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为主义
首先是行为主义。行为主义有两种:“方法论行为主义”(methodological behaviorism)和“逻辑行为主义”(logical behaviorism)。方法论行为主义是心理学中的一种研究策略,要求心理科学应该去发现刺激输入和行为输出之间的关联(Waston,1925)。根据这种观点,一门严格的经验科学不应该涉及任何神秘的内省或心灵条目。
逻辑行为主义更进一步,认为没有这样的条目,除非以行为的形式存在。根据逻辑行为主义的观点,这是个定义问题,是个逻辑分析问题。心智术语能够用行为术语来定义,关于心灵的语句可以毫无保留地翻译成为行为的语句(Hempel,1949;Ryle,1949)。在逻辑行为主义者看来,翻译中的很多语句在形式上是假言式的,因为心智现象不是实际发生的行为模式,而是行为的趋向。因此根据标准的行为主义者的观点,说约翰相信天将下雨,只不过是说约翰倾向于关窗,收好花园里的器具以及如果要外出会带伞。从内容上说,行为主义宣称心灵只不过是行为和行为趋向。从形式上说,行为主义认为关于心智现象的语句可以翻译为关于实际行为与可能行为的语句。
对行为主义的反驳可分为两类:常识性反驳和或多或少的技术性反驳。最明显的常识性反驳是,行为主义似乎遗漏了心智现象。在行为主义者看来,没有思考或感觉的主观经验,有的只是可客观观察的行为模式。
针对逻辑行为主义的技术性反驳有几个:第一,行为主义者从未能完全清楚地说明“趋向”概念。没有人成功地说明,在假言陈述中什么样的前项可以通过行为术语来产生对心智术语的适当的趋向性分析(Hampshire,1950;Geach,1957)。第二,在分析中似乎有循环的问题:用行为来分析信念似乎必须涉及欲望,为了分析欲望似乎又必须涉及信念(Chisholm,1957)。因此考虑我们之前的例子,我们试图将“约翰相信天将下雨”,分析为“如果窗子是开的,约翰将关窗”以及类似的假言式。我们想把约翰相信天将下雨的断言式陈述分析为约翰将在什么条件下做某事的假言式陈述。然而,只有当我们增加多余的假说,如约翰不想让雨水通过窗子流进来并且约翰相信开窗会漏进雨水,约翰相信天将下雨才会表现为关窗的行为。如果他喜欢让雨水从窗子流进来,他将没有趋向去关窗。如果没有这样的关于约翰的欲望(和他的其他信念)的假说,看来我们不能分析他的原初信念。这也同样适用于对欲望的分析,这样的分析似乎需要涉及信念。
对行为主义的第三个技术性反驳是它漏掉了心智状态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Lewis,1966)。例如把痛觉等同于痛的行为倾向,行为主义遗漏了痛觉导致行为。同样,如果我们力图用行为来分析信念和欲望,我们就不再能说,信念和欲望导致行为。
尽管哲学中的大多数讨论关心的是“技术性”反驳,事实上常识性反驳才是最令人为难的。行为主义的荒谬性在于它否认除了外部行为还有内部的心智状态的存在(Ogden and Richards,1926)。我们知道,这和我们人类的日常经验相违背。为此,行为主义者被讥讽地称为“假装麻醉”(feigning anesthesia)〔4〕,并成为很多不良笑话的攻击目标。(例如,一个行为主义者做爱之后问第二个行为主义者,“你很舒服,我感觉怎样”?)这种对行为主义的常识性反驳有时诉诸我们的直觉来论证。其中一个是“超级演员/超级斯巴达”(superactor/superspartan)反驳(Putnam,1963)。我们可以轻易地想像一个具有超级能力的演员在不感到痛时仍能完美地模仿出痛的行为,我们也可想像一个超级斯巴达能够忍受痛楚而不表现任何痛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