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康铜器断代的得与失
郭沫若关于成康时代铜器铭刻的断代,从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至少是得大于失的。如果要总结失的一面,亦有小失与大失之别。在小失方面,主要表现在把成王即政之初的部分铜器如禽簋、大保簋等,以及成王后期甚至更晚的令簋、明公簋、疐鼎、小臣
簋、御正卫簋、吕行壶、小臣宅簋、师旂鼎、旅鼎、
鼎、员卣、员鼎、厚趠鼎等,都不恰当地说成是周公东征时物。在大失方面,集中表现在把穆王时的班簋、康王时的作册睘卣、
尊和安州六器也视为周公东征时器。这种失误多半与铜器断代法创制之初,受各种条件限制而未臻成熟有关。可是在唐兰看来,这都是无视康宫标准所造成的铜器断代错位。实际上情况正好相反,以康宫标准进行金文断代,非但不能避免失误,反而带来更大的失误。前面对令方彝、令簋以及相关铜器的断代研究说明了这一点,这里所要着重讨论的班簋、安州六器和麦氏四器的年代是否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呢?
(一)班簋的年代
关于班簋的年代,主要有成王、穆王二说。成王说以郭沫若、徐中舒、陈梦家主张最力。郭沫若认为,铭称“文王、王姒圣孙”应指成王,“毛伯”是文王之子毛叔郑,“
”则是见于小臣
簋、疐鼎、
尊等伐东夷器的将领,因定班簋为周公东征时物[142]。但细绎文意,“文王、王姒圣孙”显指作器者班的父亲“皇公”,亦即下文之“昭考”,并非成王。“毛伯”也不是文王庶子毛叔郑,伯与叔的排行不可混淆。铭称“
命曰”的“
”视为人名亦显突兀,更不便说成是已经离任而由毛伯代行其职的虢城公。“
”在这里当作派遣讲,与明公簋“
(遣)三族伐东国”的“遣”为义相同。“
命曰”是说时王派人传达命令,让毛班随父从征,“出城卫父身”。铭中有二“咸”字,徐中舒连下读曰“咸王”,并说“咸王”与王并见,各有指称不同,王即成王,“咸王”则是周公摄政称王时的名号[143]。然以“咸王”称周公,文献无征,且含义不明,不如以“咸”字(义同完毕)上属为句妥当。1972年此器重出后,证实确为四耳垂成四足,并饰饕餮纹,郭沫若以为与臣辰簋等同一体制,当是殷末周初之器[144],前此陈梦家也认为其形制、花纹不能晚于成康[145]。这种类型学上的证据值得重视,但更重要的是本铭的“毛伯”并非毛国始封之君毛叔郑,班簋作为成世器的可能性也就大为减小。
穆王说是清人刘心源根据《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十二年毛公班、共公利、逢公固帅师伐犬戎”的记载,最早提出来的。后来,于省吾、杨树达又以《穆天子传》为据,认为班簋的作者就是穆王时的毛公和毛班。继之唐兰又作补证,说班簋里跟毛公一起伐东国的吴伯和吕伯就是静簋里的“吴
、吕刚”,而静簋是穆王时的铜器,班簋所记“伐东国
(偃)戎”正和穆王时伐徐偃王的记载相合,由此进一步肯定班簋为穆王时器[146]。但这些论证似乎也有罅漏。比如以《今本竹书纪年》和《穆天子传》这两部有问题的书来立说,郭沫若就认为“是双倍的不可靠”,加之静簋作为穆世器也缺乏过硬的依据,而周穆王征伐徐偃王又多异说。这一切都不免使人对穆王说产生或大或小的疑问。
