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金文“生称谥”
支持时王生称说的证据,就目前所见有八篇西周铜器铭文。这里先把有关铭文材料摘录于下,然后渐次展开讨论。
(1)利簋:“珷征商,维甲子朝。岁鼎,克闻(昏)夙又(有)商。辛未,王在高师,易又(有)事利金,用作旜公宝尊彝。”
(2)献侯鼎:“惟成王大
在宗周,赏献侯嚣贝,用作丁侯尊彝”。
(3)宗周钟:“王肇通省文武勤疆土,……
子用遣间来逆邵(昭)王,南夷东夷具见,二十又六邦。”
(4)遹簋:“惟六月既生霸,穆穆王在葬京,呼渔于大池。王飨酒,遹御亡谴。穆穆王亲易遹雀,遹拜手稽首敢对扬穆穆王休,用作文考父乙尊彝,其孙孙子子永宝。”
(5)长甶盉:“惟三月初吉丁亥,穆穆王在下淢
,穆穆王飨礼,即井白(伯)大祝射。穆穆王蔑长甶,……长甶蔑历,敢对扬天子丕丕休,用肇作尊彝。”
(6)十五年趞曹鼎:“惟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龏(恭)王在周新官,王射于射庐,史趞曹易弓矢、虎庐(橹)、胄甲、殳。趞曹敢对曹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休,用作宝鼎,用飨朋友。”
(7)五祀卫鼎:“惟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伯邑父、定伯、
伯、伯俗父,曰厉曰:余执龏(恭)王恤工(功),于邵(昭)大室东逆
二川。”
(8)匡卣:“惟四月初吉甲午,懿王在射庐,作象舞,匡甫象乐二。王曰:休。匡拜手稽首,对扬天子不显休,用作文考宝彝。其子子孙孙永宝用。”
在以上八篇铭文中,宗周钟今多称胡钟,据其“
子用遣间来逆邵王”一语,郭沫若以为本钟乃昭王所自作器,“铭中之邵王,即康王之子昭王瑕也。”[5]故“邵”乃生号非死谥。但据唐兰由器制、铭辞、文字、书法、史迹五点证之,断定此器必作于厉宣时期。所谓“邵王”者,见王也。作器者称“㝬其万年”,㝬当读为胡,即厉王本名。因改定此钟为“周王㝬钟”[6]。唐氏此说远较郭说为胜,并为后出胡簋所进一步证实,学者从之无异辞。这样,铭中的“邵”字既非王号,则生称“邵(昭)王”的问题也就无枝可依。
除宗周钟外,就其他七篇铭文记事内容来说,原来被认为是死谥的武、成、穆、恭、懿诸王号在行文中确实变成了生时之称。如十五年趞曹鼎中的“恭王”,某日到了“周新宫”,又在“射庐”弋射,并赏赐史趞曹诸多兵器,分明是一个在世的活人。所以本铭记事必定发生在恭王之时。如果单从铭文记事内容的角度来判定其王世,以铭中所见生称之时王为依归,不能算错。其他记有“生称谥”的彝铭,情况与此相类。
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金文断代,其出发点虽然在于确定铭文记事内容的时代性,但实际上铭文记事内容所属时代与铭文载体即铜器制作时代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因为上一王世发生的事,也可以通过数年后的下一王世铸造的青铜器铭文反映出来。时王生称说仅仅把金文记事时代与铜器制作时代理解为对应的统一的关系,就不一定完全符合事实。
从一开始,时王生称说就存在逻辑论证上的罅漏,即论者并未证明所据金文记事时代与其铜器制作时代的一致性,就断然否定了周代已有谥法的传统观点。时至今日,这个罅漏依然存在,不只未能弥补,恐怕也不好弥补。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一层因素,可能对金文中“生称某王”的现象会有更合理的解释。换句话说,在上述七器金文记事时代与其铜器制作时代的一致性未得确证之前,假若我们尊重文献记载,从西周已行谥法的角度来看问题,对金文中有时王生称的现象就不难理解。这就是所谓“生称某王”的金文,其记事年历虽在“某王”之世,但该器的制作则在“某王”去世后的嗣王之世,因而在追述“某王”生前之事时得以使用“某王”死后才有的谥号。
这里先以春秋史事为例,来说明应该怎样理解金文中这种“生称谥”的现象。
