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与选择优势
我的心灵哲学——生物自然主义——有时遇到下述挑战:如果我们能够想像一个无意识的僵尸也能产生同样的或相似的行为,那么为什么进化要产生意识呢?这也经常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意识可能根本不存在。我当然不是试图证明意识的存在,如果有人不是有意识的,那我无法向他证明意识的存在;如果他是有意识的,就无法想像他能真的怀疑自己有意识。我不是说没有人被哲学弄昏头,以至他们说怀疑自己是有意识的,我只不过是发现很难把这些陈述当真。
要回答意识的进化功能问题,我想否认隐含的假定——每个生物遗传特征都必然对有机体产生进化优势。这在我看来是非常粗糙的达尔文主义,我们现在有充分的理由抛弃。假如有机体的每个先天倾向都是进化压力的结果是真的,那么我必须说我的狗被选择了追逐网球。它热心于追逐网球,这显然不是学来的,但没有理由认为它必定有生物因素。再看家庭,我相信人们喜欢高山滑雪,具有并非训练或习惯的生物基础。滑雪的普及只是现象性的;人们为了滑几小时的雪牺牲金钱、舒适和时间,足以表明他们从中得到的满足是与生俱来的。但我们的高山滑雪爱好显然不是进化选择得到的。
有了这些限定,我们仍要处理“意识的进化优势是什么”的问题。答案是:意识做各类事情。首先,有各种形式的意识,如视觉、听觉、味觉、嗅觉、渴、痛、愉快、痒以及自愿的行动。其次,在这些领域内又可以有各种功能,由这些不同形态的意识形式来处理。然而,用最一般的话来说,意识的功能是组织有机体与它的环境、它自身状态之间的一系列关系。那么,再用很一般的话来说,组织的形式可以称为“表象”(representation)。例如通过感觉形态,有机体获得关于世界状态的意识信息。它听到附近的声音;它看到视阈中的对象和事态;它闻到不同环境的特殊气味;等等。它会跑、走、吃、飞等。这些意识形式主要不是为了获取世界的信息,而是意识使得有机体作用于世界,在世上产生效果。很粗略地说——我们将在后面细致地讨论——在意识感知中,有机体获得世上事态的表象;在意向行动中,有机体通过意识表象导致世界上的事态。
如果这个假说是正确的,我们能给出意识的选择优势的一般性陈述。意识比起无意识的机制,给予我们更大的辨别能力。
彭菲尔德(Penfield,1975)的案例研究表明了这一点。他的某些病人得了我们已知是“轻癫痫”(petit mal)的癫痫病。在某些情况下,癫痫发作使得病人完全没有意识,但病人仍然表现出通常称为“目的导向”的行为。以下是一些例子:
一个病人(我称之为A)是个很认真的学钢琴的学生,会有轻癫痫的意识中断。他在弹琴时可能会有个轻微的停顿,他母亲意识到这是“发作”的开始。然后他会继续熟练地再弹一段时间。病人B会有时间中止的癫痫。有时在他下班回家途中发作,他会继续行走,穿过拥挤的马路回家。他后来会意识到癫痫曾经发作过,因为他的记忆中有一段空白,例如从街道X到街道Y。如果病人C在开车,他会继续开,但他后来才发现他已闯了几个红灯。(p.39)
在这些情形中,有复杂的目的导向的行为却没有任何意识。现在,为什么不是所有行为都一样呢?意识增加了什么呢?注意,在这些情形中病人执行的是习惯的、例行的、熟记的行动。在B的大脑中可能有建得很好的神经通道,符合他回家路线的知识;类似的,钢琴师可能在大脑的神经通道中有如何弹奏某段曲子的知识。至少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形下大脑如何运作,复杂的行为能够在大脑结构中预先编排好。显然,一旦开始,行动会在癫痫发作时仍然继续。但是正常人的意识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这是彭菲尔德的无意识的司机和无意识的钢琴师所不具有的。意识即使在习惯行动中,也增加了辨别能力以及灵活性。
显然,这是个生物学事实:有意识的有机体总体上比无意识的有机体具有更大的辨别能力。例如,植物向性(对光敏感)比起人类的视觉系统,在精细辨别和灵活性方面要相差很大。我的假说是:意识的一个进化优势,就是使我们从中变得更加具有灵活性、敏感性、创造性。
我们继承的行为主义和机械主义传统使我们看不到这些事实,它们实际上使我们无法正确地提出问题,因为它们总是寻找各种形式的说明,把意识当作只是提供输入—输出的机制,匹配输入刺激与输出行为的功能。这种提问方式阻止了引入对于理解意识至关重要的主题,例如创造性。
普赖斯是把情形想成诸如“这些脚印可以因果地依赖于窃贼的鞋,但它们不能够等同于那双鞋”。但“水的液态能够因果地依赖于分子的行为,也能够是这些分子组成系统的特征”又如何呢?在我看来,我现在的意识状态是由我大脑中的神经元行为产生的,而这一状态又是大脑的更高层次的特征,二者是同样显而易见的。如果这算是二者得兼,那让我们得兼吧。
〔1〕对这一点有个限定。身体定位的感觉确实有意向性,因为它指向身体的一部分。痛的这一方面是意向性的,因为它有满足条件。例如在幻肢(phantom Limb)的情形中,一个人可能犯错,而犯错的可能性至少是该现象是意向性的的很好迹象。
〔2〕“左右”的比喻当然是从欧洲语言写字是从左到右这一任意的约定推出来的。
〔3〕术语“功能的”有点误导,因为功能层面也是因果的,但在生物学中说两种类型的因果说明是“功能的”和“因果的”是很普遍的。无论我们如何描述它,这一区分都是很重要的,我将在第十章进一步使用它。
〔4〕有时候人们抗拒我的观点是因为对因果作用与同一性之间关系有错误观念。例如U.T.普赖斯(Place,1988)写道,“根据塞尔的观点,心智状态既等同于又因果上依赖于大脑的相应状态。我说你不能二者得兼。要么心智状态等同于大脑状态,要么一个因果地依赖于另一个。不能二者都是”(p.209)。
〔5〕这不是一个支持“特许进入”的论证,因为没有特许,没有进入。我将在本章的后面更多地谈及这一话题。
〔6〕“逻辑上,‘意识’是个质料术语,正如‘物质’;认识到意识是一种东西,我看不到在形而上学上有什么错的。”p.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