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教育在文化育人中的实施原则
2025年09月10日
五、美育教育在文化育人中的实施原则
美育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必不可少的文化教育内容。当代大学生作为具备一定美学基础的高素质人才,有一定的审美和鉴赏能力,但基于外部社会环境的复杂及其本身所学知识的局限,在美的学习方面仍有欠缺和不足。在实施美育时,需要因势利导,遵循美育发展的规律和原则,才能更好地发挥美育工作的育人成效。
(一)思政性原则
文化育人的重要目的是思政教育,美育作为文化育人的重要载体,应当将思政性的原则放在首位。通过提取美育中的道德规范、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文化等思政元素,用话剧、歌舞等美的物质载体传递教育内容,将思政教育贯穿于美育教育的全过程,达到立德树人的育人要求。
(二)多样性原则
美育的内容、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包含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等类别,一切的事物中都包含美的元素,因此在进行美育时应当遵循多样性的原则,设置多类别的美育课程,开展丰富多样的美育实践活动,挖掘深层次的美育内涵,多维度、多渠道地开展美育工作,增强美育本身的吸引力。
(三)阶段性原则
文化育人要起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功效,需要根据不同年龄层次,进行阶段性的系统设计,美育也不例外。高校美育工作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大学生活的不同阶段,系统性地设计组织美学教育活动,由浅入深、由低到高地逐步进行,稳步提升大学生的审美水平。
(四)协同性原则
文化育人的各个育人过程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协调运转的。因此,美育作为文化育人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协同性原则。将美育融入专业课堂、劳动教育等文化育人的过程中,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美育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润泽学生心灵,提升美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