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东厂
自从秦始皇确立皇帝制度以来,身为一名皇帝,究竟有多少立法与司法的权限呢?
以上这个问题,其实是个伪问题。从两方面来解释。
一方面,很多人会告诉你:在帝制时代,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皇帝说话,金口玉言,口含天宪。皇帝说的话,就是法律,谁敢不从?皇帝想赦免谁就赦免谁,想弄死谁就弄死谁,多拉风!
但是呢,咱们已经通过很多例子得知,在中国古代有许多对皇权构成制约的机制和文化,也有许多鲜活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第一方面的解释,是大有问题的。
另一方面,所谓“皇帝有多少立法与司法的权限”,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分权理论。如果不存在分权,那就不存在权限问题。而当初秦始皇在创立皇帝制度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分权的理论预制,当然也就不存在皇帝的立法司法权限问题了。
没有分权理论,并不代表就没有权限的实际。中国的问题,更多在于怎么做。
首先呢,皇帝从来都是没有独立的立法权的。咱们前面介绍过一种“廷议”,不经过廷议的公论,不经过中书门下的审核,皇帝的私旨、私敕,没有立法的效力。其次呢,皇帝有一个独立的、私自的司法权。但是,皇帝独立、私自进行的这种司法,不能作为有立法效力的判例为后世法官所引用。要想成为判例,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
所以,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就是皇帝独立、私自进行的这种司法。为了区别于国家司法机关进行的公的司法活动,我们借一个中国古代的词儿,姑且把皇帝独立、私自进行的司法活动称为“诏狱”。
下面,我们先通过回顾西汉文帝时代的“犯跸案”,来看看历朝历代中国人对“诏狱”合法性的看法,以及中国法制史千年来的进步。
案情回顾:汉文帝出行,某甲冷不丁从桥下面钻出来。文帝的马受惊,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文帝命侍卫活捉某甲,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张释之把某甲判了罚金之刑,汉文帝不满意。张释之说:“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张释之的话,有三层意思:第一,皇帝刚刚捉拿到罪犯的时候,有权自行处决(上使立诛之则已),这就是皇帝独立、私自进行的“诏狱”,廷尉无从过问;第二,一旦开启公的司法程序(既下廷尉),皇帝无权过问,只能依据律令对廷尉最后的判决意见给予通过或否决;第三,廷尉的判决,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活动有指导意义(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反过来理解,皇帝私自的司法(诏狱)没有对后世的指导意义。
好,也就是说,皇帝对于一个案件有两种选择:第一,公的司法,也就是开启司法程序,由专门的司法机关比如廷尉、大理来解决;第二,私的诏狱,也就是皇帝自己解决。第一种情况,如果不存在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则皇帝无权过问;如果存在疑难,那么开启议事程序。第二种情况,皇帝可以自己任意裁判。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皇帝本人无力解决,也可以临时设立一个小机构来解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诏狱”。私的诏狱,就是锦衣卫和东厂的前身。
现在,我们明白了汉代人对于“诏狱”的典型看法:承认其存在及合法性,对其裁判结果不置可否——反正是你皇帝干的事儿,你爱咋咋的;但是,私的诏狱自有其界限与范围,不应该影响公的司法。
历史一晃就过去了一千多年。《史记》《汉书》中,张释之的应对完全是作为正面例子来记录的,但是随着法制观念的进步,宋朝人鸡蛋里挑骨头,在这个案例中咂摸出了危险的味道。在今天的法制谈话节目《聊公拍案》中,我们从南宋请来了两位特约嘉宾,让他们谈谈对“犯跸案”的看法。第一位是《容斋随笔》的作者洪迈先生,第二位是新儒学大师陆九渊先生。首先有请洪先生。
洪迈:“我认为张释之有一句话说得很不合适。”
聊公:“哦?哪句话?”
洪迈:“‘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这句话是在承认皇帝‘私的诏狱’的合法性。天下后世的皇帝都可以以此为口实,随便胡乱杀人了。”
聊公:“那洪先生是不承认‘私的诏狱’的合法性的?”
