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结原则的两个反驳

三、对联结原则的两个反驳

我想讨论两个反驳。第一个是我自己想的,虽然其他几个人〔4〕也给出过它的不同版本,第二个是来自内德·布洛克。

第一个反驳:假定我们有大脑的完美科学。例如,假定我们可以把脑窥镜放入一个人的大脑,看到他想要水。现在假定大脑中的“我要水”的组态是普遍的。这完全是科幻小说的奇想,但让我们假装是这样的。现在让我们假定我们发现有一部分人口具有完全一样的组态,但“原则上”不能够让要水的欲望进入意识。他们有找水的行为,但“原则上”他们不能意识到要水的欲望。他们不是病态的;而是他们大脑就是这样建构的。现在,如果这是可能的——为什么不呢?——那么我们已然发现了联结原则的反例,因为我们已经找到一个有要水的无意识欲望但原则上又是不能进入意识的例子。

我喜欢这个例子,但我不认为它是一个反例。在科学中典型的是,我们用微观原因来定义表面现象;例如我们可以用特定纳米波长来定义颜色。如果我们有那种设想的完美大脑科学,我们当然可以在大脑的神经生理学中通过其微观原因来辨别心智状态。但是——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再定义作为辨别无意识心智现象可行,只是在我们继续假定无意识神经生理学仍然是用合适的侧面形态来追踪有意识的心智现象的程度上而言的。因此困难在于使用“原则上”这一表述。在设想的情形中,“我要水”这一神经生理学实际上能够产生意识经验。正是根据那一设想,我们得到了关于第一个反驳的例子。我们设想的情形只是有某种心理阻滞的情形。它们就像韦斯克朗兹(Weiskrantz)的“视觉缺失”(blind sight)的例子,只不过没有病理。研究的现象没有什么“原则上”是意识不可进入的,而这正是为什么它不是对联结原则的反例。

第二个反驳是:该论证有个推论,即有无意识意向的僵尸完全不存在。但为什么不能有呢?如果这样的东西是可能的——为什么不?——那么联结原则蕴涵了一个错误的命题,因此也是错误的。

实际上,不可能存在有意向性的僵尸,而蒯因关于翻译不确定性的著名论证(Quine,1960,第2章)已然无意中为我们提供了证明:对于僵尸,它宣称拥有的意向状态具有哪些层面的侧面形态,没有任何关于这方面的事实,这一点与有意识的行动者不一样。假定我们建造一个“找水”僵尸。现在什么事实使得他(她或它)在寻找那种东西是在“水”的方面而不是在“H2O”的方面?注意,说我们可以为僵尸编程说“我确定想要水,但我不想要任何H2O”,这不足以回答这一问题,因为它迫使问题退了一步:什么事实使得僵尸在说“水”时意指水,在说“H2O”时意指H2O?而且就算我们非常复杂地设计其行为来回答这一问题,总是会存在解释它的言语行为的不同方法,这种方法与所有关于言语行为的事实相一致,但对于僵尸的意义与意向性却给出了不一致的属性。而且正如蒯因费力而详细地表明的,问题不是我们不能够确切知道僵尸用“兔子”意指与“兔子生命中的阶段”相对,或是“水”与“H2O”相对,而是根本没有关于僵尸意指什么这一事实。但哪里没有关于侧面形态的事实,哪里就没有侧面形态;而哪里没有侧面形态,哪里就没有意向性。我们可以说,蒯因有一个适合说话僵尸的意义理论。但我们不是僵尸,而且我们的说话至少在某些场合具有有着确定侧面形态的确定意义,正如我们的意向状态常常具有有着确定侧面形态的确定意向内容(Searle,1987)。但所有这些预设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