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历日编组的调适

四、金文历日编组的调适

在根据铜器断代进行金文历日编组的过程中,还有一个不易解决的矛盾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困惑,这就是金文历日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如何调适的问题。有些铜器按照一般的断代标准来看应属同一王世,但不管研究者怎样安排此一王世的绝对年代,本组的金文历日都无法按月相四分说统一在同一历谱之中。那么,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当金文历日的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发生冲突时,大多数学者的处理办法通常是把历日不协的铜器分置两个相邻的王世。例如,克组铜器具有完整历日的有十六年伯克壶、十六年克钟、十八年克盨等三件。此组铜器为一人所制作,器铭中的王年又前后相次,一般看来当属同一王世。但郭若沫首先发现伯克壶、克钟与克盨的历日不相衔接,因而将其分置夷厉二世。郭沫若说:“伯克与克钟、克盨、克鼎等之克当系一人。据大克鼎知克之祖师华父乃恭王时人,则为其孙者之克之年代可借以推定。而各器之有年月日辰者,本器(按指伯克壶)有十六年七月既生霸乙未,克钟有十六年九月初吉庚寅,克盨有十八年十二月初吉庚寅,小克鼎有廿三年九月,此等年月不尽相衔接,因十六年九月初吉中既有庚寅,十八年十二月初吉中不得有庚寅,庚寅之日当在既望以后,用知此数器不属于一王,而连接二王之在位年限一至少当得有十六年,一则至少当有十八年或二十三年。克之祖既在恭世,祖孙自不得同时显达。恭王以后之诸王年代,……可合者仅夷厉与厉宣,如为厉宣,则克与其祖之相隔未免过远,故余定为夷厉二世。”[57]郭氏这种分析本是十分精辟而可靠的,只因克钟铭文中有“康剌宫”一词与唐兰的康宫说相矛盾,便受到唐氏的坚决反对,力主克盨等为厉世器,克钟独为宣世器。这一问题的是非我们在第二章曾有专门的讨论,认为郭沫若对克器断代的处理是正确的。

又如,司马共组具有完整历日的有四件铜器:三年师晨鼎、三年师俞簋、四年img盨、五年谏簋。在四年img盨尚未出土之前,郭沫若根据其他三器铭文的内容,均断为厉世之器。后来陈梦家认为师晨鼎、师俞簋、谏簋中的司马共应隶定为司马img,实非共伯和,此三器“命于周师录宫而右者同为司马img,当是懿王之初年”。[58]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出土四年img盨后,因为img为共世史墙之子,于是发掘者认为img盨“铭中周师录宫及司马共,又见于师晨鼎。师晨鼎的时代,有懿王和厉王二说,……应以懿王说为是。”[59]诸家对司马共组铜器断代尚有异说,但都认为此四器制作于同一王世。然而,只要把司马共组铜器作为同一王世之物按月相四分说进行排谱,就会立即发现四年img盨与其他三器的历日并不衔接。所以运用金文历日考年的学者有鉴于此,不得不在铜器断代上别作考虑。如赵光贤先生将其分置夷厉二世[60],即意在消除历日入谱时所面临的矛盾。应该说,这种考虑是有道理的,因为一个人的政治活动发生在两个甚至三个王世都是可能的,至于参与册命活动的宫室如师录宫大概也不会由于王位的变更而废弃。所以,在一组金文历日中,当有的历日与它器发生冲突时,做出分代处理应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金文历日在历谱上的勘合,对于铜器断代仍是有作用的。如果完全忽视历法规律,单凭标准器断代必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从历法方面进行分代,只有在标准器断代法运作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方可付诸实践。有时,一组金文历日从铜器断代上来说只能置于同一王世,其间又有历日不相衔接,处理起来就相当棘手。它给金文历日入谱考年所带来的困难是巨大的,学术界迄今仍未找到好的解决办法。

这里也举两个有名的例子。

(1)共王组:三年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十五年趞曹鼎。

(2)师兑组:元年师兑簋、三年师兑簋。

在第(1)例中,卫盉与两卫鼎为一人所作,其中五祀卫鼎与十五年趞曹鼎都提到“共王”,姑以共王组名之。但本组铜器中的十五年趞曹鼎与其他三件卫器的历日,无论在历谱中怎样安排都无法用月相四分说在同一王世调谐起来。第(2)例亦然。那么,这两组金文历日是否也可以像前面提到克组、司马共组铜器那样作分代处理呢?