正如郭沫若所说,班簋“行文颇缴绕,特别是后半段,脉络不容易理清。”[147]这也是它在年代上长期存在争议的一个原因。就拿作器者毛班来说,按照于省吾、杨树达、唐兰的意见,他与前文的“毛伯”、“毛公”、“毛父”是一个人,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与《穆天子传》卷五“毛公即毛班”的郭璞注相印合。但通审全铭意旨,毛公与毛班分明是两个人,铭文前言“公告厥事于上”,后言“班拜稽首曰”即是显证。不仅如此,“毛公”与毛班还应为父子关系[148],此从毛班受命“以乃族从父征”可知。不过,确定毛公与毛班为父子关系后,就随之产生新的疑点。一是毛公作为东征的主帅,刚刚告功归来怎么转眼又成了毛班死去的“昭考”?二是“公告厥事于上”为什么是“班拜稽首”作答?第一个问题可能是毛伯替代虢城公的职务时年已老迈,时王命他担任东征主帅,又让其子毛班作为副将一道出征,故同时发一道命令要毛班“以乃族从父征,出城卫父身”,并勉励他建功立业,“三年靖东国”。大概此役结束不久,毛公就去世了。而“班非敢觅(抑)”是说毛班不敢隐藏先父的功烈,故作器追念并给予“大政”的谥号。第二个问题的缘由,或是东征归来毛公把征战的情况上报于王,一方面说东国违反天命,其叛乱已被平定,另一方面又说毛班在这次战役中果然不负所望,取得显著战绩(“允哉显”),因此毛班对父亲的奖掖表示答谢,自称“文王孙亡弗怀型,亡克竞厥烈”,意即文王的后人(包括自己)都应以父亲(皇公)为型范,因为他的功业是无人可比的。如果对这两个疑点可以这样解释,则铭中的“毛伯”、“毛公”、“毛父”、“皇公”、“昭考”等称呼就可以统一到一个人的身上,不至于对铭文各部分的逻辑联系感到淆乱难理了。
现在,我们就以此为基础来进一步探索班簋的制作年代。簋铭称毛公为“文王圣孙,登于大服,广成厥功”,表明他不是文王之子毛叔郑。毛叔郑为文王庶子,既不得称“毛伯”,亦非文王之孙。毛叔郑在武王克商时曾“奉明水”[149]以助社祭,后封于毛,成王前期应犹在世。《尚书·顾命》里提到的“毛公”是否就是毛叔郑尚无法肯定。如果就是毛叔郑,则班簋中的“毛伯”非毛叔,该器不作于成王时;如果不是毛叔郑而是毛叔郑之子,也不能证明班簋为成世器,因为铭中这位毛公即使作为毛叔郑长子可以称为“毛伯”,但在成末康初由召公宰辅朝政的情况下,他也不可能享有“甹(屏)王位,作四方极(准则)”那样高的政治地位。即便是到了召公过世的康王后期,因有虢城公在先,一时也还轮不上毛公执掌大任。可见“文王圣孙”不好理解为是毛叔郑之子,这里的“孙”应是作为后孙这种广义来使用的。准此,班簋应可从成康时代排除。
班簋的制作不在成康之世,则应考虑昭穆时代的可能性。由于铭中这位“毛公”与毛班是父子两人,与《穆天子传》中二者为一人不相应,所以黄盛璋认为班簋中的王至少比穆王早一个王世,又经过一番康昭二世政治形势的比较,觉得把它订在昭王早期比置于康王晚期要有证据一些[150]。《穆天子传》这部书传出汲冢,虽记穆王远游其言不典,但有其史影存在还是可以肯定的。以此为据,我们认为仍有理由把班簋定在穆王时代。
首先,毛班的父亲“更虢城公服”后称“毛公”,但他死后其子毛班一旦成为王之近臣,也是可以继称毛公的。这就是说,毛公与毛班在班簋中是二人,在《穆天子传》中是一人,并不影响把班簋置于穆世。因为穆王在位的时间长达五十五年,毛班为穆王时人,并不妨碍他的父亲也在穆王时代建功立业,没有必要一定把班簋中毛公“伐东国”提早一个或两个王世。
其次,根据西周昭穆制度的规定,毛国别为小宗,以毛叔郑为始祖,则其子为昭,孙为穆,其曾孙为昭,玄孙为穆。而毛班称其父为‘昭考’,则知他当为毛叔郑之玄孙。又时王称毛公为‘毛父’,知时王与毛班同辈,亦当为武王之玄孙,故时王应是穆王。不过,由于西周昭穆制度至今许多问题尚未弄清,这只能作为一种旁证。
第三,这是最重要的,即铭记“伐东国
戎”,唐兰考证非谓伐奄,实指周穆王伐徐偃王之事,应属可信。“
