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器类型断代与铭文内容断代的有机结合

一、铜器类型断代与铭文内容断代的有机结合

依靠铜器类型断代与根据铜器铭文内容断代二者的关系一定要处理好,它们各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应相互为用,不能有所偏废。

自郭沫若提出“标准器断代法”以来,学者靡然从之。这种断代法易于为长期从事金文研究的国内学者所理解和掌握,且大多行之有效,但它却有一个明显的弱点,那就是它以铭文内容为主要断代依据,于青铜器形态自身发展变化的特征,虽亦有所注意,但仅以之作为断代的参考。用郭沫若的话说,这种断代法乃是“先选定了彝铭中已经自行把年代表明了的作为标准器或联络站,其次就这些彝铭里面的人名事迹以为线索,再参验以文辞的体裁、文字的风格,和器物本身的花纹形制,由已知年的标准器便把许多未知年的贯串了起来。”[13]这里,标准器的选择只是依据彝铭内容,其下的工作仍是主要依据标准器铭文中的人名事迹为线索来串联它器,最后才以“文辞的体裁”、“文字的风格”和“器物本身的花纹形制”作上述判断的“参验”。实际上,这种花纹形制的时间安排,亦主要依赖于对各标准器花纹形制的观察。由是,对铭文内容的理解,就成了标准器断代法的决定因素,而对器物形制花纹的分析,则处于附从的地位,未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判断系统被运用于青铜器分期断代中。这样,一旦人们对铜器铭文的理解发生偏差,又没有一套经过仔细推敲建立的青铜器形制花纹演变发展的谱系对上述认识进行约束检验,就很容易造成对铜器时代判断的失误

早年郭沫若虽然经过自己对青铜器形制花纹的揣摩,正确地纠正了前人对一些铜器时代判断的错误,但由于条件的限制,使之对青铜器器型发展之学求之未深,未能形成一套自己的建立在考古类型学基础上的缜密细致的青铜器形制花纹的发展序列,因而影响到他对部分铜器时代的正确判断。如其将周厉王㝬钟(郭沫若起名为宗周钟)定为周昭王时的标准器,将穆王时代的班簋定为成王时代的标准器,便是源于对㝬钟铭文“来逆邵王”和对班簋铭文“三年靖东国”理解上的错误,而在此同时,他并没有对二器形制花纹进行仔细的鉴别。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单纯依靠铜器铭文中的人和事来串联它器,往往是危险的。同一称名,可能不是同一个人,如匽侯、周公、荣伯、皇父之类。即如大家争论不休的“王姜”其人,也可能是不同时代的周王的姜姓后妃[14]。即使是同一个人,也可能生活在好几个王世。如大家常常提到的伯懋父、微氏家族铜器中的微伯img等。至于铭文中所记的历史事件,亦有易于为人误会者。如上举班簋铭文中的“三年靖东国”,本是穆王时期的东征,却往往被人误会为周公东征;成康铜器屡屡提到的“伐虎方”、“省南国”,也往往被误会为周昭王时期的南征荆楚。此外,还有对同一地名、族名的不同理解(如“伐戎胡”、“棫林”之类)。凡此等等,如果仅凭借学者对铭文的主观解释,而未有一套器物自身提供的有关它们时代特征的检验系统,就很容易出差错。

鉴于这些问题,有些学者提出了建立一套与铭文分开,纯粹由器物形制花纹区别器物时代的青铜器断代系统。如上节所述,郭宝钧、陈公柔、张长寿、李丰等人的著述即是这一主张的具体实践,国外则有梅原末治等比较早地从事这项工作。

