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宫的性质问题
根据上文从不同角度所进行的讨论,所要证明的是康宫非康王之庙,康某宫非某王之庙。那么,金文中反复出现的康宫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想从现有资料出发,简单谈谈对康宫性质问题的一些认识。
说到康宫的性质,首先需要弄清的是当时“宫”的含义。过去陈梦家主张康宫“为时王所居和朝见策命群臣之地”,其前提是认定宫与庙是有分别的,“宫、寝、室、家等是生人所住的地方,庙、宗、宗室等是人们设为先祖鬼神之位的地方。”[133]而唐兰认为“康宫”是康王的宗庙,则是“建立在‘宫’就是‘寝庙’这一个常识上面的。”[134]这样,关于当时“宫”的含义便出现两种对立的意见,要么为生人居室,要么为死者宗庙,似乎只有取其一义才可揭示“宫”的内涵。
实际上,从文献上来看“宫”的含义,是既可指居室,亦可指宗庙的。如《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说文》:“宫,室也。”《易·困》:“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又古本《竹书纪年》:“穆王所居郑宫、春宫。”这说明宫是可以作为居室讲的。至于训宫为庙者,如《诗·大雅·云汉》:“不殄禋祀,自郊徂宫。”郑玄笺:“宫,宗庙也。”又《诗·召南·采蘩》“予以用之,公侯之宫。”毛传:“宫,庙也。”这两类例证都很多,不遑备举。至于金文中的“宫”,同样具有这两个方面的含义。
先看“宫”在金文中可作居室讲的例子:
(1)庚赢卣:“王格于庚赢宫,王蔑庚赢历”。
(2)麦方盉:“邢侯光厥吏麦,献于麦宫,锡麦金”。
(3)令鼎:“王驭溓仲仆,……王至于溓宫”。
(4)师
簋:“王在周师司马宫,格大室,即位,司马邢伯䚄右师
入门立中廷”。
前两器的庚赢和麦都还健在,即以自己的私名作为宫名,这庚赢宫与麦宫只能是其居室而决非宗庙,因为一个人在世时是不可能为自己修建宗庙的。后两器的溓宫和司马宫之名,与铭中作为时王近臣的溓仲和司马邢伯
相应,亦应为其宫室。静簋铭云:“王命静司射学宫”,以教贵族小子习射,此“学宫”即学校,宫室之义甚明。又令方彝说:“(王)命夨告于周公宫,公命出同卿事僚”,后一句的“公”紧接前句言之,必指“周公”无疑,此时周公尚能发布指示,亦必为在世之人,故“周公宫”并非像有的学者说的那样是周公之庙,而应是周公居住的宫室。《国语·周语上》说:“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韦昭注:“避难奔邵公也。”令方彝“周公宫”与此“邵公之宫”正是同一性质的作为居室的建筑。
论者以宫为庙,最重要的证据也来自令方彝。其铭云:“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宫,乙酉,用牲于康宫”。京宫、康宫可以进行用牲这种重要的祭祀,表明“宫”应该具有宗庙的性质。联系小盂鼎说“王格周庙,祝。……用牲,啻(禘)周王、□王、成王”,这里的“用牲”的祭祀是在周庙进行的,由此类推“京宫”、“康宫”是为周庙,亦不为过。于是,就在令方彝这同一篇金文中,“宫”字同时出现了既为生人居室又为死者宗庙这样两种含义。
从字面上来考察“宫”的含义,谓为宫室或曰宗庙,都是讲得通的。但是,要全面把握西周金文中诸宫的性质,似乎又不能对宫的这两种含义只作简单的选择。我们应该注意到,当时“宫”的建制和功能并不是单一的,大多数情况下宗庙性建筑与人的居室是不相分离的。如九年卫鼎说:“王在周驹宫,格庙”。又宋代即有著录的师秦宫鼎说:“王□于师秦宫,王格于享庙”[135]。这表明不仅王室的宫中建有宗庙,大臣的宫中也有宗庙,“庙”已成为“宫”中建筑的一部分。又如蔡簋说:“王在雍
,旦,王格庙”;元年师
簋说:“王在淢应,甲寅,王格庙”。这里的“
”或释为居,或释为位,但都认为是周王的行宫,如是则宗庙也可建在周王的行宫里。金文中常见的各种“宫”中大室,亦属此类。例如:
(1)七年趞曹鼎:“王在周般宫,旦,王格大室”。
(2)大师虘簋:“王在周师量宫,旦,王格大室”。
(3)谏簋:“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大室”。
(4)牧簋:“王在周,王在师汓父宫,格大室。”
(5)十三年
壶:“王在司徒淲宫,格大室。”
此记周王住在某宫,册命典礼一般待天亮后去宫中的大室举行。《尚书·召诰》云:“王入太室祼”,《经典释文》引马融注:“太室,庙中之夹室。”《正义》引王肃注:“太室,清庙中央之室。”《汉书·五行志》引左氏说:“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屋,尊高者也。”可见大室就是宫中的宗庙性质的建筑[136]。
