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相定点旧说商兑

一、月相定点旧说商兑

月相定点旧说坚持朔日之为既死霸,曾有不少学者从不同侧面给予论证。如董作宾在《周金文中生霸死霸考》[24]一文中,进行论证的过程是这样的:初吉为朔,既死霸为初吉,故既死霸为朔。董氏举静簋为证,用四分历术把铭中的“六月”与“八月”分排于两年立说,证明初吉可指朔日。这个结论,有文献与金文历日可证,问题不大。不过,在金文中初吉是否仅以朔日定点,则是另一个问题。这里举一个人们经常提到的例证予以说明:

(1)img簋:“惟六月初吉乙酉,才堂师。”

(2)img鼎:“惟九月既望乙丑,才堂师。”

此二器同出一墓,墓主即器主伯img[25]。前铭记器主伐戎有功,后铭记器主因功受赏,内容互有关联,事件同地发生,日辰先后衔接,学者多以为是穆世同年之器。据定点旧说,既望一般为十六,有时为十七、十八日,则铭中九月朔有庚戌、己酉、戊申三种可能,按大小月相间的办法,并以九月或大或小作基准,逆推六月朔可以分别是壬午、辛巳、庚辰、己卯,则“初吉乙酉”相应为六月初四、初五、初六、初七。这说明金文中的初吉并非固定在朔日一天。

不要说初吉并不以朔日为限,就算初吉定点为朔,也无法支持既死霸为朔的结论,因为既死霸与初吉根本是两回事,不可等视齐观。试看董作宾所举既死霸即初吉的例证:

(1)师晨鼎:“惟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师录宫。”

(2)师俞鼎:“惟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师录宫。”

(3)颂鼎:“惟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宫。”

董氏据此说:“同是三年,仪式全同,但人地有异。定点月相,既死霸、初吉都是朔日,便不易逢到同在王的三年而朔日又相近的机会。《两周金文大系考释》列前两器于厉王,现在看是对的。但后一器则列于恭王,现在看,不与昔(趞)曹鼎年月调合,是不对的。若列在厉王,在历法上可以连大月解释之:三月大甲戌朔,四月大甲戌朔,五月小甲戌朔。如此,则三器可能在同一王的三年了。”[26]在这里,董氏对既死霸为初吉的论证是有问题的。首先,颂鼎为西周晚期宣世器,但师晨鼎、师俞鼎因img盨的出土被证明是西周中期共世以后的器物,三器不宜以同王同年之物视之。前两器与后一器被册命的人物与地点全无关联,也是其制作不同时的重要内证。其次,以器铭年、月、日相同或相近,就断为同世之器,再进而推论既死霸即初吉,也远非严密。若依董氏的推理方法,献彝谓“惟九月既望庚寅”,扬簋谓“惟王九月既生霸庚寅”,师趛鼎谓“惟九月初吉庚寅”,则既望、既生霸与初吉同为九月庚寅,似乎都可以划上等号以朔日为解了。可见简单的铜器历日类比是无法考出月相用语的真实含义的。其三,在近出晋侯苏编钟的铭文中,初吉与既死霸并出共见,以“一器之中不容用两种记日法”[27],知既死霸绝非初吉。

董作宾还曾以谏簋“惟五年三月初吉庚寅”,与兮甲盘“惟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为例,推证说:“以上两器,同年、月、日,当属一王。一称朔为初吉,一称朔为既死霸,仍沿旧习。”[28]对此,黄彰健认为“这也应该是初吉即既死霸最好的例证”[29]。其实,这个例证是由前一例证衍生出来的,并不看好。它所存在的问题,其性质与前一例证亦无二致,同样无法应对晋侯苏编钟提供的反证。

董作宾主张既死霸为朔的三段论,以其“初吉即朔”和“既死霸即初吉”这两个前提都未得到明确的证明,实难遵信。但他又继续推论说:“既死霸为朔,这虽不是坚强的证据,但既生霸为望,有次节的证明,也可类推作它的旁证。”[30]董氏的意思是,既生霸为望可以成立,既死霸为朔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望与朔、既生霸与既死霸,都是两相对应的。董氏认为既生霸即望日,是通过曶鼎历日推算出来的。但曶鼎历日即如董氏所排,也只能说明既生霸可以是望日,绝不等于只能定点在望日。此有乍册img卣一铭可证:

