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唐太宗李世民,大唐王朝的第二任皇帝,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李世民在位期间,发生了这么一个案子。

河内人李好德,经常说各种神神怪怪的话,装神弄鬼、蛊惑人心。当时科学还不发达,李好德这么乱搞,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定,所以被下狱治罪。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有关部门认定李好德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按照唐律,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发落或者免罪。大理寺丞(最高法院法官)张蕴古同志把这一情况上报朝廷:“李好德患有精神病,请皇上斟酌。”李世民一听,既然是精神病人,那就算了吧。

张蕴古得到消息,偷偷跑到监狱里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李好德。碰巧这俩人都是资深棋迷,一高兴,杀一盘吧!于是在监狱里摆开战阵就开始厮杀。

唐朝的司法监督系统何其了得,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听到此事,立即向李世民禀报:“第一,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是相州刺史,与张蕴古有旧,张蕴古包庇李好德是为了讨好他的哥哥;第二,张蕴古包庇李好德,故意说李好德是精神病;第三,他俩居然在监狱下棋!”

李世民得到消息,勃然大怒:“来人哪!把张蕴古拖出去斩了!”于是张蕴古被斩首于长安东市。

某甲激动:“你看你看!皇上明明是可以滥发淫威的嘛!”

聊公:“你闭嘴。李世民成天以人治破坏法治,不是个好东西。”

李世民:“阁下何出此言?”

聊公抿嘴一笑,仪态万方:“张蕴古罪不至死,就你这么一句话,弄死了,这不是破坏法治是什么?”

李世民作痛心疾首状:“朕正后悔这事呢。朕当时在盛怒之下,来不及细想,随口下令处决,满朝大臣居然没有一个劝阻,有关部门亦不复奏,真正岂有此理!”

聊公唾弃:“你自己做错了,怪人家。”

李世民:“阁下冤枉朕了。北魏定制,死刑执行之前须三复奏,即三次禀报君主,奏请三思。有隋一代沿袭其制,至我大唐亦不更改,有司当负其责。朕一时性起,决定处张蕴古死刑,此乃朕之权力;有司不复奏,门下不封驳,此乃有司之失职。分工明确,何错之有?”

聊公:“哦。奇怪啊,明明有制度规定,为啥他们不照做?一定是惧怕你的淫威!说!你平时都是怎么滥发淫威的?”

李世民:“不对。这正说明,制度之规定乃是一纸空文,并不成其为真制度。北朝杨隋,动荡百年,人心思乱,律典空悬;隋炀帝之时,更将法制破坏无遗,人主不必守法的心理惯性延续至今,所以如今满朝文武没有一个敢说话的。所谓制度,必经人事之反复演习,方成为真正之制度。朕这就下令矫正其弊。”

李世民重申旧制:今后但凡处决死刑,刑前必须三复奏。过了一段时间,李世民觉得矫枉必须过正,又下令:人命关天。今后处决死刑,必须在刑前两天复奏一次,刑前一天复奏一次,行刑当天复奏三次,改三复奏为五复奏。

李世民问聊公:“这样一来,你看可算圆满否?”

聊公不屑:“不管复奏一次还是一万次,生杀之大权还不是在你皇帝的手里?司法本来应该是司法机关的事情,司法不独立,你反复复奏又有何用?”

李世民纳闷:“司法独立?司法怎么能独立?难不成你要刑部尚书、大理寺卿,权力比朕还高不成?”

聊公耐心解释:“不是。但是作为司法机关而言,应该以法律作为最高准则啊。”

李世民摇头:“刑律岂能成为最高准则?这个问题,我们建国之初已经讨论过了。请看。”

李世民刚刚即位,召集群臣讨论立国之本。左派封德彝,是隋朝旧臣,亲眼见证了在隋文帝、隋炀帝手里刑罚是多么好用,便极力宣称“当以威刑肃天下”;右派魏征极力反对,提出:“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封德彝认为魏征陈调虽高,不切实际;而魏征则坚信,只要肯去做,重行王道、致君尧舜,绝非空梦。李世民经过深思熟虑,在两派之间,选择了魏征的观点。崇奉法律“刀把子”作用的北朝模式,及隋朝而斩。唐朝以下,开出另一个盛世。

李世民总结:“所以,本朝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此种模式,岂非胜徒任刑律远哉?”

聊公心中存定了轻视古人的想法,反驳:“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其实等于无法无天。今天引一本经书来决狱,明天引一条礼仪来断案,与无法何异?草管人命啊!”(https://www.daowen.com)

李世民:“草菅人命。那个字念‘坚’,谢谢!”

聊公老羞成怒:“我最恨你们这班搞烦琐考据的,没有满腔公平正义,光能弄清楚一两个字的音义,有什么用?”