宫中除宗庙性建筑外,主人的居室也是不可少的。《诗·大雅·绵》云:“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又《鲁颂·閟宫》云:“路寝孔硕,新庙奕奕。”可见周人的居室与宗庙在兴建之初,就是结为一体的。这种习惯到春秋时仍是如此。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尝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庆氏以其甲环公宫。”杜预注:“庙在宫内。”又《左传》昭公十八年载:“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庙为南向,作为居室的寝既在其北,也就是寝在庙后了。这就是说,宫为总名,内有宗庙与居室,外有围墙相包,为一整体建筑。这样的历史实际,也就决定了当时的“宫”必然具有生人居室与死者宗庙这种看似对立实则可以统一的双重性质,不必以为二者绝相排斥而偏执一端。
明确这一点,对我们认识康宫的性质是有启发的。首先应当承认,康宫也是具有王室宗庙的功能的。前引令方彝说到明公“用牲于康宫”,“用牲”是一种比较隆重的祭礼。《尚书·召诰》说“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又说“用牲于郊”,是言社祭、郊祭用牲;小盂鼎说“用牲禘周王、□王、成王”,剌鼎说“用牲于大室,禘昭王”,是禘祭先王用牲。令方彝既言明公在康宫用牲祭祀,则宫中必有宗庙建筑存在,此即见于铭文的康宫之大室。例如:
(1)休盘:“王在周康宫,旦,王格大室”。
(2)师
簋:“王在周康宫,旦,王格大室。”
(3)杨簋:“王在周康宫,旦,格大室”。
(4)申簋:“王在周康宫,格大室”。
(5)即簋:“王在康宫,格大室”。
(6)辅师
簋:“王在周康宫,格大室”。
(7)君夫簋:“王在康宫大室”。
此外,穆共以降康宫所增建的新宫、夷宫、昭宫、穆宫等,亦有大室:
(1)望簋:“王在周康宫新宫,旦,王格大室”。
(2)此鼎:“王在周康宫夷宫,旦,王格大室”。
(3)颂鼎:“王在周康昭宫,旦,王格大室”。
(4)寰盘;“王在周康穆宫,旦,王格大室”。
诸铭所记周王住在康宫或康某宫留宿,而对臣下进行赏赐或加官晋爵的册命典礼,则是在宫中的大室进行的[137]。《礼记·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于太庙,示不敢专也。”这说明康宫里各种大室可能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在特定场合发挥其祖庙的功能。
康宫虽有宗庙性质的建筑,但未必就是专设的王室宗庙。
鼎说:“王在宗周,戊寅,王格大庙”,同簋说“王在宗周,格于大庙”,敔簋说“王格于成周大庙”。此宗周或成周大庙应与康宫有别,属于专门的周王祖庙,而康宫的宗庙性建筑不过是附设的礼仪设施而已。康宫或康某宫的主要功能当为周王的寝宫,以供时王居住并处理政务。师遽方彝说:“王在周康寝,饗醴。”这里的康寝就是康宫的后寝,既可供周王居住,也可举行酒宴以飨群臣,并适时处理各种政务。不过,这可能是西周中后期康宫所发挥的作用,至于西周早期情况似有不同。令方彝铭记明公用牲于康宫之后,又去王所再行祭祀,知周王并不住在康宫之内。康宫之成为周王常住之地,从现有资料看是从穆王后期开始的。新出虎簋盖铭云:“唯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宫,格于大室。”[138]据望簋称“王在周康宫新宫”,知此新宫当在康宫之内。虎簋盖纪年为三十年,时代被定为穆王,则新宫当非唐兰所说为穆王之庙。康宫自此增建新宫之后,周王在成周康宫的活动就开始频繁起来了。十五年趞曹鼎说:“恭王在周新宫,王射于射庐。”又师汤父鼎说:“王在周新宫,在射庐。”匡卣说:“懿王在射庐,作象舞。”师遽簋盖说:“王在周,格新宫。”它如卫簋、师
簋、休盘、杨簋、申簋、即簋诸铭也每每提到“王格于康宫”或“王在周康宫”。这些共懿时期的器铭充分表明周王对康宫及其新宫的垂青。为此,周王还设置专门的官职以管理康宫后勤事宜,如宰兽簋所记,时王册命宰兽“兼司康宫王家臣妾附庸,外内毋敢无闻知。”[139]其时,康宫新宫并有射庐,是一种有屋顶有东西墙的习射之所[140]。由于箭的射程较远,说明康宫经过一番扩建已有相当大的规模。至此,康宫一名既可指成康以来的旧有建筑,也可作为总名涵括新宫之类的其他建筑。
共懿之后,仿新宫之例,康宫续有厉、夷、昭、穆诸宫的增建,仍属王之宫寝性质的建筑,以满足后嗣周王在东都理政的多种生活需要。与康宫新宫一样,新建的昭宫亦有射庐一类的讲武场所。
簋说:“王在周邵宫,丁亥,王格于宣射(
)”,虢季子白盘说:“王格周庙宣
,爰饗”。宣
在康昭宫,大概与昭宫大室相连属,故可称“周庙宣
”。宣
在文献中作宣榭,见于《春秋》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灾”,同年《左传》作“成周宣榭火”。杜预注:“宣榭,讲武屋。”可见“宣榭”与“射庐”的性质无异,亦可用于周王讲武论功,宴飨朝臣。另据厉世伊簋铭云:“唯王廿又七年正月既望丁亥,王在周康宫,旦,王格穆大室,即位,
季入右伊,立中廷,北向。王呼命尹封册命伊
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这里伊的职掌与前面提到的宰兽亦大略相同,其王家“臣妾”为服役康宫的奴仆,而“百工”则是有多种分工以制造王室手工用品的工奴[141]。可见康宫后勤系统日益完善,气派之大,非王之宫寝无以当之。
如果康宫为建有宗庙性礼仪建筑的王之宫寝说可以成立,那么它对于金文断代来说,也就不具备断代标尺的作用。摆脱此一羁绊,西周铜器断代或许可以少走一些弯路,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