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吉是否月相的问题

二、初吉是否月相的问题

金文中常见的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等记时词语,自日本学者新城新藏著《东洋天文学史》称为月相之后,学界多所从之。但反对王国维月相四分说的人,则以为初吉与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的性质并不相同,后者为月相,属于历法中的记时系统,而前者则非月相,属于吉日系统,只是在客观上起到记时作用。这种看法若能成立,王国维的月相四分说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

把初吉从月相词语中排除,似为刘朝阳所首倡。刘氏根据王引之《经义述闻》所谓“其在月之上旬谓初吉”[2],提出“初吉为用占卜挑选出来的初旬吉日”,并不以月初七八日为限,故非月相[3]。其后黄盛璋又提出“初吉是初干吉日”[4],刘雨则认为初吉即“大吉”既可在月首也可在月尾[5]。这些说法都是直接针对王国维的一月四分说提出来的。各家试图证明初吉并不限于一至八日,则初吉非月相,月相四分说似乎也就不攻自破。然而从各家所持证据来看,似乎还不足以动摇一月四分说。

王引之说:“其在月之上旬谓之初吉。《周语》曰:‘自今至于初吉。’初吉谓立春之日也。立春多在正月上旬,故谓之初吉。”[6]初吉何以要在月之上旬?王氏仅以“立春多在正月上旬”立论,显然不成证据,原因是若立春在上年十二月下旬,初吉即无以作解。刘朝阳据此说“初吉为用占卜挑选出来的初旬吉日”也就不具说服力。有鉴于此,黄盛璋更以“初干吉日”释初吉,初吉仍限于上旬十日之内。黄氏主要通过吴王光鉴“惟王五月……吉日初庚”与同墓出土的蔡侯钟铭“惟正五月初吉孟庚”加以对比,认为“吉日初庚”就是“初吉孟庚”,从而提出初吉即初干吉日之说。黄氏所用金文材料的时代已属春秋晚期,即使果如斯言,也未必完全符合西周的情况。因为春秋历法已进入推步阶段,月首有朔日可记,原西周时期使用的月相词语已无实用价值,惟一沿用的“初吉”其含义也就免不了发生变化。已有学者指出,春秋以后所有金文之初吉均只表示吉利,并无实际的记日意义[7],以此类推西周的情况可能会有出入。

比黄盛璋走得更远的学者,认为初吉并不以上旬十日为限,而某日在历月的中下旬亦可以初吉名之。这种看法首先遇到语义上的障碍,即初吉之“初”如果以上旬十日或曰初旬尚勉强说得过去,但要说中下旬的某日还可以“初”相称,实在不符合汉语的表达方式。为此,刘雨认为初吉的“初”与“大”通,试图化解这个矛盾。他通过对盂爵“惟王初img于成周”和献侯嚣鼎“惟成王大img在宗周”二铭的语例分析说:“‘初img’者,‘大img’也。故‘初吉’者,‘大吉’也。”此以初训大,不仅为经籍所未见,而且不合盂爵与献侯嚣鼎之文义。前者是说在成周首次举行img祭,后者所言举行大规模的img祭是在宗周,二者显非一事,决不能把初img说成是大img,更不能由此得出初可训大的结论。当然,刘雨以为初吉不是月相,还有在他看来更为有力的证据,这就是吴王光鉴和静簋二铭。

春秋吴王光鉴有铭云:“惟王五月,既子白期,吉日初庚。”郭沫若曾考证说,既子白当即既生霸,“子”同“孳”或“滋”,生也,白乃古“伯”字,与霸通[8]。刘雨据此进一步认为,“在春秋时期,铜器上的‘吉日’一词与‘初吉’的含义是相同的”,因称“既生霸的时期内包含了初吉,由此可确证初吉与既生霸等词语内容是有区别的。”其实,“既子白”的“子”虽可通滋,但再转为“生”,则多了一层曲折,在有关既生霸的金文中,有几器别称“既眚霸”,称“既子白”者却别无二例。何况既生霸作为月相用语在春秋时期已弃置不用,强调“吉日初庚”在既生霸的时段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根据本铭所述吴王嫁女于蔡之事,郭若愚以为“既子”即既字,“‘字’即《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礼之称字’之意。……‘白期’是说有了明确的日子,也就是叔姬出嫁有期。”[9]这个解释是切合文义的。所以从吴王光鉴一铭还无法论定既生霸的时段是可以包含初吉的。