”即厌,与“偃”音义俱通。“这里所说的‘东国厌戎’,应该是‘徐戎’的别名,就像金文里的邗王是埜戈,和赵孟疥壶的‘邗王’,‘邗’都是‘吴’的别名一样‘徐戎’别名为‘厌戎’,那么,‘徐王’也可以称为‘厌王’,就是古书里常看到‘偃王’。”[151]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穆王“西巡守,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又《赵世家》说:“缪王使造父御,西巡守,见西王母,乐之忘归。而徐偃王反,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汉书·古今人表》也列“徐隐(偃)王”为周穆王时人。此次伐徐,属于平乱,非谓灭徐。徐之灭国在鲁昭公三十年(前512),《春秋》、《左传》言之甚详。故《韩非子·五蠹篇》与《淮南子·人间训》说徐偃王为楚文王(前689~677年)或楚庄王(前613~591年)所灭,为传闻异词,不可据信。另据古本《竹书纪年》:穆王“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152]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说:“‘纡’当作‘纾’,形近而讹,‘纾’、‘舒’通用。”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二十云:“《史记·齐世家》:‘常执简公于徐州’,索隐:‘徐字从人。’《说文》作‘䣄’,音舒。《战国策》:‘楚威王战胜于徐州。’高诱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时属齐。’案舒、徐、䣄古字通。”如是《纪年》所记穆王之伐纡当即伐徐,此与《史记》说穆王伐徐偃王事亦相印证。只是从班簋铭文来看,穆王伐徐,似未亲征,只由毛公率三军东进,受命“三年靖东国”而已。
根据以上几点,说明把班簋置于穆世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推断。应该承认,唐兰对班簋年代的考订是有贡献的,但要说这是他康宫标准产生的效用,则曰不然。一方面,本铭的内容与其康宫标尺的含义关联不大,实际论证也并未顾及。另一方面,郭沫若对班簋断代虽可商榷,但与是否运用康宫标尺无关。这就是说,班簋年代的订正不能说明康宫原则的无误。
(二)安州六器的年代
安州六器是北宋时期在安州孝感同时出土的六件铜器,计方鼎三,觯一,圆鼎一,甗一,其作器者名“中”。关于安州六器或曰中器的年代,郭沫若主成王,唐兰主昭王,这种分歧至今犹存,各有从者。我们的看法是,中器既非成世,亦非昭世,似定为康世为宜。
在考察中器的年代时,各家都非常注意中方鼎与
尊的历日关系。中方鼎有云:“唯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
(次)”,
尊有云“唯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序”。郭沫若以为二器“日辰相差一日,彼云‘王在序’,此云‘王在寒
’,寒厈古同元部,而喉牙亦相近转,知二者必为一地。”[153]郭氏把
尊、作册睘卣等“王在序”器定在成王时,因此也把安州六器定为成王。唐兰循此思路也说,“十又三月是闰月,不是每一年都有的,同在十又三月,相差只有一天,很可能就是同时的事情。”[154]只是唐氏把
尊等“王在序”器定在昭王,则中方鼎以及记有“十又三月初吉丁卯”的召卣,均以历日可相互衔接而被判为昭王时器。其实,单以历日特别没有月相制约的历日是否近同,作为判断器铭时代的依据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西周的历法闰月置于岁末称“十又三月”,并不像后世那样无中置闰,则三五年间就会再有一个“十又三月”出现,而这个周期正好与朔日干支大约五年零一两个月可以重见一次基本叠合,因此相隔三五年以上的铜器历日干支是可近同的。这样说可能有些抽象,我们不妨根据张培瑜的《中国先秦史历表》举一个例子,如公元前1025年十三月乙丑朔,三日为丁卯,二十六日为庚寅,到前1022年十三月戊寅朔,十四日为辛卯,再到前1000年十三月庚午朔,十八日为辛卯,这里若不考虑年份与月相(朔日)要素的制约,则丁卯、庚寅、辛卯三日就可以放在同一个十三月而无抵啎。这个情况说明,依靠年、月、月相、干支等要素不全的金文历日来确定彝器的相对年代,还说不上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因此,我们在考察安州六器的年代时,不必把中方鼎的历日与
