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预算执行监控不得力

4.3.3 预算执行监控不得力

如前所述,预算控制是监控预算执行过程不偏离方向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预算年度目标进而完成高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应贯穿预算管理的整个过程。由此,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预算控制体系并疏通信息沟通渠道,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

就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而言,虽然其《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监控部分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财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的偏差应及时预警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纠偏。再有,财务处还需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应向党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监审处对预算执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情况是否真实合法等。但如前所述,由于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编制系统粗犷,预算编制只有上报财政的专门预算系统。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没有建立多渠道信息反馈系统,预算执行与会计核算无法做到及时对接的情况下,财务处进行预算执行信息预警和及时纠偏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进而使得《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预算监控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就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如前所述,由于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部门只需向财务部门提供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管理以财务处为中心进行,因此,A财经类应用型高校并没有将预算目标责任层层落实,使各部门、各机构处室有关预算的责权相匹配。在缺乏严格预算控制体系的情况下,对各部门、各机构处室有关预算管理的监控就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相关部门有关预算管理的责任义务就无法约束,所谓督促其优化整改预算偏差也就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