洪迈:“当然不承认。只有公的司法,没有私的诏狱。”
聊公:“好一句‘只有公的司法,没有私的诏狱’!那陆先生又有怎样的看法呢?”(https://www.daowen.com)
陆九渊:“我是同意洪先生的看法的,但是我觉得洪先生说得还不透。只见其一,未见其二,更未见其三。张释之还有两句话说得很不妥。”
聊公:“请问其二是?”
陆九渊:“张释之说:‘廷尉固天下之平也’,廷尉应该在司法上平天下,那么天子属不属于天下?廷尉可以平天下,为什么不可以制约天子、平天子?难道天子要自绝于天下吗?”
聊公:“您的意思是,廷尉应该制约天子?”
陆九渊:“是的。廷尉应该在司法上制约天子。再说其三。张释之曾经说过:‘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所以法律怎样规定就怎样执行,天子不能失信于民,对不对?”
聊公:“是的。我们在汉代‘道家大放异彩’一节引过这句话,忘记的朋友可以回顾我们的往期节目。”
陆九渊:“这句话也很有问题。幸亏当时的法律规定得比较合理,犯跸只判罚金。如果当时的法律规定不合理呢?是恶法呢?天子也要与天下公共,为了不失信于民咬着牙执行恶法吗?”
聊公:“那这种情况下,廷尉应该怎么办呢?”
陆九渊:“当然应该禀报皇帝,修改法律。法官是要有自己的能动性的,不能把责任撇给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聊公:“好。两位嘉宾的观点分别见于《容斋五笔》和《陆九渊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了解。通过两位嘉宾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从汉朝到宋朝,法律观念又有了长足的进步。那么从宋到明,这个观念会得到继承还是破坏呢?我们下期节目再见。谢谢两位嘉宾。”
我们截取历史的两个剖面,了解了汉、宋两朝对于“私的诏狱”的看法。下面来看明朝。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设立了一支亲军,叫作“锦衣卫”。当时的锦衣卫,主要还只是一个仪仗队和保镖性质的建制。后来,老朱感到三法司,也就是公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用起来特别不顺手,程序太多,又互相制约,不能随心所欲,索性把锦衣卫的职能提升,将之演变为一个带有侦查和监察职能的机构。无须经过三法司,锦衣卫有权独立侦查、监察,捎带着还有审判和执行的职能——侦查终了,捎带手就把犯人给办了。这样一来,锦衣卫就变成了皇帝的一条狗,让它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
锦衣卫的办公地点,在今天的天安门广场附近,不在紫禁城里面。所以老朱的儿子明成祖朱棣感觉还是不方便,就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东厂,由太监担任头领。
在紫禁城的东侧,今天的东厂胡同,就是当年东厂大堂的所在地。聊公走到东厂门口,只见一座高大牌坊,上书四个大字:“百世流芳”。步入大堂之内,迎面一幅巨大的岳飞图像。聊公大吃一惊,信手扯来一个死太监询问:“为啥东厂要挂岳飞像?”死太监翻了翻白眼:“提醒咱们精忠报国、效忠皇上,办案要毋枉毋纵。”
聊公继续往里面行走,来到了东厂大狱。在这里,“犯人”们惨遭各种酷刑的折磨,断脊、刺心、堕指屡见不鲜,甚至煮沥青剥人皮、用滚油灌进肛门(称之为铜喇叭)等。走到最里面,只见一条硬汉在高声朗诵着“内臣干政者,斩;附珰作乱者,绞”的太祖遗训。行刑的太监气得满脸发青,尖利利地喊一声:“上红绣鞋!”话音未落,一双被炭火烤得通体红透的铁鞋被生生套在了这个硬汉的脚上,嗤嗤直响,青烟升腾,皮焦肉绽,臭气扑鼻。等到这个硬汉的家属为他收尸时,双脚早已经炭化。
设了东厂,皇帝们感觉还是不放心,又设立了西厂、内行厂,以便监察百官、互相制约。公的司法日益萎缩,私的诏狱日益膨胀。汉宋以来的传统,早已成为令人惊诧的隔代故事了。
聊公只觉得自己所住的并非人间。无数无辜者的血,洋溢在聊公的周围,使聊公难以呼吸视听,哪里还能有什么言语?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