尊、召卣的历日牵扯到一起,作一些容易造成失误的推断。
由于安州六器未能传存下来,宋代所摹写的铭文原篆又不同程度地失真,致使不少文字的隶释颇为困难。但其基本内容还是清楚的。这就是在时王命令南宫征伐虎方反叛的那一年,王命中先行省视通往南国的道路,并设立王的行帐。中因此得到赏赐,还被授予采土。在这次“伐虎方”、“省南国”的行动中,所涉地名有:方(河南方城)、邓(河南邓州)、鄂(河南南阳南)[155]、唐(湖北随县西北)、厉(湖北随县北)、曾(湖北随县南)、夔(湖北秭归东)[156],均在江汉地区,符合中甗铭称“汉
州”的大致方位,亦与文献所记南国印合。如《左传》昭公九年载:“及武王克商,……巴、濮、楚、邓,吾南土也。”又《国语·郑语》有言:“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应、邓、陈、蔡、随、唐。”而安州六器所涉上述南土之国甚多,便很容易使人把此次军事行动与昭王南征荆楚联系起来,唐兰即是如此。为了坚证其说,唐氏还把“虎方”直接隶释为“荆方”。虽然中方鼎的“虎”字与甲文略异,但要释作荆字,则殊为勉强,且称荆楚为荆方亦从未见及。更重要的是,此次“省南国”又见于太保玉戈铭,其云:“六月丙寅,王在丰,令太保省南国,帅汉,遂殷南,令厉侯辟,用
走百人。”铭中所说“省南国”、“帅汉”、“厉侯”,均与中器相应,必为同时事。而太保为召公奭,任职于成康时期,故安州六器的制作不会晚至昭王时代。
把安州六器的年代范围缩小到成康时代,不仅与太保玉戈铭中的召公奭可以互证,而且与《尚书·顾命》中的“太保奭”、“南宫毛”也联系起来了。《顾命》有云:“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此记南宫毛身任武职,与中方鼎称“王命南宫伐反虎方”作为王师主帅的身份正相符合。南宫毛在《汉书·古今人表》中又作“南宫髦”,并列为成王时人。实际上,康王继位时南宫毛犹居要职,其活动年代必可延至康王前期,此与召公的情况相若。由于召公奭与南宫毛的活动时间均跨成康二世,则安州六器是成还是康需作进一步的推定。
郭沫若、陈梦家、刘启益曾从不同的角度作过论证,认为安州六器应定为成世器。郭氏主要是从中方鼎和
尊的时间与地点的近同来考虑的。但实际上,说二者时间紧相衔接,并无确据,且二者所言地点一在南国一在宗周,也无关联。加之
尊应定在康世,更使安州六器定在成世失去依靠。陈梦家曾以太保玉戈铭和《顾命》为据,认为玉戈铭所言“太保省南国”与中器“省南国”为一事,玉戈铭的“属(厉)侯”就是中觯的“
(厉)侯”,《顾命》中的“南宫毛”就是中方鼎、中觯所记受命伐虎方的“南宫”,因定安州六器为成世[157]。陈氏这个说法有相当合理的一面,但太保与南宫都是时跨成康二世的人,而从器物的形制来看,陈氏也说三件朴素的中方鼎是成康时期较为通行的样式,这就不足以把中器从康王时代排除。于是陈氏又说中器所述“省南国”、“戍汉”应与平定武庚叛乱时太保伐楚有关,中方鼎说王在“夔
”或即“楚之同姓夔越”,这样似乎可以把此组器铭卡定在成王时代了。可是周公东征不曾讨伐荆楚,而熊挚自窜于夔为楚附庸发生在西周晚期[158],凡此均不足以证成陈氏之说。后来刘启益又支持陈梦家的说法,他除了分析方鼎形制的演变过程,觉得中方鼎应在成世外,还举保侃母簋、壶二铭为证,认为南宫与王姒共见,而王姒为成王妃,南宫即为成王时人,所以把安州六器定在成世是合宜的[159]。然王姒之为成王妃远未论定,这个补证的说服力也不大。此外,要从器物形态的演变上把中方鼎定于成王,尽管近有学者分析太保玉戈的年代可能在成王前期[160],似可彼此呼应,但我们应该注意到,成康二世器制的界限并不分明,很多彝器既有成世的色彩,也有康世的特征,并无确凿的依据可以把两个时期的铜器严格区分开来。因此,对于器物形态这个因素不顾及不行,过于倚重可能也不行。一句话,安州六器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肯定必在成王时。