在利用金文历日考索西周年代的学者中,为了化解这种历日不谐的矛盾,确有学者对这两组铜器作分代处理的。如周法高置十五年趞曹鼎于共世,另置其他三件卫器于懿世[61];荣孟源置元年师兑簋于宣世,三年师兑簋于幽世[62],均为其例。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两组铜器真正要作分代处理是有困难的。以共王组来说,五祀卫鼎与十五年趞曹鼎都提到“共王”,这对于信奉时王生称说的学者来说,自然认为本组金文制作于共王之世。即便是我们认为西周已行谥法,提到“共王”的铜器当铸于共王死后,但也肯定铭文内容属于追记共王之事(说参第一章)。这就是说,本组金文历日是不宜再作分代处理的。至于师兑组,情形亦复相同。元年师兑簋称“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疋师龢父司左右走马”,三年师兑簋称称“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余既命汝疋师龢父司左右走马”;前者说“用作皇祖城公img簋”表明其父尚在,后者说“用作朕皇考厘公img簋”表明其父已亡,这些现象透露出的信息是,二器记事应属同一王世,既不好置三年师兑簋于后一王世,也不好像有的学者说的那样应置三年师兑簋于前一王世[63]。这样,如何在同一王世调谐这些与四分月相说有冲突的历日关系,就成为学者全力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调谐同一王世历日的矛盾方面,目前所见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历日有误说,二是王年双元说。前说在国内比较流行,后说则为美国部分学者所倡导。

历日有误说以马承源的研究最具代表性。马承源曾根据历法规则推算金文月相的相对幅度,发现“金文中的历日干支,不是史官或司历官的原始记录,金文叙事大多数都是追记,所以不精确和粗疏,势所难免,错记日子或月相的,就有一定数量。”并举例对两师兑簋的历日分析说:“两者月相幅度相差14日,如增闰为奇数,则是-11日。这一情形说明,若在同一王世,两器之中的月序、月相或干支必有一器是错误的,同一王世必不能相合。”[64]马氏定两师兑簋为孝世器,以为三年师兑簋“铭文之干支必有错记。”[65]对于上举共王组铜器,其趞曹鼎之历日“十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马氏定位于“公元前954年,五月丁丑朔,六日得壬午,先天二日。……在推算恭王王世金文组合时,以此作为基准器,所推算组合内之器,与《合朔表》绝大部分皆能相合,先后天可有±1日的幅度,则趞曹鼎另有一日之误差。这可能是反映了当时对月朔记录的实况,此即所谓通今不能密于古。”[66]这是说,趞曹鼎历日与其他裘卫三器历日衔接起来虽有二日误差,但被认为是实际情形所允许的。马氏肯定这两组历日各有误差,但未改铭文干支以强合历谱,态度不失谨慎。

王年双元说为美国学者倪得卫所倡,夏含夷从之。倪得卫说:西周“所有的天子(也许孝王例外)在实际继位之前两年,都有一个‘服先王之丧期满后’或‘正式即位’的元年。这是我仔细分析共王时代的铭文后所作的假定。有六件内容和风格符合共王时代的铭文(按指师虎鼎、舀鼎、吴彝、趩觯、师img鼎、趞曹鼎乙),显示最可能的共王元年,是公元前九二〇年;其中《趞曹鼎乙》(十五年)且明指共王为在位天子。可是在最近出土的四件裘卫铭文(一九七六年《文物》曾作报道)中,也有一件《卫鼎甲》(五年)明指共王为天子,而其中三件(包括《卫鼎甲》)都显示共王即位的时间要比上述六件所说的早两年。由是我们推论共王有两个元年。”由此进一步提出其假说:“在正常继位的情况下,先王去世之年是新王为他服丧的第一年,新王之‘逾年’是服丧的第二年,次年则是第三年。而在下一年——亦即新王实际继位的第三年——新王正式称‘王’建‘元’。不过在丧满后回顾从前,实际继位的‘逾年’也可算作元年。因此每个天子就都同时有两种不同的纪年方式。”[67]其后,夏含夷也通过金文历日排谱,由宣王进而推及整个“西周时代的周王在位期间可以含有两种不同的年历。”[68]在这种西周王年双元说的指导下,绝大部分在同一王世不能调谐的金文历日无须更改干支,都可以排进他们的年历谱中[69]。

