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金文历谱的作业规则

一、改进金文历谱的作业规则

说到改进工程历谱的作业规则,从大的方面看主要有两个,一是历法规则,二是铜器断代规则。两者的关系,一般是铜器断代优先于历法的考虑,但是,当历日调适遇到困难时,又不得不在可能的情况下把历法规则置于首位,回过头来对铜器断代重新审视并另作安排,以达到金文历谱之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两两相安。这两个方面的规则既互相依存,又互为条件,辩证统一于西周金文历谱之中。

关于历法规则,牵涉到的具体内容也相当多。诸如如何步朔、建正、置闰、改元等,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断代工程由春秋历法上推西周历法,提出金文历日入谱的若干操作规程,还是具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诸如以“朔”或“朏”为月首,并允许略有出入;建正以子、丑为主,间及建亥[23];置闰在年终,不求规律;逾年改元为主,偶用当年改元等等,都是编制金文历谱可以遵循的。但是,断代工程提出的月相二系说,操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似应有所修正。在月相问题上,我们认为王国维首倡的月相四分说比其他任何月相说可能要合理一些,历谱的改进可以此作为检验历日是否合天的最终依据。

关于铜器断代规则的运用,一方面需要把金文历日的相对年代置于优先地位,另一方面又需要根据历日是否合天或相互协调,对其相对年代作必要的和可能的调整。

从金文历日的相对年代来考虑,我们认为断代工程对有些铜器断代的处理非尽妥善。如克钟就没有必要以唐兰的康宫原则为准绳,把它定在宣王之世,而应置于夷世,并以此作为调整懿、孝、夷三王年代框架的前提。又如原谱所收静方鼎,因其历日要素不全,目前尚无充分证据确认为昭王十九年器,即可弃置不用。又如吴方彝盖的断代,过去郭沫若、陈梦家、唐兰均定为共世之器,并谓铭中作册吴与师虎簋之内史吴为一人。由于吴方彝的历日与工程所定共王历谱不合,遂与元年师虎簋同置懿世。这样就发生一个问题,吴在懿王元年称内史吴,二年却称作册吴,此前师img簋和此后牧簋二铭仍称内史吴。这种在职官称呼上的前后不一致,似乎反映出作册吴与内史吴应属同名异人这种情况。固然,作册与内史在职事上有接近的地方,但要说二者一定就是同一职官的两种不同称呼,尚无确证。更重要的是,在西周共懿之后,作册这种职官除称作册尹即史官之长外,已很难看到再与某人私名连称的情况。相反,在西周早期的金文中,称作册某却极为普遍,著名者如作册夨令、作册大、作册麦、作册睘、作册折均是。从吴方彝的形制纹饰来说,亦不甚晚。此器今存其盖,形制与作册折方彝近似。纹饰由间以阴线的宽带组成,顶部饰一周回首龙纹。盖面饰间以扉棱的解体兽面纹,均为西周早期青铜器所常见[24]。不过,由于本铭记周王册命已出现右者和史官代宣王命的制度,就目前所见金文来看这种制度的完备形态尚不早于穆王时代,所以吴方彝又不宜前置康昭时期。我们认为定在穆王二年比较合适,且合工程所拟穆王年谱。凡此之类,均出于铜器断代方面的优先考虑所作的相对年代调整。

不过,有时单靠使用铜器断代方法也未必完全可行。如师晨鼎、师俞簋、谏簋和四年疾盨,时王册命均在周师录宫进行,傧右同为司马共,一般认为应作于同一王世。从前郭沫若谓“司马共即共伯和”,并置师晨鼎、师俞簋、谏簋于厉世,这次断代工程采用其说,连同img盨并置厉世。其实,司马共之“共”是人名,而共伯和之“共”是国名,二者明显不是一人,不必晚至厉世求其年代。特别是1976年img盨出土后,得知img为共世史墙之子,大多数学者认为司马共组四器当为懿世物。但四器历日依四分说本身不好衔接[25],置之懿世亦不合历。这时,铜器断代就需要结合历日是否合谱来作综合考虑了。我们认为本组铜器可以分置孝夷二世,就是基于月相四分说所作的金文组之历日间的调适。又如宰兽簋,由于铭文有“司土荣伯右宰兽”的记载,原报告分析说共王时代的器铭不曾言及荣伯的官职,此器荣伯已任司土,再加上其他类型学因素,因而推定为夷王时器[26],此为工程历谱所接受。但此器历日与夷世克钟历日无法调适,我们认为可以靠前定在共世。铭中荣伯之为傧右,最早见于共王时的卫簋,表明他当时已是朝中重臣。三年卫盉提到荣伯,又称“司土(徒)微邑”,似乎荣伯此时未任司徒一职。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五祀卫鼎与三年卫盉只相隔两年,司徒又换成了另一人,司马、司空的情况也是一样。可见五祀卫鼎与三年卫盉中的“三有司”,即冠以司徒、司马、司空之职的人只是三有司的属吏,真正作为三有司的长官当另有其人。这就是说,把宰兽簋定为共世器,与卫盉、卫鼎言及司徒某某并无矛盾,不必有所顾虑。

以上所说的改进西周金文历谱的两大作业规则,我们认为在具体工作中是有必要遵循的。否则将会出现器铭的王年错位,或历谱合天比例不高的后果。这当然是人们都不愿看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