又静簋铭云:“唯六月初吉,王在img京。丁卯,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imgimg小臣img尸仆学射。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吴奉、吕刚……射于大池。”由于铭中“丁卯”距“庚寅”为二十四日,故刘雨认为“六月丁卯之初吉与八月庚寅之初吉必然是在六月、八月之首尾两端。”[10]意即初吉可指一月中的任何一日。对于静簋历日的考索,似不能单以此器立说,还有必要与同一器主所作静卣、小臣静簋等铭结合起来。静簋中的丁卯,郭沫若站在王国维四分月相说的立场,认为当在七月[11],与六月初吉不相连属。但静卣载:“惟四月初吉丙寅,王在img京,王锡静弓。”此器一般认为与静簋作于同年,则“四月初吉丙寅”与静簋中的“丁卯”相距62天,正好表明“丁卯”为六月初吉所范围,而且证明两个初吉都可以在月初。那么,为什么六月初吉丁卯与“八月初吉庚寅”却不相协调呢?有学者指出这个“八月初吉庚寅”应在当年有闰的次年[12],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静司学宫不到两个月,所教贵族弟子即能在周王举行的大池射礼上有出色表现,似过神速。另一方面,据小臣静簋载,“惟十又三月,王祼img京,小臣静即事。”是知静正式在学宫就职为当年“十又三月”,同年八月还不可能率其弟子参加周王的射礼。所以静簋中的八月应为次年,且上年有闰十三月。这样,铭中的六月初吉丁卯与次年八月初吉庚寅就协调了,与初吉月相说并不发生冲突。一铭之中,记事月份不在一年,为金文所常见,如曶鼎先言“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继言“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静方鼎先言“十月甲子”,继言“八月初吉庚申”,均为其证。这就是说,即使以静簋中的两个初吉来说,也还有不同解释的余地,并不成为肯定初吉非月相的力证。

此外,还有学者试图对金文历日的排谱定位来确定初吉的涵义,如师兑簋、子犯钟、蔡侯卢等铭[13],这就牵涉到诸器年代的判定是否准确,从方法上讲有其局限,就不一一讨论了。

总之,要说初吉非月相,诸家所论并未拿出真正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把初吉视同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一样的月相用语还是合宜的。第一,初吉与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在晋侯苏钟、静方鼎中同出一铭,且同为月、日之间的记时单位,若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可视为月相名词,就没有理由把初吉排除于月相系统之外。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也很重要,可惜常常被不少人所忽略,这就是王国维早已在《生霸死霸考》中指出的:“一器之中不容用两种记日法”。若初吉为吉日系统可指历月中任何一日,势必与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等月相记时系统重叠交叉,不只达不到记时的目的,反而还会带来许多混乱和麻烦,古人未必自扰若是。第二,从字面上看初吉确实与月相无多关联,但实质上具有月相的内涵,却是古有其说的。《诗·小雅·小明》:“二月初吉,载离寒暑。”毛传:“初吉,二月朔日也,”郑笺与孔疏俱同。又《国语·周语上》:“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韦昭注:“先,先立春日也。”又注“初吉,二月朔日也。”是立春适逢夏正正月(周正三月)朔日,韦昭注为“二月朔日”若非殷正则误,因为立春节不会出现在周正或夏正的二月朔日。又春秋䣄王子钟云:“惟正月初吉元日癸亥”,元日即朔日,应是西周初吉可指朔日的孑遗。在西周甲骨金文中,初吉又别称月吉、既吉[14],其为月相用语是很清楚的。第三,在西周金文中,虽然初吉出现的频率比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三个月相的总和还要多[15],但历日初吉所记事件多系册命赏赐之事,这是可以人为确定日期的,以便与初吉的名称相应,图个吉利,这并不影响初吉作为月相用名来使用。一言以蔽之,初吉与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为同一性质的记时用语应可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