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钟断代及其他
西周金文历谱的推排,还必须处理好全历日金文的断代问题。因为就历表而言,大约五年零一两个月,朔日干支可以重见一次,而月名相同,朔日干支相同,大约31年亦可重见一次。这就是说,不注意金文断代,同一历日即可安排在不同的年份,难以准确定位,不能确保所编西周金文历谱的可信度。
这次夏商周断代工程非常注意这个问题,以一个专题的形式就全历日铜器进行类型学上的分期断代研究,并以此作为推排金文历谱的依据。其研究方法是科学的,有些铜器断代也取得颇具说服力的成果。例如关于师
簋、师兑簋、师
簋的年代,工程历谱置于夷厉时期,就比过去郭沫若定为厉宣时器更为可信。师
簋、师兑簋、师
簋三铭所见相关人物师和父(伯和父),从前郭沫若、杨树达等人都认为是文献中“共伯和”。可是共伯和为共国之君,“共”为国名,“伯”为爵称,“和”为其名。而伯和父又称师和父,“伯”为行辈之称,“和父”为其字,“师”为其职,二者在称谓上的涵义明显不同。或以为师
簋“伯和父若曰”为王命之称,以证师和父即共伯和,实则“若曰”者亦可指某人代宣王命,故逆钟有“叔氏若曰”之语。所以不论从哪方面看,都不好说共伯和与伯和父(师和父)就是一人,亦不必据此来框定三器的年代。从师
簋及相关铭文来看,师
因司“小辅”(少傅)一职,又称辅师
。在辅师
簋铭中,王册命辅师
由荣伯担任傧右。荣伯一名初见于共王时的三年卫盉,是西周中期地位甚高的王室重臣。王之册命时由荣伯担任傧右,有卫簋、同簋、应侯见工钟、师耤簋、辅师
簋、康鼎、宰兽鼎诸铭记其事。傧右并不是一种固定的职务,但由同一人担任傧右的铜器铭文,其制作年代应与此人政治活动的时间大致相当。过去有人认为上述诸铭中的荣伯,其活动时间较长,可能不是一人,未必然。因为即便荣国新君可称荣伯,也不可能很快就能成为朝中重臣而常为傧右,所以凡为傧右的荣伯还是宜以一人视之。荣伯主要活动于共王之后的西周中期,与其间接相关的师
簋、师兑簋、师
簋三器,工程历谱将其置于夷厉二世,与类型学研究结果相合,从器铭的相对年代看基本上是可信的。
又如师询簋的断代,郭沫若曾认为“本铭与毛公鼎铭如出一人手笔,文中时代背景亦大率相同”,因定为宣世器[5]。当十七祀询簋出土后,由于铭文中的询所管理的夷人名称与另一簋铭中师酉的职事基本相同,加之询器称“文祖乙伯同姬”与师酉簋中“文考乙伯宫姬”形成世次关系,故郭氏把师酉定为师询之父,并分别把两件询器定为宣王元年和宣王十七年,改定原认为是懿世器的师酉簋为宣王元年[6]。再后来由于史墙盘的出土,铭中的史墙又见于师酉簋,人们则比较倾向于把这三器看作懿孝时物。如唐兰就认为师询簋“最迟为孝王元年”[7]。然而,孝世说亦有扞格难通之处,主要是该铭王曰“哀哉!今昊天疾畏(威)降丧。□德不克乂,故亡承于先王。”这里说昊天降丧当指先王崩逝,又用谦词说继位者之德不足以治国,所以不能继承先王奠定的基业。此一语义与孝王并非继承先王之位的史实相悖。所以师询簋的时代当于共懿之求之,以其历日与懿世不合,则当考虑前置共世。夏含夷认为,询簋周身饰瓦纹,是共、懿王世簋的典型风格,而询簋中的右者益公和师询簋中的右者荣(伯)都是这个时期的人,因而主张把师询簋定在共世[8]。这个意见是可取的。只是把询器定在共世,师酉簋尚须合理措置。按照师酉与师询为父子关系的说法,则师酉簋当为共王元年器,这样便出现师酉与师询父子同时显达的局面,令人生疑。如果像有的学者那样把师酉看作师询的孙子[9],则册命师酉的史墙又当从共世一直活动到共王之孙的夷世,时间未免过长。我们认为师酉与师询虽是同一家族中人,但不可能是祖孙关系,也不可能是真正的父子关系。师酉称“文考乙伯宫姬”,师询称“文祖乙伯同姬”,“宫姬”与“同姬”是明显不同的。师酉是“乙伯宫姬”之子,师询则应为乙伯另一配偶“同姬”之孙。这样,师酉与师询就变成了叔侄关系,因而也就存在并世显荣的机会。如此师酉簋、师询簋与询簋三器的年代关系则是,师酉簋记共王元年正月[10],王呼史墙册命师酉主管“邑人、虎臣”等武装力量;师询簋记共王元年二月既望庚寅,以师询捍卫王位继承有功,故重申先王之命委以重任,并厚加赏赐;询簋记共王十七年,王在射日宫册命询继其叔父之职主管“邑人、先虎臣后庸”等要务。可见工程历谱把师询簋作为共世器来处理,不只历日吻合,其他方面的情形也是合理的。
