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器的年代问题

三、克器的年代问题

学术界过去推崇的康宫原则,实际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说康宫是康王之庙,二是说带有其他王号的康某宫同样是某王之庙。前者因令方彝、令簋应确定为成世器而不能成立,后者作为康宫用名的扩展可否作为金文断代的标准也有待重新考察。在这个问题上,弄清克器的年代有助于加深对康宫问题的认识。

克器今所知见的有伯克壶、师克盨、克钟、大克鼎、克盨、小克鼎等六器。在克钟一铭中,因有“康剌宫”一词,按照唐兰的解释当为厉王之庙,故学者多判为宣王时器。但反过来看,若克钟不作于宣王时而作于夷厉时期,则康剌宫当另作解说。

“康剌宫”一词在西周金文中比较少见,惟“克”所作钟镈有之。克钟铭云:“惟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康剌宫,王呼士曶召克,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师,锡克甸车、马乘。”本铭年代的推定,不少学者颇感踌躇。郭沫若曾认为本铭之克与伯克壶、克盨、克鼎之克为一人,但诸器时代并不相同。原因是:伯克壶“有十六年七月既生霸乙未,克钟有十六年九月初吉庚寅,克盨有十八年十二月初吉庚寅,小克鼎有廿三年九月,此等年月不尽衔接。因十六年九月初吉中既有庚寅,十八年十二月初吉中不得有庚寅,庚寅之日当在既望以后,用知此数器不属于一王,而连接二王之在位年限一至少当得有十六年,一则至少当有十八年或二十三年。”[107]郭氏以为符合这种条件的仅夷厉与厉宣,如为厉宣,则克与大克鼎所记他的祖父在共世任职未免相隔太远,故取前者定伯克壶、克钟为夷世器,克鼎、克盨为厉世器。由于克钟需要定在夷世而不能定在宣世,这就意味着所谓“康剌宫”早在夷世就存在了,故郭氏斩钉截铁地说:“康剌宫,此器仅见,唐兰谓为康王庙中之厉王庙,不确。”[108]

克钟与其他克器在历日上的不相衔接,确实使唐兰的康剌宫为厉王之庙说受到严峻的挑战。在这个问题上,唐兰也曾考虑克钟之克与其他克器之克并非一人的可能性,但克钟与克鼎等器于光绪十六年同在岐山一窖出土,“显然克钟克鼎等器是一个人做的”。然而,按照唐氏对“康剌宫”的解释,克钟只有定在宣世。李学勤从唐说,谓“‘周康厉宫’乃厉王之庙,这个十六年也必须属于宣王。”[109]这样,若依据《史记》所记厉宣年代,则克之活动的时间跨度就相当长,即“克在厉王十八年就已经做善夫,到宣王十六年,已经经过四十九年,假定克在厉王十八年时做善夫,已经三十岁的话,到宣王十六年就要七十九岁,而宣王还命他去‘遹泾东至于京师’,似乎不近情理。”[110]于是,唐氏根据《史记·卫康叔世家》等有关记载,提出厉王在位年数应包括共和十四年在内的主张。经过对厉宣年代的这一番调整,似乎三十岁的克在厉王十八年做善夫,到宣王十六年不过在五十九至六十六岁之间,自然可以高车驷马外出巡察了。在这里,唐氏为了建立他的康宫说,不惜以否定司马迁自共和以来的纪年体系为代价,实非明智之举。司马迁是一位严肃的历史学家,素以慎言阙疑的治史态度著称,他对于共和以来纪年体系的考索是一项伟大的学术贡献,不宜轻易否定。他记厉王在位三十七年,虽未敢肯定,但厉王的在位年代不包括共和所历十四年,在《史记·周本纪》中是十分清楚的,不顾及这一点有失慎重。再者,即便果如唐说,克可以从厉世一直活动到宣世,则其祖孙三代人将历经共、懿、孝、夷、厉、(共和)、宣数世,时间跨度未免太长,以致有悖常理。

马承源不考虑克钟与克盨等器日辰不相衔接的问题,也不理会有关康剌宫的说法,径把有关克器全都置于孝世[111]。然克之祖父既供职共世,则其嫡孙亦当与共王之孙夷王大致同时,置克器于孝世不免失之过早。而克器有关历日也与马氏拟定的年历表未可全合,亦非佳选。