这种双元年说对于解决一些金文历日难于合谱的问题,特别是使单一元年制不好安排在同一王世的金文历日可容于同一王世之内,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但问题在于这种理论本身并没有可靠的史实根据。倪氏曾征引《公羊传》文公九年“天子(丧期)三年然后称王”以证其说,实有可商。这里所牵涉的实际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殷周是否实行过三年之丧的制度,二是三年守制是否需要使用两个元年的纪年体系。对于前者学术界或然或否,分歧很大,我们不想在此讨论。对于后者,我们要说的是两个元年可能在个别周王中使用过,但非三年守制使然。此即成王继位之初以其年幼,由周公摄政七年后致政成王,并开始使用新的纪元[70]。不过当新元取代旧元后,仍当实行的是单一元年制,并无必要以两种不同的年历并用,否则将会在国家政令的颁布与推行方面制造不应有的混乱。在《春秋》、《左传》的记载中未见东迁后的周王使用过两种不同年历,就是明显的例证。更有一层是,按照这种双元年理论,“在服丧期间(最初的二十七个月),新王若用‘元年’或‘二年’的字样,将被视为不孝,因为这等于已代先王为天子。”[71]这就是说凡有元年、二年字样的金文历日,说到周王从事政治活动的,就不应该发生在周王继位的守制期间,而应当在其即位亲政之后。可是在倪德卫、夏含夷的金文年历谱中,这种事却屡见不鲜。如师虎簋、曶鼎被列在懿王继位元年(前899年),吴方彝、趩觯被列在懿王继位二年(前898年);又如倪德卫列王臣簋于厉王继位二年(前858年),师询簋、师img簋于幽王继位元年(前783年),夏含夷列师询簋于共王继位元年(前917年),王臣簋于懿王继位二年(前898年),元年师兑簋于厉王继位元年(前857年),均为其例。这种理论与实践上的矛盾,实际上是对双元年的自我否定,教人无从置信。

以上所述协调同一王世历日的两种办法,都算不上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可以说,王年双元说基本没有取信的价值,而日辰有误说也只是一种可能性。应当承认,金文中误铸误刻的现象是确实存在的。稍稍检视一下金文资料,就可以发现不少这方面的实例。如晋侯苏钟说:“二月既望癸卯,王入格成周。二月既死霸壬寅,王殿往东。”从月相上说,既死霸必在既望之后,可既死霸所含干支却在既望之前,两个历日干支必有一误。又如伯宽父簋说:“唯卅又三年八月既死辛卯”,月相无“既死”,此当为既死霸。又大鼎说:“唯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此处“既霸”亦当是既生霸或既死霸之误。这些都属于月相和干支铸刻方面的错误,至于历日在年月方面出错亦不可避免,如永盂记“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即脱漏月份。它如南季鼎把“左”字写成“右”,把“对”字写成“封”,把“旂”字写成“旅”,一篇五十多篇的铭文就写错了三个字[72]。由此看来,金文铸刻确实免不了有错讹发生。因此,在今所知见的六十多条全历日金文材料中,一定不能排除历日铸刻有误的情况。但是,确定历日是否有误,必须持之有据,采取慎重态度,那种为了迁就各自拟定的纪年体系,随意更改历日材料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如果我们承认金文历日材料中不免发生误铸误刻的现象,那么,要求所有金文历日材料在历谱中百分之百的合天恐怕是不现实的。为谨慎起见,对于不能入谱的历日材料不妨姑存其疑,暂时放在某一可能的王世,不必去更改历日,强作解人。但这种处理在整个金文历谱中又不能太多,否则历谱也就没有多少科学性可言。一般说来,金文历谱合天的比例若在90%以上,历谱的学术价值就能比较充分地体现出来。