但是,历谱中有些铜器的断代也难成定论,如以克钟为宣世器就是最为突出的一例。
关于克钟的断代,这是一个老问题了。过去郭沫若以克钟与克盨历日不容,将其分置夷、厉二世,后来唐兰为了建立其康宫说,则置之厉宣二世,但考虑到二器时间间隔太长,又主张厉王三十七年应包括共和十四年在内,目的在于化解克钟与克盨相距过远的矛盾[11]。由于近年发现的吴虎鼎有铭云“王在周康宫夷宫……申剌(厉)王命”,可以证知为宣世器,且其历日能与克钟整合,于是加强了人们把克钟定为宣世器的信心,钟铭中的康剌宫也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厉王之庙了。其实,吴虎鼎的历日可与克钟整合,并不成为克钟必须定在宣世的确据,倒是康剌宫实实在在成了人们不愿把克钟前置的一大障碍。
唐兰倡扬的康宫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在第二章有过较为充分的讨论。这里只想再简单说说,康宫为康王之庙说与成世令彝、令簋和康世睘卣、折尊的年代有抵触,未必一定成立[12],而康剌宫为厉王之庙也与克钟的时代不谐,亦非完全可信。在断代工程编制的西周金文历谱中,置伯克壶于厉王十六年,而置克钟于宣王十六年,膳夫克盨于宣王十八年,先前学者谈到的问题同样未得解决。
首先,从克所制作的伯克壶、师克盨、克钟、大克鼎、膳夫克盨、小克鼎等铭文看,在“克”所任师与膳夫两种职务中,应是“先做师,后做膳夫的”[13]。据师克盨铭,克之初进,乃“司左右虎臣”,即主管周王的宿卫军,承担安全保卫之责。这种师的职务不会很高,故十六年伯克壶铭记师克有上级伯大师领导,并给予“仆卅夫”的赏赐。而大、小克鼎中的膳夫克,职掌是“出纳王命”,以致“舍命于成周遹正八师”,官职明显比师氏为尊。故伯克壶、师克盨的制作应早于“膳夫克”三器(大克鼎、克盨、小克鼎)。而克钟称“王亲命克遹泾东至于京师”,同是履行“出纳王命”的职责,却只言“克”不称“膳夫克”,说明“克”作钟镈之时,并未正式出任膳夫,当是以师职代行其权罢了。因此克钟的制作年代应晚于伯克壶、师克盔而早于“膳夫克”三器。但工程历谱把伯克壶与克钟、克盨分置厉、宣二世,则克的政治活动长达五十余年,似非近情。
第二,更重要的是,克的活动时间不可能下延到宣王时期。大克鼎铭记克曰:“穆穆朕文祖师华父……克恭保厥辟恭王”,表明克为臣事共王的师华父之孙。在师克盨中,王对师克说:“则繇唯乃先祖考又(有)爵(恪)于周邦”,又说“令汝更乃祖考
司左右虎臣”,表明师华父就是克的亲祖父,而不是远祖,始能受其荫并继其职。师华父既为共世人,其孙应与共王之孙夷王大致相当,再延后一点也不会晚于厉王。若把克钟、克盨置于宣世,不仅克的活动时间过长,而且祖孙三代人将历经共、懿、孝、夷、厉、共和、宣数朝,更是有悖常理。
第三,把伯克壶定为厉世器也有不易讲通的地方。伯克壶中的“伯大师”除见于自作伯大师厘盨外,还见于白公父簠和师
鼎,而师
鼎是共王八年的标准器,表明伯大师早在共世即已任事。《诗·大雅·常武》云:“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是知“大师”为显职,是王室的高级军事长官。若把伯克壶定在厉世,伯大师就成为共、懿、孝、夷、厉五朝元老,依历谱他前后担任“大师”一职亦长达五十余年。自共至厉,膳夫克已历祖孙三代,而伯大师却一人连任五朝的高级军事统帅,年龄未免过大。
从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来看,把克钟、克盨定在宣世是有困难的。从断代工程的类型学研究结果来看,也说明克钟为西周晚期前段器,约当厉王前后。由于克钟历日与厉王年谱不合,应当考虑前置夷世。这说明,不仅“康剌宫”不好视为厉王之庙,而且有关懿、孝、夷诸朝的年代也有必要根据克钟的定位另作推考。