在克所制作的伯克壶、师克盨、克钟、大克鼎、克盨、小克鼎等六器中,师克盨所见“师克”,唐兰以为与克器之“膳夫克”为一人[112],应可信从。故将以上六器尽归“克”作,一并讨论。这里,我们先不考虑诸铭的历日关系,也不囿于“康剌宫”为厉王之庙的束缚,只想就铭文内容的逻辑联系清理出各器年代的先后序列,再论其王世的归属。首先,在“克”所任师与膳夫两种职务中,应是“先做师,后做膳夫的”[113]。据师克盨铭,克之初进,乃“司左右虎臣”,即主管周王的宿卫军,承担安全保卫之责。这种师的职务不会很高,故十六年伯克壶铭记师克有上级伯大师领导,并给予“仆卅夫”的赏赐。而大、小克鼎中的膳夫克,职掌是“出纳王命”,以致“舍命于成周遹正八师”,官职明显比师氏为尊。故伯克壶、师克盨的制作应早于“膳夫克”三器(大克鼎、克盨、小克鼎)。第二,克钟称“克”不称“膳夫克”,其制作年代也应早于“膳夫克”三器。试比较以下诸铭的语例颇为耐人寻味:

克钟:“王呼士曶召克,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师”。

大克鼎:“王呼尹氏册命膳夫克”。

克盨:“王令尹氏友、史趛典膳夫克田人”。

小克鼎:“王令膳夫克舍令于成周遹正八师之年”。

以上语例基本相同,但克钟只称“克”,而其他三器则称“膳夫克”,尤其是在克钟和小克鼎中,“克”所履行的职责同样是“出纳王命”,却一称职务,一称其名。这说明“克”作钟镈之时,并未正式出任膳夫,当是以师职代行其权罢了,无怪乎大克鼎中时王说“昔余既令汝出纳王命,今余唯img(申)img乃命,……敬夙夜用事,勿废朕命。”大克鼎记事极为隆重,应是“克”担任膳夫的册命典礼,克盨所记当是册命后的具体落实受赏事宜,而小克鼎中“克”代宣王命的对象是成周八师,是其担任膳夫之后事业走向辉煌的顶点。可见把克钟的制作年代置于膳夫克三器之后未必妥当。第三,当把“克”作六器的年代序列理清以后,再考虑克钟与克盨历日的不容,则伯克壶、师克盨、克钟三器均应置于夷王之时,而不能置任何一器于宣世。其中伯克壶中的“伯大师”除见于自作伯大师厘盨外,还见于白公父簠和师img鼎,而师img鼎是共王时的标准器,就是伯克壶定在夷世,伯大师都已是共、懿、孝、夷四朝元老了,遑论迟至厉宣。由于共、懿、孝、夷这四个王世实为三代人,各种迹象表明其统治时间不会太长,定伯克壶为夷世器还是可行的。根据这些分析,说明克钟的时代比较适合定在夷世,而不具备宣世制作的可能性,则铭中的“康剌宫”也就很难说是厉王之庙。这是康宫原则所面临的又一大障碍。

不仅克器的年代与康宫原则相抵触,而且有关康昭宫、康穆宫、康img宫的铜器铭文虽不与康宫原则发生矛盾,但也不构成唐兰康宫说的积极证据。下面就此再作分析。

首先说说康昭宫的问题。记有“康昭宫”或“周昭宫”的铜器铭文,今有颂鼎、趣鼎、郡簋等器。

颂鼎铭云:“唯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昭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宰引右颂入门,立中廷,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王曰:‘命汝官司成周贮(贾)廿家,监司新造成貯(贾),用宫御’。”郭沫若以为本铭有“监司新造,贮用宫御”,与恭王时的标准器趞曹鼎有“周新宫”合,因定为共世器[114]。此说实不可信。铭中“新造”应与下一“贮”字连读,始与上文“成周贮”相呼应,“新造贮”应释为新到之贾,即为王宫办理各种用品的官贾,此与新建任何宫室无关。唐兰先从颂鼎的形制花纹、字体书法等方面作类型学考察,认为当是厉王时器,后来不知何由又置之夷世[115]。马承源则定为宣世器,谓其历日与月相四分说相合[116]。近来,夏商周断代工程所拟《西周金文历谱》亦置宣王三年,与考古类型学研究以颂鼎为“厉王前后”之器相合[117]。从颂鼎铭称“尹氏授王命书”看,尹氏又见于厉世大克鼎、克盨,但本铭历日与厉世不容,却可合于宣王三年,因此定为宣世是适当的。

