磔刑,呜呼掉了。一点元神往封神台来。聊公接着,要引往地狱。某甲又不服,道:“这次之死是因为我缺乏法律常识!你再给我一条命吧。”聊公无奈,又给某甲一条命,让他下凡去了。

第三条命

某甲重获新生,便想着多得一些法律知识。秦朝普法工作做得好,不仅有大量法条的简牍可读,而且还有对法条进行解释和普及的小册子《法律答问》可看。某甲从父亲的书架上找了套《法律答问》来看,看到这么一段: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甲让乙抢劫杀人,事成之后分到了十文钱。请问:现已查明乙身高不到六尺,甲该当何罪?答:甲应该处以磔刑。)(https://www.daowen.com)

某甲恍然大悟心想读书真是使人明智。聊公从旁边缓缓走出,道:“你看,我们的古人智慧多高,这么早就已经懂得未成年人犯罪应区别对待了。而美国这样的国家,直到1944年还不懂得这个道理,从而用电椅处死了一个十四岁的男孩。相比之下,你能死在秦朝,真是万幸啊!”某甲也慨叹说没有比较就没有幸福。

聊公话锋一转,道:“你真傻,真的。古今中外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大多都要区别对待。如果我是你,相比起指使未成年人去杀仇家,宁可装成精神病人去杀……”话音未了,某甲已经一溜烟跑出去了。

某甲砍死某乙,被官府带走问话。某甲披头散发,在屎尿里爬,见了县老爷说:“我是玉皇大帝女婿,丈人叫我领十万天兵来杀你们,给我一颗金印,重八百斤。”(以上节录自《水浒传》第十七回)县老爷道:“是个失心疯的汉子。按律定杀。”某甲抬起脸好奇地问:“啥叫定杀?”县老爷道:“扔到水里淹死。”于是王朝马汉把某甲拖出去,某甲一路喊着:“聊公你个天杀的!!!”

聊公道一声“慢”,从旁出现。县老爷问:“你是何人?”聊公微微一笑,道:“我乃聊公,前来乞鞫。”县老爷讶道:“啥叫乞鞫?”聊公道:“你是不是秦朝人?怎么啥都不知道?‘鞫’就是审理的意思。秦律规定,被判了刑的犯人如果对审理结果不服,可以请求复审,这就叫乞鞫!”县老爷道:“还有这规定?那好,拖回来重审!”某甲见到了救命稻草,抱住聊公的大腿就哭。

聊公道:“我们把整个的程序重新教科书式地来一遍。首先,所谓不告不理嘛,得有人来告诉。请问某甲犯罪,是谁来告诉的呀?”旁边一个官差道:“我在路上巡逻的时候发现他杀人,直接扭送到官府来了。”聊公点头道:“嗯,这在秦朝叫‘公室告’。秦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或奴婢施私刑、子女盗窃父母财物,属于‘非公室告’,受害人不得告发。除此之外的普通人之间的犯罪叫‘公室告’,不管是官府的人、知情者还是受害者,都有权向官府提起诉讼。这一环没有问题。那么下面是审讯环节,有没有问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呀?”

县老爷道:“问啦,他说他是玉皇大帝的女婿。我一看是个麻疯子,就直接按律判呀!”聊公道:“错啦!如果是麻疯子,按照秦律必须由专门的法医进行鉴定!”县老爷嘟囔着叫来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某甲有眉毛,鼻腔功能正常,脚上无溃烂处,能正常行走,手上有汗毛,声音无异常,并非麻风病人。随后,医生把鉴定结论书——“爰书”上交县老爷,县老爷过目后交档案馆保存。

冤情得清,某甲欢喜地抱着聊公道:“你是我的再造父母啊!”聊公又问:“那么正常人杀人怎么判?”县老爷说:“得看是斗杀、擅杀、盗杀还是贼杀人了。如果是打架斗殴中一时兴起杀人,叫斗杀,就轻一点;抢劫杀人叫盗杀,下属奴婢杀长官主人叫擅杀,就最重;如果是故意杀人叫贼杀,就处于中间。”官差和证人齐声道:“贼杀。”县老爷道:“那还得有口供。某甲,你还不从实招来?在秦朝刑讯可是合法的哦!”某甲连忙招认。

聊公道:“县老爷你也莫乱说,刚才又犯了一些程序上的错误。按照秦律,必须对不同受审讯者如证人、犯罪嫌疑人等隔离审讯,对口供和证言进行记录。然后将不同口供进行比对,找出相互间的矛盾之处,再行诘问。直问到被讯问者理屈词穷漏洞百出而仍不招供时,才可以刑讯。是否经常刑讯拷问口供,也是法官治绩的一个考核标准。不过现在管不了这许多了,时间关系直接进入下一环节:读鞫、论当。”

县老爷说:“好。读鞫就是宣读审理结果,论当就是下判决书。某甲贼杀人,判弃市。还有什么要说的没?”某甲抬起头道:“有,就一句话了:不懂法律史害死人啊!”