从过去主张月相四分说的学者所排历谱来看,不仅对同一王世不相协调的历日材料未曾处理妥当,而且对一些入谱有困难的全历日金文材料或更改历日,或弃置不用,都未达到使90%以上的历日材料合谱的程度(主张双元年说者除外),这无疑也影响了各自研究工作的可信度。须知历日排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少一条历日材料就少了许多障碍,多一条历日材料就多了许多困难。所以全历日金文材料入谱的多少便成为衡量其研究结果是否可信的一个重要参数。目前我们能看到的全历日铜器已多达六十三件[73],但各家研究中未更改历日而能合谱的,粗略统计一下,黎东方为27器,白川静为30器,荣孟源为26器,劳榦为20器,马承源为32器,倪德卫为56器,何幼琦为51器,周法高为48器,谢元震为42器,赵光贤为31器,夏含夷为53器[74]。这说明运用月相四分说进行金文历日考年,单以历日关系的协调以提高历日合天的比例来说,就还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

月相四分说在推考西周列王年代的实际运用中,需要兼顾的方面很多,诸如历法规则的把握,铜器断代的推敲,年代支点的寻求,诸器历日的协调,都是不可疏忽大意的。只有各方面的工作都做稳妥了,才有可能真正体现出金文历日在西周年代研究中的价值与作用。

[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引本文同此,不另注。

[2]王国维似乎一度也信从此说,故有“初吉,上旬之吉日也”之谓,见《雪堂丛刊·不img敦盖考释》。

[3]刘朝阳:《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史研究的矛盾形势和今后的出路》,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黄盛璋:《释初吉》,见氏著《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齐鲁书社1982年版。

[5]刘雨:《金文“初吉”辨析》,《文物》1982年第11期。

[6]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一,“朔日不谓之吉日,亦不谓之吉月”条。

[7]王和:《“初吉”简论》,《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

[8]郭沫若:《由寿县蔡器论到蔡墓的年代》,《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

[9]郭若愚:《从有关蔡侯的若干资料论寿县蔡墓蔡器的年代》,《上海博物馆集刊》总第2期,1982年。

[10]刘雨:《金文“初吉”辨析》,《文物》1982年第11期。

[11]《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六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6页。

[12]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页。

[13]冯时:《晋侯苏钟与西周历法》,《考古学报》1997年第4期;黄盛璋:《从铜器铭刻试论西周历法若干问题》,见《亚洲文明论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4]参见李学勤:《月吉、初吉、既吉》,见氏著《夏商周年代学札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参见岑仲勉:《何谓生霸死霸》,见氏著《两周文史论丛》,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又刘雨:《金文“初吉”辨析》,《文物》1982年第11期。

[16]董作宾:《“四分一月说”辨正》,载华西大学《国学研究所集刊》,1941年。

[17]何幼琦:《论初吉》,见氏著《西周年代学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8]张培瑜:《西周年代历法与金文月相纪日》,《中原文物》1997年第1期。

[19]关于王国维在《生霸死霸考》一文中使用的历术,其弟子吴其昌说:“王先生所操何术今未知”(见《殷周之际年历推证》,《国学论丛》2卷1期,1929年)。张闻玉在《王国维〈生霸死霸考〉志误》一文中则说:“王国维氏用《三统历》之孟统推算”(见其《西周王年论稿》,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均失所检。

[20]见《观堂集林》附《别集》卷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

[21]见俞樾光绪丁丑(1877)为《长术》所作之《序》,《四部备要》本。

[22]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编著《中国天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9页。

[23]静簋中两个初吉的历点不在一年之内,本节已言之。曶鼎两个历点一为“惟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一为“惟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也不应在一年之内,因为四月有丁酉,若非年中置闰则六月无乙亥。

[24]马承源:《西周金文和周历的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二辑,1982年。

[25]张培瑜:《西周年代历法与金文月相纪日》,《中原文物》1997年第1期。

[26]新城与吴其昌对王国维月相四分说是原则认同的,但也有一些细微的调整。新城说:周初“以太阴历初三日前后,月始现时之月相,称为朏,以此日为月之初日。以始自朏之一个月,分为四间隔,而以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之名称,顺次配诸各间隔。惟对于最后之既死霸,则为八日或九日,乃要俾其终期接续于翌月之朏也。”在这里,新城与一月四分说最大的不同就是以朏为一个太阴月的首日,故而既死霸的时间长一点,可涵盖下月朏前一二日。吴其昌说:“王先生析一月为四分,正‘专名’为‘共名’,此汉以来之大发明也。然亦小小可商者,‘既生霸’既为八日至望之共名矣,则‘旁生霸’又何必定傍八日而在十日乎?‘既死霸’既为二十三至晦之共名矣,则‘旁死霸’又何必傍二十三而在二十五日乎?已改‘专名’为‘共名’矣,而所傍必仍傍‘专名’之缪说乎?且王先生尚无大小月之分,盖发其大端,以待后人之研治也。今从王先生说,‘生霸’、‘死霸’既为共名,则‘旁生’、‘旁死’亦当旁其共名。既生霸之共名,为大月九日至十六日,小月九日至十五日,则‘旁生霸’当为大月十七日,小月十六日,明矣。‘既死霸’之共名,为大月二十四日至下月朔日,小月二十三至晦,则‘旁死霸’当为大月朔日,小月二日,明矣。”