趣鼎铭云:“王在周康昭宫,格于大室,即位,宰讯右img入门立中廷,北向,史留受王命书。”铭中的“史留”,学者均谓即“史籀”。《说文·叙》云:“及宣王大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段注:“大史,官名;籀,人名也。省言之曰史籀。”《汉书·艺文志》载:“《史籀》十五篇。”颜注:“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矣。”是知史籀为宣王时人,此鼎亦应为宣世之器。马承源以为此鼎历日与宣世不合,因置厉世,谓史籀“初任职于厉王之世,历经共和至宣王之时,始为史,后为太史。”[118]然铭称“史籀”据段注即为太史籀,当非籀初任史职之时。从铭文内容看,史籀“受王命书”,再由内史“册锡img”,则史籀已非地位低微的史官,而与太史的身份相合。故定img鼎为宣世器更为适宜。

img簋铭云:“唯二年正月初吉,王在周昭宫,丁亥,王格于宣射(榭),毛伯入门立中廷,右祝img,王呼内史册命img。”郭沫若以为本铭“毛伯”就是宣王时的毛公厝,但历日与其他宣世彝器的日辰不合,因置幽王之时[119]。唐兰定为夷世器[120],未作论证。刘启益根据唐兰定毛公鼎为厉世器这一前提,认为img簋也应定为厉王[121]。马承源亦定为厉世,可能主要出于本铭历日与其西周年历表相合的考虑[122]。诸家对本器时代的推定,除开其历日因素,毛伯为毛公厝实际成了立论的重要基点。然而为什么本铭的毛伯就是毛公厝,见于班簋毛伯(又称毛公)却又不是呢?可见在这里单凭用名的近同来作时代判断还不能成为确证。由于铭文内容可供推考其年代的因素太少,器物形态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近来夏商周断代工程有关专家经过类型学研究,认为本器作于“厉王前后”,且其历日与宣王二年基本相合,定为宣世不为不当。

上述颂鼎、趣鼎、img簋均为宣王时器,诸铭中的“康昭宫”对于判定器物时代所起的实际作用并不很大,也无由证知昭宫就是昭王之庙。《穆天子传》注引古本《竹书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这表明昭宫在穆王时已经存在,且为接待贵宾的重要场所,但仍无昭宫为昭王之庙的迹象。而古本《竹书纪年》所见穆王之宫,还有“祗宫”、“郑宫”、“春宫”等[123],均为穆王居室,昭宫的性质或许与之相近。当然,从金文断代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穆王时已有昭宫,则出现“昭宫”一词的青铜器铭文至少是可以放在穆王及其以后各个王世予以范围的。

其次谈谈康穆宫的问题。有关“康穆宫”的铜器今日所见有克盨、寰盘、伊簋等。

克盨铭云:“唯十又八年十又二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康穆宫,王命尹氏友、史img典善夫克田人。”郭沫若定此为厉世器,以膳夫克另作大、小克鼎在厉世之故。唐兰是其说,马承源则置之孝世,刘启益置之宣世。上文对此有过讨论,当以厉世为宜。

寰盘铭云:“唯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王在周康宫穆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宰頵右寰入门,立中廷,北向。史img授王命书,王呼史淢册锡寰”。郭沫若以为本器纹样与厉世img攸从鼎、img从盨及小克鼎有相同之处,知其时代相隔不远。并谓铭中的寰(又叫师寰)就是《诗·小雅·采芑》中征伐淮夷的有功之臣方叔,方叔当是字,与寰对文相应。“唯方叔在宣王初年已称‘元老’,知必厉世旧臣。本铭言‘廿又八年’,则是厉王二十八年也。”[124]唐兰、马承源、刘启益均从其说,近经类型学方面的细致研究,亦称作于“厉王前后”[125],结论趋同。

