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构建预算责任体系,预算目标责任层层落实

6.3.1 构建预算责任体系,预算目标责任层层落实

如前所述,有些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并没有建立起严格的预算责任体系,各部门、各机构处室有关预算编制的责任义务得不到有力的约束,从而使得预算监控工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因此,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应构建预算责任体系,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在学校内部设立责任中心。结合财经类应用型高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将该校的责任中心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教学责任中心:主要包括学校各个系部教学单位

(2)职能管理责任中心: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行政管理部门。

(3)经营责任中心:主要是指学校设立的开展社会培训并取得培训收入的培训中心,由于该中心有独立的收支细目,建议赋予其一定的自主权来开展独立的会计核算。

(4)后勤保障责任中心:主要包括学校后勤公司和宿管科。

在构建了预算责任体系之后,学校各部门将归属于各类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依据预算编制程序首先按照年度预算目标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然后交由财务处汇总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责任中心的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最终审批后的预算作为各责任中心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的依据。考虑到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实习实训项目具有难以标准化、需创新设计的特点,建议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在年初预算管理委员会向各部门下达年度分目标时,就将预算目标责任层层落实,院党委与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的院领导之间、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的院领导与各责任中心之间签订预算责任书,使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的院领导、各部门、各机构处室负责人成为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如图6-3所示),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图6-3 预算责任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