要索解金文“生称谥”的真谛,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春秋时期已行谥法。对此,已有不少学者作过讨论[7],只要不像今文学家那样武断地否定《春秋》、《左传》、《国语》等文献的史料价值,就一定会得出肯定的结论。郭沫若据齐侯钟、库壶二铭之生称灵公,以及洹子孟姜壶之生称洹子,谓春秋犹无谥法,应与当时疑古思潮的盛行有关。实际上,齐灵公之为谥号,在《春秋》经传中反映至明。《春秋》襄公十九年载:“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冬,葬齐灵公。”在这里,齐灵公卒时称“齐侯环”,葬时称“齐灵公”,正是齐灵公临葬而谥的实录。《左传》襄公二年说:“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皆百匹,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这是说齐灵公之所以谥“灵”,从此次齐师伐莱,时人即可知其端倪。如果我们不怀疑这些记载的可靠性,不轻易以后世托古作伪观之,则齐灵公之为谥号,殆无疑义。在这个前提下,反观齐侯钟、
壶二铭齐灵公之“生称谥”现象,就可顺理成章地得出器铭为齐灵公死后所铸,“灵公”乃制谥后的追称而非生时美号的结论。
洹子孟姜壶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便讨论,先录有关铭文如下:
齐侯女雷
(肆)丧其簋。……齐侯既济洹子孟姜丧,其人民都邑谨宴舞,用纵尔大乐,用铸尔差铜(钟),用御天子之使。洹子孟姜用乞嘉命,用祈眉寿,万年无疆御尔事。
郭沫若以为铭中的“洹子”即田桓子,其妻孟姜(齐侯女雷)“丧其簋”,簋假为舅,是说孟姜死了“夫之父”田文子。此器即为桓子及其妻因丧亲而作。又说“铭末明言‘洹子孟姜用乞嘉命,用祈眉寿’,则桓子与孟姜分明健在”,“而洹子已生称洹,足证在春秋中叶以后犹无所谓谥法也”[8]。
关于铭文中的“洹子”,也有学者认为是“史实中已被遗忘了的一个小国”[9]之君,与田桓子无涉。要说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国之君,在春秋较为盛行政治婚姻的时代氛围下,能取齐侯之女为妻,还能让齐侯(灵公)为其丧事一度罢止国内人民宴舞纵乐,这种可能性不大。所以郭释“洹子”为田桓子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洹子孟姜”是涵指一人还是二人却需辨正。
在青铜器铭文中,也确实有二人共作一器的事例,如
钟、㝬叔㝬姬簋、㝬叔鼎、郑邓伯鼎等皆是[10]。但要说洹子孟姜壶为洹子夫妇共作之器,则颇为牵强。按照郭氏二人作器说,桓子对死去的父亲不应站在妻子的立场也以“舅”相称,相反孟姜应从其丈夫称“考”或“文考”之类,这才比较符合金文的惯例。再从铭首称齐侯女雷“丧其簋”来看,孟姜应是与这次丧事最直接相关的人物,洹子则非是。以事理推之,铭文“丧其簋”之簋,似应读为“仇”,二字古音同在幽部可以通假。《说文》:“仇,雠也。”段注:“雠犹应也,《左传》曰:‘嘉偶曰妃,怨偶曰仇。’按雠与逑古通用,……仇为怨匹,亦为佳偶。”故“丧其仇”就是指孟姜丧其夫。孟姜之夫田桓子既丧,为什么又说“洹子孟姜用乞嘉命”呢?这正是因为陈无宇死谥桓子,孟姜即以其谥冠于姓前,以明所属。这种情况在文献中也是有的。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重耳入秦,“秦伯(穆公)纳女五人,怀嬴与焉。”杜注:“怀嬴,子圉妻。子圉谥怀公,故号怀嬴。”这说明晋怀公死后,其妻嬴氏曾以夫谥为号,有“怀嬴”之称。怀嬴后来改嫁晋文公重耳,乃易称“辰嬴”[11]。又如《左传》成公四年云:“晋赵婴通于赵庄姬。”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赵庄姬,赵朔之妻,赵朔谥‘庄’,故亦称庄姬。”他如卫庄公死后,其妻称“庄姜”[12],卫宣公死,夫人称“宣姜”[13],这与生称“怀嬴”的情况可能相类。凡此表明把“洹子孟姜”理解为孟姜其人,不为无据。如是则洹子孟姜壶并不存在桓子为生时美名的问题。
以上我们就如何理解齐侯钟、
壶、洹子孟姜壶所谓“生称谥”的问题作了讨论,不难看出,用金文中“生称谥”的现象来否定春秋时期已有谥法,并非上策,因为这需要否定大量文献记载的真实性,代价太大。相反,用谥法来解释金文中“生称谥”的现象于理尤畅,没有必要迂曲为说。只不过,关于西周已行谥法的问题,因为文献不足征,说起来更为费事,故另立一节专门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