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背景的部分

三、网络是背景的部分

我现在将要准确陈述我关于意识、无意识与意向性之间关系的观点,正如前一章陈述的,与我之前的背景观点相比,是如何发生了改变——而我希望是改进。根据我早期的观点,我把心灵想像为包含心智状态的总和。在任何给定时刻,其中一些是有意识的,一些是无意识的。例如,我可能有意识地认为“布什是总统”,或是我可能无意识地拥有该信念,甚至当我熟睡时也有该信念的殊型出现。但意识对于心智现象不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对于感知经验也不是,正如韦斯克朗兹实验似乎表明的。

根据这一观点,有些能够被陈述为信念的现象如果这么陈述,似乎描述得不自然。当我不想它的时候,我实际上有个无意识的信念“乔治·布什是总统”,但似乎我不是以该方式拥有一个诸如“物体是坚固的”无意识信念。我只不过是以把物体的坚固性视为理所当然的方式来表现。物体的坚固性是我的背景预设的一部分;它根本不是意向现象,除非它成为诸如理论研究的一部分。

但是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给我提出了一些困难。什么是区分背景与网络的基础?好了,开始这一问题,我能够说背景包括非意向状态的现象,而网络是意向性的网络;但如果我们被告知,例如我的无意识信念“布什是总统”是网络的一部分,而我的预设“物体是坚固的”是背景的一部分,究竟该如何描写其区别呢?“乔治·布什穿了内衣”或者“他有两只耳朵”的信念又如何呢?我们以这种方式提出问题是错误的。而它对于我们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心灵是包含心智状态的总和这一观点,试图在网络与背景之间划出界限必定是范畴错误,因为背景包括一系列能力,而网络根本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意向状态。

我现在认为真正的错误是认为有心智状态的清单,有些是有意识的,有些是无意识的。语言与文化倾向于把这一图像强加给我们。我们把回忆想像为命题与意向的储藏室,就像表象的一种大图书馆或文件架。但我们应该把回忆想成一个根据过去经验生成现在操作(包括有意识的思想与行动)的机制。背景的论旨必须重写,来去除“心灵是心智现象的集合或总和”的预设,因为只有作为心智的心智发生实在是意识。

相信包括无意识心智状态及其与背景能力不同的发生实在,是一种错觉:很大程度是建基于我们语言的语法。甚至当琼斯睡着时,我们说他相信“布什是总统”以及他知道法语语法。因此我们认为在他的大脑中的是他的“布什是总统”的信念以及他的法语知识,在睡觉时也一样。但事实上,他的大脑包含的只有一系列神经结构,它们如何工作现在还是大量地未知的,当他得到它时,它使他思想与行动。在很多其他事情中,它们使他认为“布什是总统”以及说法语。

思考这些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在我的大脑中有大量的、复杂的神经元细胞嵌在神经胶质细胞中。有时候这一复杂体的元素的行为产生意识状态,包括那些是人类行动一部分的意识状态。意识状态多姿多彩,构成了我们清醒的生活。但在心智的层面上,那些都是事实。在大脑(而非意识)中有什么具有神经生理的而非心理的发生实在?当我们说无意识状态时,我们是说大脑生成意识的能力。此外,大脑的有些能力不生成意识,而是起确定意识状态应用的作用。它们使我能够走、跑、写、说等。

有了这一点,我们如何说明所有引导我们走向背景的原初论旨以及区分背景和网络的那些直觉呢?根据我在上一章给出的观点,当我们描述一个人具有无意识信念时,我们是用它产生意识思想与行为的倾向能力来描述发生神经生理学的。但如果它是对的,那么似乎得出的结论是:无意识意向性网络是背景的一部分。无意识的网络的这些部分的发生本体论是神经生理能力,但背景完全存在于这些能力中。

至今一切都很好。如何区别网络与背景的问题消失了,因为网络是我们用它的产生意识意向性的能力来描述的背景的一部分。但我们仍然未处于困境之外,因为我们仍有问题,是什么形成了“意向性是根据一系列非意向的能力起作用”的观点?为什么生成“布什是总统”的信念的能力与生成“物体是坚固的”信念的能力是被区别对待的?我们是否要在无意识意向性与非意向能力之间作出区分?似乎我们已把区分网络与背景的问题,换成了在背景能力中区分意向的与非意向的这一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区分:

1.正如在第六章描述的,我们需要区别在我们意识注意的中心而非边缘的、边界的条件以及我们意识经验的情境性。在某个意义上这是前景与背景的区分,但它不是我们现在关注的。

2.我们需要在心智现象中区分表象的与非表象的。因为意向性是用表象来定义的,非表象在意向性功能中的作用(如果有的话)是什么?

3.我们需要区分能力及其展现。我们的一个问题是:大脑的哪种能力应该被认为是背景能力?

4.我们需要区分我们实际上关注的东西以及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

这些区分彼此关联。有了这些区分以及根据我们已放弃了心灵的总和概念这一假定,在我看来我们应该把背景的假说重新表述如下:

所有的意识意向性——所有的思想、感知、理解等——只是相对于一系列不是也不能是意识状态一部分的能力,决定了满足条件。实际的内容本身是不足以决定满足条件的。

根据“意向状态需要非意向背景”这一原初的洞见,这一点仍将保留,即:尽管你把心灵的所有内容写成一系列意识规则、思想、信念等,你仍然需要一系列背景能力来解释它们。对于无意识的意向性网络没有发生的实在,该网络整体地支持它的成员,但需要来自背景的进一步支持,这一点是被遗漏的。不要说“要拥有一个信念,一个人必须拥有很多其他信念”,应该说“要拥有意识思想,一个人必须具有生成很多其他意识思想的能力。而这些意识思想为了应用,全都需要进一步的能力”。

现在,在该系列能力中,将有一些是人们以有意识地学习规则和事实等形式获得的。例如,我被教会了篮球规则,在美国靠道路右侧驾车的规则以及“乔治·华盛顿是第一任总统”的事实。我不是被教会走路规则的,也不是被教会“物体是坚固的”。从这一事实可以推出原初的直觉,在网络与背景之间有区别。一个人的有些能力使其在意识行为中构建并应用规则、原理、信念等。但它们的应用仍然需要背景能力。

如果一个人开始思考物体的坚固性,那么可能形成一个“物体是坚固的”的意识信念。“物体是坚固的”这一信念然后就像其他任何信念那样,只不过更为一般。

我们原初的五个论旨,现在可以修改如下:

1.意向状态不是自主地起作用。它们不独立地决定其满足条件。

2.每个意向状态为了起作用都需要一系列背景能力。满足条件只是相对于这些能力而决定的。

3.在这些能力中将会有一些能够产生其他意向状态。对于其他的,适用条件1和2。

4.同一类型的意向状态当被展现在不同的意识殊型中时,相对于不同的背景能力,可以决定不同的满足条件,而相对于一些背景它什么也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