在安州六器的年代是成是康的问题上,我们倾向于定在康王前期[161]。根据上文的研究,成王妃当为王姜,王姒有可能是康王后妃,与王姒共见的南宫各器包括保侃母簋、中方鼎、中觯就不会作于成王时,而只能是康世之器。另有一件伯簋所言南宫为死称,其铭云:“伯作南宫□簋。”此簋原报告定为成康[162]。其腹似盆,有耳,无方座,圈足下有底折,腹微向外张,耳上端与颈相连,颈饰夔龙兽面纹,腹饰直棱纹,圈足饰兽面纹,其形制与康王时的史
簋相似,故刘启益也把伯簋定在康王[163]。如是伯簋当作于南宫死后不太长的时间里,这也是南宫诸器可能定为康王前期的佐证。此外,从周初复杂的政治形势来看,成王时期的扩张主要以东进为目标,经略南土恐怕一时还提不上日程[164]。因此,把召公省南国,南宫伐虎方一事放在康王初年作为巩固新王统治的一种举措,可能更切合当时的实际。由此看来,依据康宫原则把安州六器定在昭世,也是没有多大的说服力的。
(三)关于麦氏四器的年代
在麦氏四器的年代问题上,唐兰与郭沫若的意见也不一致。郭氏定此为康世物,唐氏则目为昭世器。这种分歧的产生,与康宫问题更是密相关联。
为了说明麦氏四器的年代,我们先谈谈与之相关的邢侯簋问题。簋铭有云:“唯三月,王命荣
内史曰:‘
(匄)邢侯服,易臣三品:州人、重人、庸人。’”这里说“
(匄)邢侯服”有如班簋称“更虢城公服”,是指王给予邢侯参与朝政的权利,并赐三族以为治下之民,非谓邢之始封[165]。铭中代宣王命的“荣”又见于大盂鼎,且本铭“字迹与大小盂鼎之笔意相同,花纹为象”,郭沫若因之定为康世器[166],唐兰亦从其说。只有陈梦家认为此种四耳簋流行于武成时期,倾向于置之成王末年[167]。然康世宜侯夨簋即为四耳,并非武成可限。本铭最后称“作周公彝”,邢必为周公的后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知此邢侯必为周公之子,也就是封于邢国的第一代邢侯。
那么,麦氏四器所言邢侯是否也是第一代邢侯呢?麦方尊云:“王命辟邢侯出
,侯于邢。
若二月,侯见于宗周,亡尤。”有的学者认为,这篇铭文所说“侯于邢”是指邢侯初封[168],当然就是第一代邢侯了。《汉书·王莽传上》:“成王广封周公庶子,六子皆有茅土。”此处的“六子”当指“凡、蒋、邢、茅、胙、祭”,这就意味着麦氏四器当制作于成王之世。但是尊铭又云:“用龏义宁侯,显考(孝)于邢侯”,此所享孝的“邢侯”必为前代之邢侯,表明作册麦之“辟邢侯”已非始封之君,不宜定此尊为成世器。
作册麦之“辟邢侯”既然不是第一代邢侯,为什么铭文要说“侯于邢”呢?比照宜侯夨簋的文例:“王命宜侯夨曰:繇!侯于宜。”我们认为这也应是对“辟邢侯”进行的一次徙封,只是封地虽变而国名未改,与它后来由今邢台迁往夷仪(今山东聊城西)仍然以“邢”名国的情况一样。铭文先言“辟邢侯”,从称谓上反映出他已是邢国的封君,而且这位封君归国后又享孝前代之邢侯,说明邢之建国已非一时了。因此铭文继言“侯于邢”,恐怕只有理解为邢侯的徙封才比较切合文义。过去一般根据《汉书·地理志》赵国属县“襄国”所注:“故邢国”,把邢国的始封地确定在今河北邢台。但从本铭来看,河北邢台当为这次徙封的去处,而始封地当与“出
”的“
”有关。此一“
”字王国维以为是指“大伾”[169],郭沫若说即今河南汜县西北里许之大伾山[170],则“出