李世民哈哈大笑:“基本的史实都搞不清楚,满腔公平正义也不过是师心自用而已。你刚才提到引经决狱、以礼断案,可是《春秋》决狱在本朝已经基本行不通啦。唐律明确规定,断狱必须引用法律条文,严禁想当然或者以经典礼仪为据。经典礼仪之引用,只起辅助说理作用。违者打三十大板。不仅如此,本朝还设立了‘明法科’的考试,大体相当于你那时候的司法考试吧。你要想干法律这行,必须通过明法科的考试。”

聊公:“那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又体现在哪里?”

李世民:“孔子提倡德礼政刑的综合治国方略,反对独任刑罚。这一点在本朝基本实现。德,不是虚无缥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私德,而是治国理政的公德,或者可以造个词称其为‘宪德’。德的载体,就是《诗》《书》《礼》《易》《春秋》等经典。”

聊公:“《礼》是德的一部分,那‘德礼政刑’的‘礼’又是什么?”

李世民:“《礼》是思想资源,礼是现实制度,具体表现为礼典统率下的典章制度、仪文节注。西汉叔孙通曾经制定礼仪,东汉博士曹褒曾写过一部礼典的草案。到晋朝正式制定《新礼》的礼典,从此以后,所有统一王朝都会制定礼典,与律典相配套,作为功成治定的标志。比如我大唐最完善的礼典,是将来在唐玄宗时代颁布的《大唐开元礼》。制礼作律的传统,一直沿袭到清朝呢。”

聊公:“哦哟,好傲娇的语气。那‘政’又是什么?”

李世民:“政,是官制,是政权的组织方式。自东汉以来,就有许多官员、学者尝试模仿《周礼》,编纂《汉官》之类的职官典。此类文件,六朝多有。直到我大唐,颁布《唐六典》,方告成功。”

聊公:“哦,原来《唐六典》是‘德礼政刑’系统的‘政’啊。法律史学界一直吵吵说这玩意儿是不是行政法典,争了很久了。”

李世民:“政典与行政法典,分属两套基于不同价值追求的分类体系,未可轻易比附。‘刑’就是刑律典,在我大唐就是《唐律疏议》。德,是礼、政、刑取用的思想资源,遵循的精神原则;礼典沟通天人关系,约束君主臣民;政典协调君臣关系,约束臣工百僚;刑典是礼典、政典的最后一道提防,出礼则入刑。这就是我大唐精善尽美的德礼政刑综合治国模式。以此体系观照北朝杨隋法制,可以一句话评价:一切不以德、礼、政为前提的刑,都是耍流氓。”

聊公:“哦,我听明白了。可是,你身为天子,真的会遵守法律吗?那么,党仁弘案又是怎么一回事?”

广州都督党仁弘,是开国的功臣。但他贪污受贿百余万,按律要处死刑。李世民素来器重党仁弘,便跑去对大臣们说:“昨天大理寺复奏请求诛杀党仁弘,朕想赦免此人,特向诸公乞求。”大臣们纳闷:你要赦免就赦免好了,求我们干啥?于是随口说:“哦。”

转过天来,李世民在太极殿召集重臣,郑重其辞地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如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是自乱其法,上负于天。朕想惩罚自己,拿个铺盖在郊外住三天,每天只吃一顿蔬菜,以谢罪于天。”

大臣们一听,吓坏了:皇上这是怎么了?不就是赦免个死囚吗,至于嘛!大伙儿把房玄龄推上去:你劝劝皇上。房玄龄硬着头皮劝:“您身为皇上,本来就掌握生杀大权,杀一个人,赦一个人,都可以,很随便的。您何苦这样自虐?”

李世民不听,坚持卷了一床铺盖,跑到野外去露营。大臣们苦苦劝谏,从早上求到下午,李世民才勉强答应回宫。

李世民演完这出戏,一边卸妆一边对聊公说:“其实,我是一个演员。”聊公点点头:“看出来了,我最烦政治作秀。”

李世民哈哈大笑:“这您可就错了。在制度草创之初,一切工作都还没有上轨道,作秀是必要的。我通过这样夸张的行为艺术,正是要让刚刚经历隋末大乱的群臣百官包括天下子民们,知道他们手中有哪些权力与权利,知道他们有权拒绝君主随便发出的赦令。三省六部制虽然精致,但是仍然必须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反复的演习,才能真正积累和生长为一项成熟的制度。而一旦制度走上正轨,正常运作,那就只需要庸人治国、循规蹈矩,无须英明领袖的自作聪明、政治作秀了。”

聊公沉吟不语,在内心比较着李世民这种大公无私、为形成制度而进行的政治作秀与后世为自我表现而进行的政治作秀,纷乱之余,觉得有些东西渐渐眉目清晰起来。

李世民莞尔一笑:“其实,我只不过是一个演员。大唐王朝真正的法治魅力,不在我这个演员这儿,而在《唐律疏议》与中华法系。阁下不必在我这里浪费时间,赶紧往前赶路要紧。”

聊公闻得此语,如梦方醒,立即拜辞李世民,施展时间穿越之大法,向前疾步而行。李世民的身影,在背后渐趋模糊。说到底,他也不过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死跑龙套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