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自然化内容
在关于唯物论的争论中的这一模式重复了半个世纪之后,人们可能设想唯物论者和二元论者也许会认为争论的术语出错了。但归纳至今,两边都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正如我写的那样,这一模式又重现在当今试图“自然化”(naturalize)意向内容的努力之中。
在策略上,这个想法是要把意识问题与意向性问题分割开来。可能有人同意意识是不可还原的心智现象,不能科学地对待;但是或许意识并不要紧,我们没有它也可以继续前进。我们只需自然化意向性,“自然化意向性”的意思是完全用——把它还原为——非心智的、物理的现象来说明。功能主义就是试图自然化意向内容,通过加入关于指称的外部因果理论又得到了复兴。这些观点后面的想法是,语义内容(即意义)不能完全在我们的头脑之中,因为我们的头脑不足以决定语言如何与实在相连。除了我们头脑中的“狭义内容”(narrow content),我们需要一套和世界上的对象相连的实际的物理因果关系,我们需要“广义内容”(wide content)。虽然这些观点最初是由语言哲学的观点发展而来(Putnam,1975b),但是显然它们在总体上扩展到心智内容。如果语句“水是湿的”的意义不能由说话者头脑中的东西来说明,那么“水是湿的”这一信念也不仅仅是头脑中的东西。对意向内容的理想说明,一方面要用人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也要用世界上的对象和事态。
和自然化内容的外部主义因果尝试相竞争的,也是我认为更不合理的,是认为意向内容能够通过达尔文式的、进化论的、目的论的功能实现个体化。例如我的欲望具有指称水或食物的内容,当且仅当它们的功能是帮助我得到水或食物(Millikan,1984)。
直到现在,没有一项试图自然化内容的努力能够产生哪怕稍稍合理的对意向内容的说明(分析,还原)。思考一个最简单的信念。例如,我相信福楼拜是比巴尔扎克更好的小说家。如果用赤裸裸的物理因果或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而不用任何心智术语来分析这一内容,将会怎样呢?人们不应惊讶,这些尝试根本不可行。
自然化内容的想法也会遇到技术性的和常识性的反驳。最有名的技术性反驳可能是“析取问题”(disjunction problem;Fodor,1987)。如果某个概念是由某种对象产生的,那么我们如何说明错误辨别的情况?如果“马”是由马匹产生的,或是把奶牛错认为马,那么我们是否必须说对“马”的分析是析取的,即它的意思是马匹或某种奶牛?
正如我所写的,对内容的自然主义(外部主义,因果的)说明都是一时的时髦。它们都会因为我希望现在是很显然的理由而失败。它们遗漏了心灵内容的主观性。根据技术性的反驳的方法,会有一些反例,如析取问题,这些反例将遇到一些小技巧——我预测有律则关系、反事实条件句等——即使它们成功地排除了反例,在技巧的输出与关于心智内容的直觉之间会有一种对应。你仍然得不到心灵内容的本质。
我不知道谁曾经对自然化意向内容的努力做过常识性反驳,但我希望在整个讨论中它是很清楚的。如果没有人做过,我的观点是任何将意向性还原为非心智东西的努力都将失败,因为它遗漏了意向性。设想一下,例如你能对“水是湿的”这个信念提供完美的因果的外部主义观点。这个观点是通过陈述一套系统与水和湿的因果关系所给出的,这些关系完全不用心智成分来具体说明。问题显而易见:一个系统可能具有这些关系,但不相信水是湿的。这只不过是“中文房间论证”的延伸,但它所指向的寓意是一般性的:你不能把意向内容(或痛或“感受性”)还原为其他东西,因为如果你能,那么它们将是别的东西,然而它们不是别的东西。我的观点的对立面由福多简洁地表述如下:“如果关于性(aboutness)是真实的,那么它必然实际上是其他东西。”(Fodor,1987,p.97)。与此相反,关于性(即意向性)是真实的,而且它不是其他东西。
这一项目彻底错误的症状是,意向概念本来是规范性的。它们设立了真理、合理性、一致性等的标准,这些标准不可能是在一个完全由赤裸裸的、盲目的、非意向的因果关系构成的系统之中。弹球碰撞没有规范性的成分。试图自然化内容的达尔文生物学想通过诉诸生物进化中固有的目的论的、规范性的特点避开这个问题。但这是个很深层的错误。达尔文进化论没有目的论和规范性。实际上达尔文的主要贡献正是在进化中去除了目的和目的论,而代之以纯粹的自然形式的选择。达尔文的观点表明,生物过程的目的论是个幻觉。
这一洞察的扩展是指出,诸如“目的”的概念从来不是生物有机体固有的(当然除非这些有机体自身具有有意识的意向状态和过程)。甚至诸如“生物功能”等概念也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观察者赋予了因果过程以规范性价值。这两句关于心脏的说法没有事实上的不同。
1.心脏导致了血液的泵压。
2.心脏的功能是泵压血液。
但第2句赋予了纯粹的因果事实以规范性的地位,这是因为我们对这个事实与其他很多事实(如生存)之间的关系感兴趣。总之,达尔文机制乃至生物功能自身都缺乏目的或目的论。目的论的特征完全来自于观察者的心灵。〔11〕
九、至今的教训
我在本章的目标至今都是想显现唯物论历史中一再重复的模式。这个模式见表2—1。我关注的不是对唯物论的辩护或驳斥,而是检验它面对我们有意识这些老生常谈的事实时的兴衰变迁。我们发现,既想不用诸如意识和主观性等的心智特征来说明实在,又想说明我们关于心灵的“直觉”,二者之间的张力在唯物论历史中一再重复。当然这二者不可能同时完成。因此一系列的尝试大多是神经质的,想要涵盖被遗漏的心智状态的某些重要方面。当人们指出唯物论哲学否定了某些明显的真理时,唯物论的支持者总是诉诸修辞策略来表明唯物论一定是正确的,反对唯物论的哲学家一定是某种版本的二元论、神秘主义、故弄玄虚或反科学偏见。但是,所有这些的无意识动机,虽然从未浮现,是认定唯物论必然与意识、主观性等的实在和因果功效不一致。即唯物论背后的假定本质上是笛卡尔的:唯物论意味着反心灵主义,心灵主义意味着反唯物论。