此外,另有伊簋说到“王在周康宫,旦,王格穆大室。”又说“img(申)季入右伊,立中廷”。郭沫若说:“img季亦见大克鼎,此王有廿又七年,故知当为厉世。”[126]唐兰从之。但马承源却误把本铭的img季当作共王时五祀卫鼎中的img季,置此器于共王时,也可能因为本铭历日与其所拟西周年历表不相吻合故为权宜[127]。刘启益则定伊簋为夷世器,他同意郭沫若把伊簋与师img簋定为同一王世的意见,又说元年师img簋与十三年img壶的“img公”、“稺父”为一人,img壶为孝世器,则师img簋以及与之同时的伊簋应为夷王时器[128]。我们认为,夷世说虽亦可通,但考虑到本器为高王年铜器,还是宜置厉世,因为厉王在位时间(包括被逐)长达四五十年,一般说来其先父在位的时间就不会也很长,否则厉王将会相当长寿,可史籍并未显示出这种迹象。其实,从大克鼎为厉世器,克的祖父师华父曾任职于共王之世来看,也间接反映出共、懿、孝、夷这几个王世统治时间不会太长。过去一些学者为了把一些高王年铜器排入自己的年历表,常常拉长夷王在位的年代,这种做法可能是不合适的。

以上三器均为厉王时物,从各家断代的方法来看,都未顾及“康穆宫”这一因素。换言之,唐兰关于“康穆宫”的解释除了用于支持其康宫为康王之庙的论点外,对金文断代不起制约作用,同样无由证知康穆宫就是穆王之庙。

最后要说的是康夷宫。有关康夷宫的铜器今所知见的有此鼎、img攸从鼎以及新出的吴虎鼎。

此鼎铭云:“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王在周康宫img宫,旦,王格大室。”发掘简报称:“此鼎和此簋造型、纹饰是厉、宣时期流行的型式。……且铭辞有‘王呼史翏册命此’,翏是宣王时的史官,见于无叀鼎。因此,我们断定这套‘此器’的铸造成年代为宣王时期。”[129]唐兰亦定此为宣世器并加分析说:铭中“img宫,img通夷。夷宫是康宫里的夷王庙,宋代出土的害簋说‘王在犀宫’。img攸从鼎说‘王在康宫img太室’,但联说康宫img(宫)的,此为初见。《国语·周语》:‘宣王命鲁孝公于夷宫’,韦昭注:‘夷宫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庙。’”[130]马承源则置之厉王十七年,谓其历日与月相四分说相合[131]。我们同意厉世说,铭中史翏作为终身任职的史官,是可以活动于厉宣之世的。

img攸从鼎铭云:“唯卅又一年三月初吉壬辰,王在周康宫img太室。”郭沫若据img攸从另作一盨,铭有膳夫克为其同僚,而膳克所作鼎与盨均为厉世,故亦定img攸从鼎为厉王时器。学界从之无异辞,并得到近来类型学研究的进一步证明。

吴虎鼎为新近所出,其铭云:“唯十又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王在周康宫img宫,导入右吴虎,王命膳夫丰生、司空雍毅,img(申)剌(厉)王命。”李学勤说:“铭中有夷王之庙,又有厉王之名,所以鼎作于宣王时全无疑义,因为幽王没有十八年,平王则已东迁了。”[132]此言img宫为夷王之庙未必恰当,但说厉王之为谥号,又以器出宗周,定为宣世,说不可易。

以上三器所涉夷宫,如上唐兰所引,曾见载于《国语·周语》,并为《史记·鲁世家》言说,又经吴虎鼎实证,知厉宣时确有夷宫的存在。那么,是否可以根据韦注肯定夷宫就是夷王之庙呢?在目前尚未见到反证的情况下,这样说虽无障碍,但仍不足以论定。

综上所述,西周金文中的“康宫”、“康昭宫”、“康穆宫”、“康img宫”、“康剌宫”,其宫名用字虽与康、昭、穆、夷、厉诸王的谥号相同,但要说这就是他们死后的宗庙,仍然缺乏积极有力的证据。基本可以说得通的是康夷宫,因有韦昭注谓夷王之庙作支持,显得有些分量。而“康昭宫”、“康穆宫”仅在厉宣时的铜器铭文中出现,与昭穆之世相距过远,无从证知确为昭、穆之庙。至于把“康宫”说成康王之庙,把“康厉宫”说成厉王之庙,因与令方彝作于成世和克钟作于夷世相抵触,更是对康宫原则的有力否定。一句话,被学术界推崇的康宫原则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更不要说以定论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