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研究与标准器断代法
类型学又称标型学,是现代考古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尤被广泛运用于判定遗迹遗物的年代。其方法是将同一门类的遗迹遗物,按其形态差异区分为各种类型,或同一类型下更小的“式”别,然后据其差异程度,将同一门类下面的不同型、式的遗迹遗物排列成一个可以体现其发展演变之迹的序列,设定这个序列的大致时间跨度,借以作为判断某一单个不明时代的遗迹遗物的年代的参照。青铜器与陶器、玉器等都是人们接触到的先秦时代的主要器物,随着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传入,在铜器分期断代中也开始引入类型学的研究方法。
青铜器的形态主要指器物的形制及纹饰。如果是对有铭文的青铜器而言,还应包含青铜器铭文的字体和书风,因为在我国古代,字体书风具有与纹饰相同的装饰功用而被纳入美术欣赏的范畴,同时,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书风,以此作为判定铭文制作时代的依据,理论上亦是很自然的事情。从对青铜器类型学研究的实践看来,学者也多是从这几个方面对青铜器进行研究的。
根据现在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在我国最早将考古类型学引入金文断代研究的,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先行者郭沫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王世民曾撰文说到[1],郭沫若在流亡日本开始从事甲骨文金文研究时,就读到了日本著名考古学家滨田耕作翻译的德国考古学者米海里司的著作《美术考古一世纪》,该书最后一章“发现与学术”即讲述了由于大规模田野考古的开展及种种条件的改善,促使考古学在方法上发生的“革命”,这便是从主要依靠文献对古物进行漫无标准的解释,转变为主要根据文物本身的样式分析,同时辅之以文献考证和铭刻资料对古物进行认识。这里面提到的“通过样式分析正确地判别各类文物的年代”,无疑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考古类型学方法。郭沫若说,正是这本书,使他学会了“把殷墟卜辞和殷周青铜器整理出一个头绪来”的“本领”。
还在《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问世之前,郭沫若就已运用这种方法对某些西周铜器进行研究了。他在1930年末所作的《毛公鼎之年代》[2],除注意对铭文的时代背景、人名、熟语等进行研究外,还列有专门讨论“花纹形式”的一节,强调花纹形式在决定器物时代方面所占有的极端重要的位置。通过上述方面对毛公鼎进行重新考察,他否定了传统认为该器作于周初成王或昭穆时期的说法,而将其年代改定在西周晚期的宣王。
郭氏利用器形、纹饰及铭文字体对青铜器进行断代的系统工作的成果,是他的《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尤其是这本书中的西周铜器部分。该书出版于1932年,称《两周金文辞大系》,1934—1935年增订为《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二书。郭老在此书中创立了“标准器断代法”,即“以铭文自身能说明其年代”的青铜器所涉及到的人名事迹为中心来推证它器时代之方法。在运用标准器对不明时代铜器进行断代的同时,郭氏即运用类型学原理,“更就文字之体例,文辞之格调,及器物之花纹形式以参验之”。为此,他专门在该书图录中收辑了所有器物的铭文拓片或摹本(录编),同时按器类和年代顺序罗列出所有当时能够找到的铜器图像资料(图编)。更为重要的是,郭氏在《图录》的《图编》序说《彝器形象说试探》中,主要据器物的形制及纹饰特征,对中国青铜器的发展演变情况进行了总括性论述。在这里面,他将中国古代青铜器发展分作四期:一、滥觞期,大率相当于殷商前期;二、勃古期,殷商后期及周初成康昭穆之世;三、开放期,恭懿以后至春秋中叶;四、新式期,春秋中叶至战国末年。在按照器形、纹饰对商周铜器进行断代的具体实践方面,本书亦多有创获,如排在康王之世的周公簋(即井侯簋),原定为厉王时器,但郭氏考虑到该“器之花纹形制甚古,与近古之乍册翻卣相似,铭文之字亦类大、小盂鼎及令彝、令簋,铭文之