依靠铜器类型(器形、花纹等)进行断代自有其便于操作而少争议的优点。因为凭借器物客观提供的形象特征作为断代标准,减少了人们凭主观解释的成分。尤其是这种类型学研究与科学的考古发掘相结合,各种器物发展变化的时代断限依靠明确的地层关系及伴出陶器来确定,更使人们对由此确定的器物形态发展的谱系少有争议。过去人们因为对铭文内容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执亦可依此客观的器型标志而得以解决和息争了。例如对于清季陕西扶风法门寺出土的克所作的一组器物,过去有说在夷王时期的,有说在厉王时期的,亦有说在宣王时期的,现王世民等人所作的《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从器形对比入手,将小克鼎定在西周中晚期之交的夷厉之世,而将克所作的其他器物(克钟、克镈、克盨及伯克壶)均列在西周晚期前段即厉王前后,也就是说,克所作的各类器物从形制上看,都不可能晚到西周晚期宣王以后。这就不仅为解决克器断代提供了依据,而且为解决铭文释读中一直争论不休的“康宫”问题提供了契机。

但是,利用器型断代也有一个缺陷,即这种断代方法得出的年代比较粗略,不能像根据铭文断代那样将器物年代精确到某个具体的王世,甚至某王某年某月。这是因为一种器物的形制或花纹的流行总要维持一段相对稳定的时间,某些样式或纹饰流行的时间会达几个王世,甚至会跨越不同的朝代。人们对一些器物的形制和纹饰,只能言其流行的时间跨度,用此跨度来卡住具有这种形制或纹饰的器物作成的时间范围,而不能断言其在这个范围中的某一个定点。故而如唐兰这样的学者便认为,在青铜器的分期断代上,对器物的形制,只可以“看一些大概轮廓”,要依据它作比较精确的断代,是存在着不少困难的[15]。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正确判断一件有铭青铜器的制作时代,必须使考古类型学方法与仔细的铭文研究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依靠类型学研究求得器物的相对年代,在相对年代的框架内通过铭文的探求确立器物的绝对年代。相对年代的划定有助于绝对年代的确定,绝对年代的确定不应超出相对年代的范围。划定相对年代并不是青铜器断代的最终目的,它只是提供给铭文研究一个基础或一个前提,而铭文研究亦可反作用于青铜器器型学研究,如通过铭文考证给予相对年代的断定以某种提示,通过标准器帮助确立青铜器器型发展的标尺,通过铭文系联总结同类器物的工艺上的特点,等等。

在使器型研究与铭文研究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方面,刘启益应当说是用力最勤,所做贡献较多的一位。自80年代以来,他在众多出土文献的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西周铜器断代的论文[16],逐一对西周列王时期铜器系统地进行清理。其中采用的铜器断代法,即是将铭文研究与铜器类型学研究密切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按类型学的方法,对所接触到的西周铜器进行分类,每一类下再分别型、式,以此排定西周时期铜器形制发展之序列[17];另一方面,又按铭文内容,将所有有铭铜器分别归于各王名下,并按铭文内容的系联将同一王世的铜器再划分为若干组,以此排定每件铜器所在的王世及组别。在对铜器类型进行编排的过程中,充分采用了铜器墓葬(或窖藏)的资料作为研究的参照(在引用这些资料的时候,经过了作者自己的过滤)。在对铜器进行具体断代的过程中,尽量使每件铜器的安排与其在器型发展序列中的位置及其按铭文内容的系联上保持一致。从整体上看,作者对器物时代的论定及其按铭文内容对器物所作的组别划分明显较过去一些学者来得仔细,也更符合实际。如过去人们笼统提到的与“匽侯”有关联的器物,作者根据其器型纹饰的不同时代特征及铭文内容,分别把它们归入成王时期(堇鼎、伯矩鼎)、康王时期(复尊、匽侯盂、匽侯旨鼎)及昭王时期(宪鼎、攸簋、攸尊),而分别称之为匽侯一组、匽侯二组、匽侯三组。对于铭有“太保”的诸器,也根据同样理由,把它们分别归于太保一组(成王时期)、太保二组(康王时期)。当然他对这几件铜器的具体时代的论说还可以商榷。

王世民等学者的《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亦试图将器型研究与铭文研究结合起来,提出将“根据各类器物形制和纹饰的详细对比,铭文内容的多方面联系……综合起来考察他们的发展谱系”,但实际上这个报告对铭文内容的分析远不如对器形纹饰分析的那样细致,因而它的成果仍主要体现在就器形纹饰所作的考古类型学研究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