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体制

4.2.1 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高校预算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程度。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在2014年经历了一次转变。在2014年以前,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实行的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统一财经方针政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学校财会工作和财务活动由学校集中管理。财务处在学校与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校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这种财务管理体制对规范学校财务收支、整体规划学校资金去向以及加强对学校财务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的特点,为推动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和充分调动各二级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从2014年开始,学校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统一结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处首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的预算影响因素编制综合财务计划,并按照责权匹配的原则把各项经费指标划拨到学校各二级部门,各二级部门依据批准的各项经费指标进行费用开支。由此,各二级部门被赋予了一定的财务管理权限,而有关资金的收支结算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贷款等重大经济活动实行集体决策,报学校党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预算组织架构如下:

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党委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及学校重大财经问题的审定。

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审查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研究为完成预算目标而应该采取的措施方法以及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承担的目标责任,负责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报告有关预算编制、调整及年度预决算报告等相关预算信息。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以及预算调整方案,下达经党委会批准的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党委会及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