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治疗原则

一、药物治疗原则

降压药物应用基本原则:强效平稳降压、选择对靶器官保护作用的药物、单药或联合用药和优先选择长效制剂。

1.应根据年龄、病程、血压水平、心血管病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程度、血流动力学状态及并发症等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2.降压应逐步进行,除非是血压较高或高血压急症,抗高血压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使血压逐渐下降。如有效但不满意,可逐步增加剂量以获得最佳疗效。

3.药物治疗时,一般从一线药物、单种药物开始,部分血压高者也可以起始即联合用药。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满意时,可采用两种或多种抗高血压药联合治疗。降压药选择长效优于短效,对靶器官保护作用的药,根据有无并发症选择用药。

4.药物治疗需长期坚持,甚至终身治疗。

5.目前一般主张血压控制目标值至少﹤140/90 mmHg。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病合并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目标值应﹤130/80 mmHg。高龄老年患者也可视情况降至150/90 mmHg。

1.药物的分类、作用及特点

抗高血压药一般分为六类,①利尿降压药;②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③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④钙通道阻滞药;⑤β受体拮抗药;⑥α1受体拮抗药。

2.治疗药物的选用

抗高血压药的选用应根据患者的个体状况,药物的作用、代谢、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并参考下列因素做出决定:①是否有心血管危险因素;②是否有靶器官损害、心血管疾病、肾病、糖尿病;③是否有受抗高血压药影响的其他疾病;④与治疗其他并存疾病的药物之间有无相互作用;⑤选用的药物是否有减少心血管病发病率和病死率的证据及其力度;⑥药物的价格及患者的经济能力。

(1)无并发症患者的抗高血压药物选择: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使用噻嗪类利尿药、β受体拮抗药、CCB、ACEI和ARB,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递增。当足量的单药治疗不能使血压达标时,须加用另外一种降压药。现在认为,2级高血压(≥160/100 mmHg)患者在开始时就可以采用两种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联合治疗有利于血压在相对较短时期内达到目标值,也有利于减少不良反应。联合治疗应采取不同降压机制的药物,常用方案:利尿药与β受体拮抗药、利尿药与ACEI或ARB、CCB与利尿药或ACEI或ARB。三种抗高血压药联合的方案必须包含利尿药。

(2)有并发症患者的抗高血压药物选择:①心力衰竭:心力衰竭表现为心室收缩或舒张功能不全,主要由收缩性高血压和缺血性心脏病引起。严格控制血压和胆固醇是高危心衰患者的主要预防措施。心室功能不全而无症状的患者,推荐使用ACEI和β受体拮抗药,有症状的心功能不全患者或终末期心脏病患者推荐使用ACEI、β受体拮抗药、ARB以及醛固酮拮抗药并合用高效能利尿药。②糖尿病高血压:通常需联合应用两种或以上药物以达到﹤130/80 mmHg的目标血压。噻嗪类利尿药、β受体拮抗药、ACEI、ARB、CCB有利于降低糖尿病患者冠心病和脑卒中的发生率。ACEI、ARB治疗能延缓糖尿病肾病的进展,减少蛋白尿,ARB还能延缓大量白蛋白尿的产生。③慢性肾脏疾病:应严格控制血压,且通常需用三种或更多的药物来达到血压﹤130/80 mmHg的目标。已证实ACEI、ARB有利于控制糖尿病和非糖尿病性肾病的进展。使用ACEI或ARB仅可使血肌酐水平较基线值升高35%,但除非有高钾血症出现,否则不是停药的指征。伴有严重肾病时须增加高效能利尿药的剂量并联合应用其他类药物。④脑血管病:在急性脑卒中时,迅速降压的风险和益处尚不清楚。在患者情况稳定或好转前,应把血压控制在中间水平(大约160/100 mmHg)。ACEI和噻嗪类利尿药联合应用可降低脑卒中复发率。⑤高血压急症:高血压急症首先应使血压迅速降低,同时也应对靶器官的损害及相应的功能障碍进行处理。但是过急的降压会造成失明及心、脑、肾等重要脏器梗死或严重缺血。可供选择的给药方案有:开始以硝普钠10~25μg/min静脉滴注,然后可根据需要每隔5~15分钟增加剂量。硝普钠起效迅速,作用强,维持时间短,故可通过调整滴速,使血压控制在满意的水平。硝酸甘油开始时可5~10 μg/min静脉滴注,以后逐渐增加剂量,停药后数分钟作用消失。硝酸甘油可扩张冠状动脉,扩张全身动静脉血管,减轻心脏前、后负荷,故特别适合伴有急性左心衰、急性冠脉功能不全及术后高血压患者。硝苯地平可口服或舌下给药10~20 mg。⑥高血压伴左心室肥厚:最有效的药物为ACEI,其次为CCB和β受体拮抗药。⑦对胰岛素抵抗者,宜选用ACEI。⑧对伴有冠心病者,宜选用具有抗心绞痛作用的β受体拮抗药和C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