[27]本文发表于《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一号,1929年。

[28]本文发表于《燕京学报》第六期(1929年12月),继之又扩展为单行本,于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29]《殷周之际年历推证》,《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一号,1929年。

[30]参见《新唐书·历志》引《大衍历议》。

[31]《西周历法和冬至合朔时日表》,张钰哲主编《天问》,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版。

[32]郭鼎堂(沫若):《毛公鼎之年代》,《东方杂志》第二十八卷第十三号,1931年7月。

[33]《东洋天文学史研究·中国上古金文之历日》,中华学艺社1933年版。

[34]《金文历朔疏证》,《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一号,1929年。

[35]参见吴其昌:《殷周之际年历推证》,《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一号,1929年。

[36]《金文历朔疏证》,《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一号,1929年。

[37]《东洋天文学史研究·中国上古金文之历日》,中华学艺社1933年版。

[38]《金文历朔疏证》,《国学论丛》第二卷第一号,1929年。

[39]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40]《东洋天文学史研究·中国上古金文之历日》,中华学艺社1933年版。

[41]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卷六《金文疑年表》,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42]赵曾俦:《月霸论》,《史学杂志》第二卷第二期,1930年;刘朝阳:《周初历法考》,华西协合大学出版,1944年。

[43]文载华西大学《国学研究所集刊》,1941年。

[44]郭鼎堂(沫若):《毛公鼎之年代》,《东方杂志》第二十八卷第十三号,1931年7月。

[45]郭沫若:《青铜时代·青铜器时代》,重庆文治出版社1945年版。

[46]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册,哈佛燕京学社,1941年铅印本。

[47]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

[48]以上所列学者相关的重要论作,均已收入夏商周断代工程丛书《武王克商之年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之中,可供参阅。

[49][美]夏含夷:《西周诸王年代》,见朱凤翰等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50]参见《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19、232页。

[51]赵光贤:《武王克商与诸王年代考》,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2]《东洋天文学史研究·中国上古金文之历日》,中华学艺社1933年版。

[53]《西周的年代问题》,见氏著《西周年代学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54]《西周金文和周历的研究》,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5]朱凤翰等:《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述评》,见《西周诸王年代研究》一书,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56]《西周年代学上的几个问题》,《大陆杂志》第51卷第1期,1975年。

[57]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七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1~112页。

[58]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第117页。

[59]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3期。

[60]赵光贤:《武王克商与西周诸王年代考》,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

[61]周法高:《西周年代新考》,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

[62]荣孟源:《试谈西周纪年》,见朱凤翰等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一书。

[63]李学勤:《论师兑簋的先后配置》,见氏著《夏商周年代学札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4]马承源:《西周金文和周历的研究》,见《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

[65]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页。

[66]马承源:《西周金文和周历的研究》,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

[67]倪德卫:《西周之年历》,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

[68]夏含夷:《此鼎铭文与西周晚期年代考》,见朱凤翰等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一书。

[69]参见倪德卫:《武王克商之日期》,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夏含夷《西周诸王年代》,见朱凤翰等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一书。

[70]说参杜勇:《〈尚书〉周初八诰研究》第一、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此外,宣王时有可能还存在一种非官方的纪年方式,即把共和和宣王执政时期拉通计算的(说详下章)。

[71]倪德卫:《西周之年历》,见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研究所编《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

[72]参见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庚季鼎跋》(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40~241页。

[73]参见朱风翰等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所附《西周年、月、月相、干支俱全铜器及铭文图录》。

[74]以上统计,其材料来源是:何幼琦《西周铜器年代举例》,见氏著《西周年代学论丛》一书;倪德卫《武王克商之日期》,见《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余见《西周诸王年代研究》一书所收各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