殆即大、小盂鼎中之
,宜属诸康昭之世。”[3]凡此,皆可见郭氏运用类型学方法考察西周铜器年代所取得的成绩。
限于郭沫若当时所处的时代和环境,他不可能利用科学发掘的考古资料来建立自己的青铜器形态发展序列,只能利用传世的有铭青铜器。他对青铜器上各种形制花纹流行时间的认定,也主要是以标准器及相关器物的形制花纹为准绳得出来的,而标准器则如上述是由铭文内容确定的,这就使他对类型学方法的运用相对于铭文考证来说,处于一种附属的地位,而不能成为独立的考古学性质的研究。对于这一点,郭沫若自己也是清楚的。他在校改《毛公鼎之年代》一文时说:“余谓凡今后研究殷周彝器者,当以求出花纹形式之历史系统为其主要事业,求之之法,有赖于今后之科学的地底发掘自不待言,然其事殊未易举。”[4]
继郭沫若之后,基本上采用标准器比较法,辅之以类型学方法对金文进行断代的,主要有容庚、陈梦家、唐兰等人。
容庚在1941年发表了对商周青铜器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著作《商周彝器通考》,其中设有“时代”一章,专门评述自宋代《考古图》以来各家考证铜器年代的方法,同时提出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并对相关铜器进行了鉴定。作者后来自言在《通考》上编第四章中关于时代的考订,“虽未标明采用这个方法(按即标准器比较法),但实际上已采用这个方法,考订了周代各王时代器三百一十八件”。[5]不过容庚对类型学的研究却较郭沫若有所深入。其《通考》上编第三章“类别”、第六章“花纹”,下编对各类各器种青铜器及其典型器物形制花纹的具体分析,都属于类型学研究的范畴。与郭沫若的《大系》相比,他所搜集的图像资料更加完备,论述亦更全面具体。尤其是对铜器花纹的分析十分仔细,共罗列出70余种常见铜器花纹,拓出它们的标本,指出其通行的时间,这对以后从事纹饰研究工作的人们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同样局限的是,本书资料的搜集亦基本限于传世铜器。由于缺乏有明确地层关系的出土器物做比较,而仅依靠标准器比较法或其他一些方法,其对某些器物时代的判定难免失据(如对所谓四耳簋属的鉴定)。此外,作者对各种青铜器形制发展演变的轨迹还缺乏进一步分析,未能体现出一个完整的青铜器器形发展的序列。
曾经师从容庚的陈梦家在1955—1956年的《考古学报》上连续发表了他的系列论文《西周铜器断代》。在总共六篇论文中,陈氏对西周懿孝以前近百件有铭铜器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对其中相当多器物的形制、花纹、铭文字体等做了认真探讨,并以之作为断定该器物时代的辅助说明。尽管他采取的断代方法仍主要是以铭文事类和人物为中心对器物进行分组,然后将各组铜器置于不同的王世,但对器物形制与纹饰时代特征的分析,显然要比郭、容二氏更为深入。如其论周初铜器与商代相比较所表现出的特色:
1、四耳的簋;
2、带方座的簋和独立的方座或长方座(所谓禁);
3、挹酒器之斗(旧称勺)的曲折形的柄;
4、向外飞射的棱角;
5、某些殷代器类的不存在,如觚和爵渐少;
6、某些异于殷代的组合,如同铭尊、卣的组合;
7、某些殷代花纹的不存在。