那边厢某甲被拖出去弃市,也就是在闹市杀头;这边厢聊公道:“照顾到某些女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某甲行刑这种秦朝群众喜闻乐见的场面我们就不去围观了。解决一个问题:秦律规定‘疠者有罪,定杀’。这个疠者,就是麻风病人。有人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秦朝麻风病人是有罪的,一律扔到水里淹死。这个说法是胡扯。秦朝可不比那些西方落后国家直到近代还在弄死麻风病人。这句话的意思是‘麻风病人犯了罪,定杀’。定杀可能是扔到死水里淹死,也可能是活埋的意思。为什么扔到死水里或者埋到土里呢?一个可能是考虑防止传染,一个可能是出于某种宗教情感比如祭祀的遗风。没犯罪的麻风病人呢?强制送到‘疠迁所’隔离医治。”刚说完,某甲的人头已经端上来了。

第四第五第六条命

某甲得了性命,再下凡去。由于这半天的折腾,牛又丢了,实在没找着。某甲狠了心,找把刀自残。自残完毕找到官府,说是张三的爸爸张老三抢劫自己的牛,并且意图杀死自己,幸亏玩命反抗才逃过一劫。官府一查,并无此事。按照“诬告反坐”的原则,诬告他人者,诬告的罪名该当何刑,诬告者便遭此刑,于是判了某甲一个死刑拖出去杀掉了。

某甲再投胎回家,告诉爸爸李四,说牛丢了。李四一怒之下把某甲打死。某甲的灵魂去官府告状,官府说家长对孩子有刑杀鞭笞之权,家长杀死孩子属于“非公室告”,坚持告者有罪。某甲说哪有这回事还讲不讲王法了,县老爷说你少废话哪怕告到古罗马也是这么着你到底还告不?某甲的灵魂说告,被责打了一顿。

某甲再投胎回家(把老爷子李四吓坏了),决心不再惹是生非,在家做良民。结果某天某甲在逛街,被官府抓去。某甲问怎么回事,官府的人说你二叔的三外甥在外面犯了大事被判夷三族。你属于其中一族,要弃市。某甲说我不认识那哥们儿,官差说没关系我也不认识那哥们儿。于是拉去杀掉了。

第七条命

某甲领悟了一个教训:作为一名黔首,再怎么小心也是个死。于是他决心飞黄腾达。某甲告别了父母,告别了妻儿,告别了上蔡,毅然踏上了未知的前途。摸爬滚打几十年,成为秦朝丞相。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秦始皇病死,某甲和赵高篡改诏书扶立胡亥。然后某甲被赵高陷害,诬告谋反,判了个秦朝最狠的刑罚(这个刑罚是如此的霸道以至于我不得不另起一行来增强视觉效果):

具五刑。

正如大家猜到的,这位出身上蔡、李四的儿子,就是李斯。

李斯和嬴政当年精诚合作,缔造了大秦帝国。草创之初,他也曾意气风发地学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口吻放言:

“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秦帝国用自己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通过先秦长达数百年的理论预制和制度演进,中国人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精心选择来建立一个理想的政府,现在到了真正决定的时刻。如果秦帝国失败了,那就不只是秦人的不幸,而应当认为是全体中国人的不幸。”

但是现在,他已经完全确信秦帝国灭亡的必然了。他以前一直以为,三代以来直至春秋战国的历史发展,已经穷尽了一切发展的可能性;先秦诸位大圣哲的思想,也穷尽了一切可能有的理论。自己作为先秦诸子的殿军人物,嬴政作为有史以来的第一位皇帝,站在所有巨人的肩膀上,通过仔细甄别和深思熟虑所精心设计和一手缔造出来的这个帝国,已经可以作为历史发展的终结。如果这样的帝国都要灭亡,那中国就没有成功的可能了。

但他当时远远没有料到,这个帝国也会灭亡;更没有料到,是二世而亡!

具五刑是当初通过他和嬴政的共同审核而写入法律的。简单来讲,乃是适用于被判处“夷三族”的首犯本人,其他人则适用弃市。具五刑的程序,李斯更是了如指掌:先刺面,是为“黥”;再割鼻子,是为“劓”;再斩左右脚,是为“斩左右趾”——有人说斩左右趾是斩掉脚趾,你们这些后人未免把我李斯想得太仁慈了;然后用竹板打死,是为“笞杀”;再将脑袋割下来悬起,是为“枭首”——枭者,猫头鹰也,上古猫头鹰生了小猫头鹰,便自己咬住树枝,任由小猫头鹰啄食自己身上的肉直到啄死,就剩一个脑袋挂在树上,所以枭首便是将头砍下高高挂起示众,每一种刑罚的设置都是大有学问的啊;再将骨肉剁碎于市,是为“菹”;万一这厮临死喊反革命口号,就断其舌!

有人问了,这不有六七个刑罚了吗?你们懂个屁!具五刑之“五”,乃是取其约数。古代奇数为阳,偶数为阴。一三五七九,“五”乃阳数之正中,最为阳正中和。而刑杀乃阴,故以五调之。嬴政已死,这种大道理天下除我李斯外唯聊公知之,区区黔首岂能洞察我意?

刽子手看着将死的李斯神神叨叨嘀咕半天,也不觉有些毛骨悚然。他借酒壮胆,开始对李斯施刑。斩完左右趾后,刽子手抬来个铡刀。已经被割掉鼻子、满脸是血的李斯瓮声瓮气地道:“不对不对,下一步应该是笞杀!”刽子手一拱手:“对不住了,上头的命令:腰斩。”

李斯断成两截倒在地上,意识还没有完全消逝;而某甲的魂灵早已经迫不及待挣脱他的残壳飞回封神台,被聊公接着。

某甲心有余悸地向下界张望,聊公在他脑后一拍:“别看了,走吧!”两人驾云而去。

秦朝的天空之下,咸阳闹市血流成河,人头滚滚。而中心刑台上的那具残躯,连最后一点意识也丧失殆尽,成为一具死透了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