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预算考核机制不完善

4.3.4 预算考核机制不完善

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最后一环。建立完善的预算考核机制,有利于对各部门、各机构处室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进而给出合理的奖惩,也有利于对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做出更加合理的安排,进而提升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就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而言,其预算绩效考核只是在《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到各部门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如有严重超支、不按预算方案执行的行为,应负相关责任,而且这一规定也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换句话说,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的预算管理只关注预算编制与执行,而对于预算的绩效考核与相应的行政问责及奖惩是非常欠缺的。这对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的预算经费使用效益、各部门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都带来了严重影响。

首先,在年终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时,预算执行情况并未列入考核项目对象,更没有对其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与考核。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在预算经费的执行不进行绩效考核而且规定预算经费结余收回的前提下,有些部门就会在年底突击花钱,将预算经费用于大量不必要的项目开支,进而严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预算绩效考核与相应行政问责及奖惩的欠缺严重影响了各部门对预算管理的重视,进而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而且带来传递“负能量”的效应。

行政问责及奖惩机制在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的缺失状态,使得年终绩效考核时,对于那些预算严重超支或者严重使用不足的预算执行较差部门的绩效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那些认真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达到了预期目标的部门的绩效也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长此以往,预算执行力强的部门会被预算执行力差的部门影响,工作积极性逐渐衰退,进而形成一种反常的工作状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得越多,给领导添的麻烦越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天天忙得团团转的部门与不积极申报项目的部门绩效并没有本质区别;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必劳神费力,出现问题学校自会想办法改进,超支或开支不足也不会有任何的惩罚措施等。而如前所述,针对应用型高等学校学生形象思维优于逻辑思维、动手能力较强的特点,学校应鼓励各部门积极创新和申报实习实训项目。因此,在高等学校“创新求发展”的时代背景下,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行政问责及奖惩机制缺失不仅大大影响了各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管理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也严重影响了各部门积极申报项目不断创新进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工作积极性。

【注释】

[1]参考《A财经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