除克钟外,在断代工程所编制的西周金文历谱中,还有一些铜器的断代也并非尽如人意。例如晋侯苏钟的断代即是显例。苏钟称“唯王卅又三年”当属何王?学界或谓厉王,或谓宣王,争论甚烈。据《史记·晋世家》载:“靖侯以来,年纪可推。自唐叔至靖侯五世,无其年数。靖侯十七年,周厉王迷惑暴虐,国人作乱,厉王出奔于彘。大臣行政,故曰‘共和’。十八年,靖侯卒。子厘侯司徒立。厘侯十四年,周宣王初立。十八年,厘侯卒,子献侯籍(索隐:《系本》及谯周皆作‘苏’)立。献侯十一年卒,子穆侯费王立。”是知晋献侯籍(苏)于宣王六年(前822年)至十六年(前812年)在位。从苏钟出土的M8墓中所采木炭样品进行常规法C14年代测定和AMS测年,“其年代分别为公元前814年一前796年和公元前810年一前794年”[14],证明文献所说晋侯的卒年是可信的。以此观苏钟厉宣二说,如谓为宣王三十三年(前795年),不只苏钟历日无法安排,且与晋侯苏的在位时间不合;如谓厉王三十三年(前845年),其时立为晋侯者是献侯苏的祖父靖侯宜臼,且墓葬的时间亦不能早至厉王。为了调和这些矛盾,工程认为编钟铭文是“晋侯苏即位后追记此前跟随厉王东征时的功绩和赏赐”[15]。此说粗看似较合理,细审铭文仍有困难。主要问题在于,厉王三十三年既然是靖侯宜臼当政,则苏以靖侯之孙从王东征,就不得以晋侯苏称之。可是在铭文中却一再出现“王亲命晋侯苏”、“王呼膳夫曰召晋侯苏”、“王至晋侯苏师”、“王亲赍晋侯苏”云云,要说是用后来的身份追记前事,未免有些勉强。须知以当时礼制的约束,人们在称谓上对身份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苏既非晋侯,时王恐不好在发布各种命令时以“晋侯苏”或“晋侯苏师”相称。如宜侯夨簋先是“王命虞侯夨”徒封宜地,继之则称“宜侯夨”,毫不含糊。苏钟既称晋侯苏,其事必当发生在苏继位为侯之后,则铭文所谓“唯王卅又三年”或许另有文章可做。
在晋侯苏在位期间,有三年历日即宣王八年、九年、十四年均可与苏钟勘合。如:
宣王八年(前820年),建丑:
正月庚戌朔,既生霸戊午九日;
二月己卯朔,既望癸卯(癸巳)十五日,既死霸壬寅二十四日;
六月戊寅朔,初吉戊寅一日。
宣王九年(前819年),建丑:
正月甲辰朔,既生霸戊午十五日;
二月甲戌朔,既望癸卯(辛卯)十八日,既死霸壬寅二十九日;
六月壬申朔,初吉戊寅七日。
宣王十四年(前814年),建子:
正月乙巳朔,既生霸戊午十四日;
二月乙亥朔,既望癸卯(辛卯)十七日,既死霸壬寅二十八日;
六月甲戌朔,初吉戊寅五日。
但钟铭纪年为三十三年,与实际的宣王纪年并不对应。我们怀疑苏钟可能用的是另一纪年系统,并有误刻所致。据《国语·周语上》载: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史记·周本纪》与之相同,但同书《十二诸侯年表》却将此事列在宣王二十六年。这说明关于宣王的纪年当时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宣王正式即位作为始年,《十二诸侯年表》若此;一是以共和元年作为宣王纪年之始,并把厉王崩逝和宣王继位放在一年连续计算,《国语》若此。若按《国语》此一纪年方式,宣王八年、九年、十四年可以分别记为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二十九年。或许苏钟所记为宣王八年(晋献侯三年)之事,采用的是与《国语》相同的纪年方式,当为廿三年,铭文却误刻为卅三年。当然,这种假设需要对铭文进行改字,方法未必妥当。但考虑到苏钟墓地的C14测年结果,既非厉王三十三年又非宣王三十三年,以及不轻易否定司马迁关于共和以后的年代体系,以三十三年为二十三之误刻,实记宣王八年事,也不失为一种可能的推测。一句话,关于晋侯苏钟的年代,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如果把它视作推定厉王年代的可靠支点,可能为时过早。
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不再枚举。铜器断代是一件相当繁难的工作,要使之准确定位并非易事。特别是对于全历日铜器来说,因受历谱的制约,尚需把工作做得更为精细。如果对那些起着支撑列王年代框架的全历日铜器,一旦断代有误,整个年代体系就会发生倾斜,其他铜器历日也将会偏离其正确位置,造成所排历谱的失真。断代工程对克钟、晋侯苏钟断代的不恰当处理,无疑会影响其《西周金文历谱》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