惟公大史见服宗周年,在二月既望乙亥,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img四月既生霸庚午,王遣公大史。公大史在丰,赏乍册img马。扬公休,用乍日己旅尊彝。

本铭记二月既望乙亥到四月既生霸庚午,历时56天,不足两个朔望月,则既生霸不会是望日,而只能在望日之前。据静方鼎铭:“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31]。铭中“月既望丁丑”之前或谓有夺字[32],但都不妨碍我们对月相的推算,这里倾向于“指上‘八月’,文例与《易·小畜》‘月几望’同。”[33]从庚申到丁丑为18天,知既望可为十八日。现即设既望为十六、十七、十八日,则乍册img卣中既望与既生霸的关系如下:

(1)二月既望乙亥为十六日,则四月己未朔,既生霸庚午为十二日;

(2)二月既望乙亥为十七日,则四月戊午朔,既生霸庚午为十三日;

(3)二月既望乙亥为十八日,则四月丁巳朔,既生霸庚午为十四日。

这其中任何一种结果都说明既生霸可以在望日之前,决不能固定在十五日。陈梦家认为既生霸应定点在十二、十三日[34],即基于此。又如最近发现的吴虎鼎,有铭云:“惟十又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王才周康宫img宫……申剌(厉)王令。”铭文已言及厉王,并谓重申厉王之命,其事必在厉王之后,李学勤定此为宣王时器[35],绝无可疑。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宣王十八年丑正十三月丁丑朔,既生霸丙戌为十日;若本年建亥,则十三月戊寅朔,既生霸丙戌为九日。这是既生霸在望日前的又一例证。由此看来,既生霸既不能定点为望,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既死霸必须定点为朔的旁证。

在董作宾之后,另有不少学者对定点旧说加以补正。观其证据,仍多牵强。兹分述于下。

第一,陈梦家曾以令簋和召尊铭中的历日为证,认为既死霸当在既望之前,而“月之初二、三日为月魄初生,则一、二日应是死霸。”陈氏所据原铭如下:

(1)令簋:“惟王于伐楚伯才炎,惟九月既死霸丁丑”。

(2)召尊:“惟九月才炎师,甲午白懋父赐白马”。

陈氏据此说:“两器记同时同地之事。丁丑至甲午共18日,设既死霸为九月初一,则甲午为九月十八日。既死霸不可能在九月十五日以后,因如此则九月无甲午。”[36]唐兰也说:令簋“九月既死霸丁丑是九月朔,而召尊、召卣的九月甲午是九月十八日。”[37]此以令簋与召尊所记为同年同月之事,似嫌证据不足。黄盛璋曾予分析说:“同在炎,同为九月,日辰可以衔接,但记事与有关之人皆不相同,前一器为王征楚伯,后一器没有王,也没有征楚旧事,所记仅为白懋父之赏赐亦与征楚伯无关。而其前又无具体年数限制,未必为同一年事。”[38]故此证还不足以成为肯定既死霸必在望日之前的充分理由。与此相反,早在三十年代,莫非斯就曾以史颂鼎、颂鼎的历日为例,提出既死霸应在既望之后[39]。二器铭文有云:

(1)史颂鼎:“惟三年五月丁子(巳),王在宗周”。

(2)颂鼎:“惟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官”。

学者薮内清、劳干和黄盛璋等人均认为二器为一人同年同月所作,其历日关系表明既死霸应在既望之后[40]。如劳干说:二器历日“均称三年五月,不管是周代那一个王,反正是同年同月造的。丁巳到甲戌十八日,不管丁巳是初几,甲戌非在后半月不可。也就是既死霸一定在后半月,不可能在前半月的确证”。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个证据也不够有力。前一铭记载王“令史颂省苏”,即命令史颂视察苏国;后一铭则记载王令颂“官司成周贮(贾)廿家,监司新造贮(贾)”,即主管成周官贾。前后职司在十八日内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使人对史颂与颂是否同为一人不能无疑,至少不好说二器就一定是同年同月所作。不过,现有晋侯苏编钟的出土,要证成既死霸应在既望之后的结论应该不成问题了。钟铭有云:

惟王卅又三年,王亲遹省东国南国。正月既生霸戊午,王步自宗周。二月既望癸卯,王入各成周。二月既死霸壬寅,王img往东。

本铭二月的记日干支有误,但二月的月相顺序不应有误。因为月相术语不及六十甲子数目那样繁多,且为时人所耳熟能详,故记其先后顺序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极小。据此可知既生霸必在既望之后。又如兮甲盘,王国维、郭沫若、唐兰均定为宣王时器,验之铭文内容与《诗·小雅·六月》所述人物事迹绝相吻合,可从。铭云:“惟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今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是年子正三月丁卯朔,庚寅为二十四日。此为既死霸在既望之后的又一例证。既死霸既在既望之后,自然不好以朔日解之。

第二,张闻玉据《逸周书·世俘》说:“从‘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顺次记到丁卯、戊辰、壬申、辛巳、甲申。既死霸去甲申已二十五日,知既死霸必在初五之前。联系《尚书·召诰》:‘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朏为初三,则既死霸不得再为初三。承认‘死霸为月球背光面’,则既死霸之‘既’为既尽之义,既死霸便指朔日无疑。”[41]唐兰亦谓:“《逸周书·世俘解》说‘二月既死霸甲子’,显然以既死霸为朔,甲子为二月五日。《世俘解》里叙述二月的最后一事是在甲申,那是二十五日。”[42]在这里,既死霸(庚申)去甲申为二十五日,并不表明甲申就是本月二十五日,除非先认定既死霸为朔。故要确定既死霸为初五前的朔日,就必须证明甲申为本月二十五日。否则,甲申若为二十六日,既死霸即为初二;甲申为二十七日,既死霸即为初三,余类推,都与既死霸为朔相抵触。但从《世俘》本文无以确定甲申的日次,至于清儒多持二十五日说[43],只是受刘歆既死霸为朔的影响,别无确证。如果以甲申为二十五日为前提,来论证既死霸必为初五之前的朔日,那就不免是以刘歆证刘歆了。再说,《世俘》篇文字错讹衍倒甚众,所载历日材料在未经科学董理之前,是很难直接加以使用的。如篇中记事,在二月之后未言三月,便直与四月相接,二月既死霸之后的干支也不止于甲申,还另有辛亥、壬子、癸酉、甲寅、乙卯、庚子、乙巳。从二月既死霸(庚申)到辛亥为54天,到乙巳则长达166天,错简至为明显。若要据以立说,实须慎之又慎。

第三,黄彰健说:“初吉即既死霸,既望即既生霸,周人系将一月二分。既死霸、既生霸的名称虽早于初吉及既望,但古人行文仍可沿用旧称,……故其纪事以既死霸初吉记上半月事,以既生霸既望纪下半月事。”此以既生霸为既望,理由是,“既训为‘已’,是月亮仍圆,月光已完全生出的一天。而此即后世所谓‘既望’,指月之十六或十七日。”[44]黄氏把既生霸与既望等同起来,其实际意义也在于间接证实既死霸为初吉为朔的结论。但既生霸与既望是否可以等同起来,却是需要严肃对待的。王国维曾举证说:“曶鼎铭先言六月既望,复云四月既生(眚)霸,一器之中不容用两种记日法,则既生霸之非望,决矣。以既生霸之非望,可知既死霸非朔。”[45]黄氏以为王国维读“眚”为生是不对的,应从《说文》训为“翳”,“既眚霸”即“既翳白”,亦即既死霸,系指初一[46]。尽管当时王国维能够看到的金文材料有限,但释“既眚霸”为既生霸并没有错,说既生霸之非既望也没有错,前面提到的乍册img卣与晋侯苏钟,均为一铭之中既生霸与既望并出共见,即可为证。黄氏也承认在同一器物中用不同的纪日法“与修辞学不合”,则既生霸非既望当无须怀疑。

要言之,以“既死霸为朔”作为理论基石的月相定点旧说,从各家提供理论支持的证据来看,疑点重重,滞碍难通。若以此作为金文历日断代的指南,其结果不免造成绝大多数金文历日的失真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