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相定点新说辨正
1936年,莫非斯发表《西周历朔新谱及其他》[66]一文,阐述了他对月相定点的新看法。关于初吉为朔、既生霸为十五、既望为十六等见解与旧说同,不再讨论。但莫氏较早提出既死霸为晦的主张,值得我们留意。他说:
至于既死霸之不从俞樾解者,因铜器上有:《颂鼎》:“隹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史颂鼎》:“隹三年五月丁巳”。丁巳在甲戌前十七日,故知既死霸为晦而非朔也。
此以颂鼎和史颂鼎二器的历日相系联,认为既死霸应在既望之后,并以晦日定点,其论证相当勉强。即使在莫氏的《西周历谱表》中,入谱合历的颂鼎与兮甲盘,其月相既死霸一为28日,一为30日,也不以晦日为限。何况莫氏历谱存在太多问题,如于年终十二月置闰,或增一旬、二旬、三旬不等,即是最突出之点。后来刘启益发表《西周金文中月相词语的解释》[67]一文,也主张把既死霸定点为晦,并联系遇甗与臤尊的历日为证,理由亦欠充分(说详后)。相反,有材料表明既死霸绝不可固定在晦日,此即《汉书·律历志》所引《武成》篇云:“粤若来三(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是知既死霸可以是月末几日,但不能以晦定点,否则一月之中何得再有“粤五日甲子”。
劳干的定点新说,每一月相虽有一个基点,即初吉为初一,既生霸为初五,既望为十五,既死霸为二十,但均有三天或四天的上下限。他说这是“因为月相观测,在古代是难于精密的,致使每一种月相都不是一点,而是可以延长数日。”[68]故仍可以定点说视之。为了调和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西周积年与古本《武成》历日的矛盾,劳氏定武王克商为前1025年,并据董作宾历谱归纳出他对于月相问题的新看法。然而,几年后,劳氏作《商周年代的新估计》[69],并未放弃他的克商之年说,却转而信从王国维的四分一月说。他说:“综合来比较,可以证明‘初吉’,‘既生霸’,‘既望’,和‘既死霸’在每月中的地位,大致和王国维说相去不远。”劳氏定前1025年为克商之年,用自己的月相说,而以金文历日推考西周列王年代,却用王国维的四分月相说,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不只表明他对西周年代的考索存在问题,而且说明他的月相定点新说也靠不住。他自己由开始摇摆于董作宾与王国维之间,到最后又倒向王国维一边,就是明证。
1979年刘启益在当年《历史教学》第6期发表了《西周金文中月相词语的解释》一文,提出了他对月相词语的理解,并以铜器历日验证认为是合宜的。此后刘氏又陆续著文,进一步对他的月相定点说加以演绎,几乎对所有重要的纪年铜器都作了绝对年代的考察,并由此推出武王至厉王的在位年数。刘氏此举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学者纷纷著文与之商榷,使月相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
在刘氏的定点说中,最具特色的是他对既生霸内涵的理解,自称“与过去完全不同”。刘氏在上文举了两个例证来说明既生霸应为初三或初四,细加分析都是有问题的。
刘文例一,以师虎簋和牧簋所记历日为依据,推证其既生霸新说。师虎簋记“惟元年六月既望甲戌”,刘文虽说“既望为十六、十七或十八,元年六月朔应为丁巳、戊午或己未”,但仅取己未朔为起点,按大小月相间的办法,列表下排到七年十三月庚戌朔。刘文所排历朔表七年始置一闰,违背历法规律,可信度已大打折扣。而刘氏根据历朔表作出的推断更是令人大惑不解。他说:“按师虎簋元年六月己未朔往下排比,至七年十一月辛亥,而牧簋七年十三月既生霸为甲寅。按照我们理解,既生霸为初三、初四,七年十三月应为辛亥或壬子朔,与师虎簋往下排比的七年十一月辛亥朔,干支差一天就可以相合”。在这里刘文用七年十一月和七年十三月这两个不同月份的朔日干支作对比,不要说“干支差一天就可以相合”,就是完全相合,也不证明牧簋七年十三月既生霸甲寅为初三或初四。此外,师虎簋元年六月朔日既有己未、戊午、丁巳三种可能性,依刘文历朔表推算,则牧簋七年十三月既生霸甲寅相应有初五、初六、初七三种结果,就算其中初五差一天可以相合,但另外两种可能性却没有办法排除。在这种情况下,只从需要出发,择取其中之一作为结论,当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刘文例二,以遇甗“惟六月既死霸丙寅”为起点,下推臤尊“惟十又三月既生霸丁卯”,得既生霸为初四。依刘说,既死霸为二十九或三十日(晦),故六月应为丁酉或戊戌朔。以六月(小)戊戌朔排比到十三月(大)甲子朔,丁卯适为初四。尽管刘文是以六月(大)戊戌朔往下排,有其技术上的罅漏不够周密[70],但这还不是它不足取信的关键所在。真正的问题在于刘氏以既死霸为晦和二器制作同年作为推证的前提未必可靠。既死霸不能定点为晦,前已言之,而
甗和臤尊虽都记有“师雍父戍在古师”,也不好说就一定是“同一年制作的”,因为二器没有王年相同的直接记录,又无法证明“师雍父戍在古师”只有一年时间,这就不免存在二器分年制作的可能性。据二器铭文,
和取都是从属师雍父出征的将领,但遇受赐于胡侯,而臤是“仲竞父易赤金”,其事与师雍父关系不大,从这里透露出的可能就是二器并非同年制作的信息。
刘文的两个例证不能证成其既生霸为初三或初四之说,而上节曾分析乍册
卣中既望与既生霸的关系,如以既望为十六、十七、十八日,则既生霸就存在十二、十三、十四日三种可能性。这更是刘说坚强的反证。尽管刘氏曾以私意校改本铭的干支[71],但这种做法很不足取,并未丝毫抵消此一反证的力量。至于刘氏把初吉定点为初二或初三,却在自己的例证中出现初吉为初一和初四的情况,就更无法取信于人了。刘氏的月相定点新说既存在不少窒碍,一切演绎都无从说起。
现在谈谈李仲操的月相定点新说。
李仲操认为,西周以月相记日,以朏(月出之日)为月首,反映月亮盈亏变化的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种月相,分别代表一月的四个阶段。凡金文中月相与干支相连的历日必是定点的,“都在本月相的头一天”,而那些月相与干支分开记事的历日不是定点的,仅在“本月相日期所辖范围内的某天”;对定点月相干支日来说,“朏和初吉为初一,既生霸为初九,既望为十四,既死霸为二十三”[72]。李氏在此对月相所代表的时段的划分,大体不差,但把月相定点在一日仍有问题。在上节所举静方鼎铭中,从八月初吉庚申到既望丁丑相距18天,即与他主张初吉与既望相距14天不合。而在乍册魅卣铭中,既望与既生霸的关系有多种可能性,李氏只选取既生霸为初九对应既望为十四,亦不足以服人。李氏曾对诸多铜器历日加以推考,自谓与其所定月相的日序相合,经验证(详后文)却与实际天象相违。这就是说,李氏的月相定点新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通过具体分析以上诸家的月相定点新说,使人感到各家虽然都贡献过一些有价值的意见,但要坚持对月相进行定点还是有困难的,至少尚未拿出无懈可击的证据,让人们信服。自然,以其月相说为准绳,进行金文历日断代,也就无法保证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