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的基本内涵

一、美育的基本内涵

美育,即以美育人,又称美感教育,即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使人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美育”的概念最早是在18世纪50年代由德国诗人席勒提出来的,他认为美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审美生存”和人文精神的重塑之路。席勒提出完美人性的理论,认为审美的自由在于精神的自由,学生可以通过审美教育去追求人性的完美,他认为要通过美这一中介去实现感性与理性的融合,达到审美教化的作用。席勒的理论为后来我国高校美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中国自古就有以美育人的教育理念和实践意识。周公“制礼作乐”,孔子创立“六艺”的教育体系,结合诗歌、音乐、舞蹈、书法等发挥了美育的实践效果,奠定了中国古代美育的基本理论和思想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马克思倡导“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其中。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教育不过是把人训练成机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论述了要恢复人的自由本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美育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形态,而是可以为德育、智育、体育提供动力源泉的教育。美育既能从人性美好、信仰高尚、人格健全、自由思想等方面完善人的全面发展,又能在育人过程中激发创造意识,加深教育的文化育人功能,是能够与学校素质教育和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联系起来的一体化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