表2—1 最近的唯物论展现出的一般模式
整个历史有些东西相当郁闷,因为它看来全是无意义的和没必要的。它完全是建基在一个错误的假定之上,即实在完全是物理的观点与世界实际有主观的(“定量的”、“私人的”、“敏感的”、“非物质的”、“非物理的”)意识状态(如思想和情感)的观点,二者是不一致的。
整个讨论的古怪特征是唯物论继承了二元论的最坏假定。唯物论在否定实体二元论者宣称世界上有两种实体或属性二元论者宣称世界上有两种属性的同时,无意中接受了二元论的范畴和词汇表。它接受了笛卡尔的讨论术语。总之,它接受了心智的与物理的,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心与身的词汇表就其所指完全是适当的。它承认如果我们认为意识存在,就是接受二元论。我相信——从整个讨论来看很明显——正是这套词汇以及伴随的范畴,是我们最深层的哲学困难的来源。当我们使用“唯物论”一词时,我们几乎被迫认为它们意味着与朴素心灵主义不一致的东西。我提议在这种情况中,“二者得兼”(have one's cake and eat it too)。人们可以是“彻底的唯物论者”而不必否认(主观的、内部的、内在的、往往是有意识的)心智现象。然而,既然我使用这些超过三百年哲学传统的术语行不通,最好可以一起抛弃这一词汇表。
如果有人必须描述唯物论最深层的动机,那么可能会说是对意识的恐惧。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唯物论者会害怕意识?为什么唯物论者不像接受其他物质属性那样乐意接受意识呢?实际上有人(如阿姆斯特朗和丹尼特)宣称这样做。但他们是通过重新定义“意识”来否定意识的核心特征,即它的主观性质。害怕意识最深层的理由是意识在根本上具有令人恐惧的主观性特征。唯物论者不愿接受这一特征,是因为他们相信接受主观意识的存在会和他们的世界必须怎样的观念不一致。很多人认为根据物理科学的发现,一个否认主观性存在的实在观念才是惟一可能的。至于“意识”,一个处理办法是重新定义“主观性”以至它不再意味着主观性而是客观的东西(如参见Lycan,1990a)。
我相信所有这些都是很大的错误,我将在第四、五、六章具体研究意识的特征以及本体论地位。
我在本章的前面说过,我会说明为什么一个听起来很自然的问题实际上是不融贯的。这个问题是:无智能的东西是如何具有智能的?我们应先注意问题的形式。为什么我们不问更为传统的问题:无意识的东西是如何产生意识的?这个问题在我看来非常融贯。这个问题是关于大脑如何运作导致了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尽管大脑中的单个神经元(或突起或感受器)本身不是有意识的。但在当今的时代,我们不愿以这种形式问问题,是因为我们没有意识的“客观”标准。意识有不可消除的主观本体论,因此我们认为改问关于智能的问题更科学,因为对于智能我们有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然而现在我们很快遇到一个困难。如果“智能”意味着任何满足智能的客观的、第三人称标准的东西,那么这个问题就包含了一个错误预设。因为如果智能是由行为主义者定义的,那么神经元就并非没有智能。神经元和世界上的其他所有东西一样,都有规则的、可预测的模式。此外,以某种方式考虑的话,神经元可以进行十分成熟的“信息处理”。它们在枝状突起上从其他神经元获取丰富的信号,它们在体细胞中处理这些信息,再通过轴状突起把信息传导给其他神经元。如果智能是由行为主义者定义的,那么从任何人的标准来看,神经元都是非常智能的。总之,如果我们的智能标准完全是客观的、第三人称的——而且问题的整个出发点是得到满足这些条件的东西——那么这个问题根据自身术语所包含的预设是错误的。问题错误地预设了那些东西没有达到智能的标准。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毫不意外地继承了同样的歧义。“智能行为”有两套不同的标准。一个是第三人称的或“客观的”标准,不必有任何心理学因素。但另一个本质上是心智的,包括第一人称观点。第二个标准的“智能行为”包括思考,思考本质上是心智过程。现在如果我们采用智能行为的第三人称标准,那么计算机——不提计算器、汽车、蒸汽铲、恒温器以及实际上世界上的一切——当然是有智能行为的。如果我们满足智能行为的图灵测试或其他“客观”标准,对问题“无智能的东西能否产生智能”乃至“如何做到这点”的答案就变得显而易见地可笑。任何的恒温器、计算器或瀑布都产生“智能行为”,我们知道每一种情况是怎样的。某些人造物设计得仿佛有智能,而且既然任何东西都遵守自然定律,那么一切都可以说成是智能的。然而这种意义的“智能行为”根本没有心理的相关性。
总之,我们倾向于听到问题和答案在两极之间徘徊:(a)无意识的东西如何产生意识?(一个很好的问题,答案是:通过特殊的——但很多还是未知的——大脑的神经生物特征);(b)“无智能的”(根据第一人称标准或第三人称标准?)的东西如何产生“智能的”(根据第一人称标准或第三人称标准?)行为?但如果我们的智能标准是第三人称的,问题就包含了错误的预设。而这对于我们是隐藏的,因为我们倾向于听到解释(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