”就是离开大伾山一带前往新地就国。那么,大伾山一带历史上有没有一个称为“邢”的地方呢?《史记·殷本纪》载:“祖乙迁于邢”,王国维考证这个“邢”就是文献所载的“邢丘”[171]。《左传》宣公六年载:“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稍晚于班固的许慎在《说文》中说“邢,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今河南武陟西南)。”又《续汉书·郡国志》河内郡记:“平皋有邢丘,故邢国,周公子所封。”汉代的平皋在今河南温县东南。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温县东南十公里的北平皋村发现了古代城垣遗址,还采集到戳印有“邢公”的东周陶文,“邢丘”的地望于此得到确证[172]。此地与大伾山仅一黄河相隔,属于《尚书·禹贡》“东过洛汭(洛水汇入黄河处)至于大伾”的区域范围。这就是说,河南温县一带早在商代就有了“邢”的地名,后来此地有周公庶子名“邢”的封国,邢国北徙后此地又称“邢丘”(邢国之墟),都是由来有自的。可见陈梦家、唐兰等人以河南温县作为邢国的始封地不为无据。
虽然邢国始封地在今河南温县,但立国时间却以它的徙封地即今河北邢台为最长。《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说:“狄伐邢。”杜注:“邢国在广平襄国县(今河北邢台西南)。”1978年河北元氏县出土臣谏簋,其铭有云:“唯戎大出于軝,邢侯搏戎。”据李学勤考证,軝就是古泜水之泜,其地即今河北元氏县[173]。元氏位于邢台之北,符合邢侯就近出师伐戎的路线。这说明邢国必有一个由彼至此的徙封过程,才会有其地理位置的变迁。麦方尊所记这次册命是在宗周进行的,邢侯到了那里适逢王室祭典,颇受礼遇,所得赏赐亦不同寻常,计有臣二百家、雕戈、车马、衣甲、蔽膝、鞋帽等,与大盂鼎所说“授民授疆土”的礼仪完全相同,无疑是邢侯被徙封的直接记录。
现在的问题是,邢之徙封发生在什么时候呢?麦氏诸铭,辞均古朴,用字多与盂鼎、邢侯簋等相同,特别是麦鼎字体几与盂鼎同出一源,而麦方尊其形制同于作册折尊,且尊腹及圈足所饰龙纹与康世作册折尊亦同,说明郭沫若以此为康世器在类型学上是有依据的。再从铭文内容来看,这次邢侯受到优渥的赏赐,其地点是“王在
”,
与序同,记有“王在序”的作册睘卣、作册折方彝、
尊均为康世物,更说明麦氏四器与之大略同时。由于邢侯簋的作者是第一代邢侯,而麦器所记已非始封之侯,故二者虽同为康世物,麦器却应置于邢侯簋之后,铭中言及的邢侯应是第二代邢侯。邢侯初封于大伾一带,属于战略要地,现在第二代邢侯在康王后期被徙封,可能与对付当时的北戎为患有关。估计在麦方尊所记徙封册命不久,这位“唯归”的邢侯就举国北迁了,无怪乎他的属吏作册麦作器“用从邢侯征事,用奔走夙夕”。而臣谏簋形制花纹与邢侯簋同,也应是康世之物,估计制作于邢侯北徙邢台之后,所记为康王末年邢侯抗击北戎之事。
比较各家对麦氏四器的断代研究,还是郭沫若定为康世可信。但按照唐兰的康宫标准,麦氏四器却与昭王伐楚一事相关,这是他最重要的断代依据。他认为麦方尊所说“王在
(序)”赏赐邢侯,表明昭王南征时这个辟邢侯也曾去过,“更加清楚地显出麦的四器应该属于昭王的后期了”[174]。前曾言及,“王在序”诸器本为康世,唐氏却用康宫标准判为昭世,而且不恰当地与昭王伐楚牵合在一起,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麦氏四器的正确断代。
从以上中器、麦器的断代研究情况看,康宫原则在铜器断代中的运用,并不是通行无碍的。特别是成康时代的大多数铜器,均因康宫标准的指导而被误置昭世,这对正确认识这一时期的历史原貌是很不利的。造成这种不利后果,除了对康宫问题理解有误之外,还与人们对成康时代总体认识的偏差有关。下面我们就来接着探讨这后一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