以上数端,皆主要是从器物种类及器形、花纹着眼的,所言周初器形的某些特征(如四耳簋和方座簋)及器物组合的某些特征,实为郭、容诸氏所未及。就铜器花纹来说,陈氏虽未像容庚那样对所有纹饰类别一一罗列并考订其时代,但他对某些种类花纹的研究却更加细致入微。如其论周初鸟纹的各种类型,将之分为小鸟纹、大鸟纹、长鸟纹,于各类型之鸟纹又具体按鸟喙、鸟尾的变化再细分为各种式样,并一一厘定其所处时代。此与容庚所论相比,显然更接近于类型学的要求。另外,陈梦家诸文的写作,处在建国后国家各项事业走上正规发展的时期,这使他能够及时运用通过科学手段发掘出的一些铜器资料,如50年代前期出土的著名的宜侯夨簋、凌源铜器(包括匽侯盂)、长安普渡村铜器群(包括长
盉)等,陈氏都列为专项讨论。特别是长安普渡村出土同一墓葬的铜器群,经陈氏检验各器在形制、花纹和铭文内容上的差异后,被分置于两个不同的时期,而其中可确认为穆王时期的器物,则明确宣布为“最新最好的标准器”。凡此作法,都显示了陈氏在铜器断代上高出前人一筹的地方。
由于出土器物有限,陈梦家同样没有来得及按出土器物的形制演变为西周铜器断代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序列,也未对所有铜器进行形制、花纹的对比。其对器物形制、花纹所处时代的论定,很大程度上仍是从对铭文内容的理解得出来的。如认四耳簋为周初器物,便受到了自己对宜侯夨簋和班簋铭文内容分析的影响。陈氏对这两件器物铭文内容的分析均有失误,从而导致了他将两件器物置于成王之世,也导致了他做出将四耳簋仅作为周初器形特征的判断。在对纹饰的分析中,虽对周初鸟纹的式样分析较前人详尽,但对鸟纹式样的时代安排却主要根据庚赢卣(鼎)的时代安排为准绳,认为庚赢卣(鼎)上所展现的鸟形的发生及其演变之迹,乃“是解决康王时代若干组铜器的关键”。然而不幸的是,陈氏大约是受了郭沫若对庚赢二器断代的影响,武断地将此二器置于康王之世,致使他将一系列具有与庚赢卣相似鸟纹的铜器,如
鼎、
卣、录卣、竞卣、静卣、效卣、已侯簋等,以及相关铜器都提前到康王之世,这是他对西周铜器断代的一个很大的失误。
比起郭沫若、容庚和陈梦家来,唐兰的青铜器断代更加强调对于铭文的考证。他认为“在考古发掘方面目前还没有给我们提供较多的可靠资料”,因而要做比较精确的断代是存在着困难的,只有更多地依靠对铭文内容的理解和深入研究。当然,他对器物的造型和纹饰等方面的考察亦是有的,但却明显放在次要地位上,或竟至为其所创立的断代体系做注脚。其《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6]下编专列“从造型、装饰和图案来看”昭王铜器一节,便主要围绕着与其“康宫原则”有关的“王姜”组、“明公”组、“伯懋父”诸器及传世“安州六器”等进行阐述,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证明所谓康宫即康王之庙的断代标准。这种功利性很强的针对部分器物的图像与文字的解说,实难避免主观性与先入为主,也难免引起争议。如其为了论证“安州六器”与所谓昭王南征荆楚有关,便联系上其中三个中方鼎素面无纹的特征,武断地说朴素造型是昭王时期出现的新时尚,更推断出“昭王时代的青铜艺术是一个开始变革的时代”,因为“昭王时期几次伐东夷,两次伐楚荆,在战争中俘金(铜),是值得夸耀的事,铜多了,铜器铸得多了,新的风格就不期而然地不断出现了”。凡此解说,均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也不尽符合事实。实际上,唐氏对许多由他定为昭王时器的形制花纹的解说都存在着类似问题,有关辨析,将在下文适当地方逐一论及。
总括郭沫若、容庚、陈梦家、唐兰诸氏对于青铜器类型学的研究,实皆处于其铜器铭文研究的从属地位,其金文断代的依据,主要是基于其对铭文研究的成果,器型研究只是作为参考或补充。在唐兰以前,这种做法的原因,固当归结于缺少科学发掘的铜器资料,致使人们不能建立一个客观准确而又完整的器物形态发展的序列,而唐兰则过分强调铭文考证的重要性。随着出土器物的逐渐增多,建立一个不依靠铭文阐释而主要依靠器物自身出土情况(层位、共出器物)及其式样、纹饰得出的青铜器发展的序列,就该提到日程上来了。这项工作,主要是由考古界一些学者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