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硅制大脑

一、硅制大脑

这个实验是:设想你的大脑开始恶化,以至于逐渐变盲。绝望的医生很想减轻你的情况,想方设法恢复你的视力。作为最后一个办法,他们试着把硅片植入你的视觉皮层。设想一下,令你和他们惊奇的是,硅片把你的视力恢复为正常状态。现在进一步设想你的大脑持续恶化,医生继续植入更多的硅片。你能看到,思想实验是这样的:最终我们设想你的大脑完全由硅片所代替,即当你摇头时,你能听到硅片在你的脑壳里咔哒咔哒地响。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同的可能性。一个逻辑的可能性(不能由先验的基础单独排除)肯定是:你继续拥有你以前有的各种思想、经验、记忆等,你的心智生活序列未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想像硅片不仅能复制你的输入—输出功能,而且能复制负责你的输入—输出功能的心智现象,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

我得赶紧说我从不认为这在经验上是可能的。我认为,设想完全用硅来复制神经元的因果作用在经验上是荒谬的。但这是我的经验论点,不是我们能够先验地得到的。所以这个思想实验在逻辑或概念的可能性上仍然是有效的。

但现在让我们设想这个思想实验作些改变。第二种可能性(也不能由先验的基础排除)是:当硅逐步地植入你变坏的大脑中,你发现你的意识经验领域正在缩小,但这不表现在你的外部行为上。令你完全惊奇的是你发现你实际上正在失去对外部行为的控制。例如你发现,当医生测试你的视觉时,你听到他们说:“我们在你前面放了个红色的东西,请告诉我们你看到什么?”你想喊:“我什么也看不到。我正在变盲。”但你听到你的声音完全不受控制地说:“我看到一个红色的东西在我前面。”如果我们把这个思想实验推到极致,我们得到一个比上次更令人沮丧的结果。我们设想你的意识经验慢慢缩小至无,而你的外部可观察的行为仍旧一样。

这些思想实验中很重要的是,你应该总是从第一人称的观点来想。问你自己“这对我像什么”,而你将看到,设想外部行为保持原样但内部的有意识的思想过程逐渐缩小到零,完全是可能的。观察者从外部似乎看到你很好,但从内部你正在逐渐死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在设想你在心智上逐渐死亡,你不再有任何有意识的心智生活,但是你的外部可观察的行为保持原样。

在思想实验中记得我们的规定,即你正在变得无意识但你的行为未受影响,这也很重要。对于那些怀疑这怎么可能的人,只需让我们提醒他们:就我们所知,意识的基础是在大脑的特定区域,如可能是网状组织。我们可以想像这些区域逐渐变坏,以至系统中没有意识。但我们进一步设想硅片能够复制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输入—输出功能,即使系统残余中已经没有意识。

现在设想第三种变化。在这种情况中我们设想逐渐植入的硅片对你的心智生活没有产生变化,但你渐渐地越来越不能把你的思想、情感和意向变成行为。我们设想你的思想、情感、经验、记忆等保持不变,但你的可观察的外部行为慢慢减少直至完全瘫痪。最终你完全瘫痪,即使你的心智生活没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能听到医生说:

虽然硅片能够保持心跳、呼吸等生命过程,但是病人显然脑死亡。我们应该拔掉系统,因为病人已根本没有心智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你知道他们完全错了,你想喊:

不是,我仍有意识。我感知到周围的一切。我只不过是不能移动身体。我已变得完全瘫痪了。

思想实验的三种变化的要点是想说明大脑作用、心智作用以及外部的可观察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第一种情况中,我们设想硅片具有大脑能力一样的因果能力,因此我们设想它产生通常由大脑产生的心智状态和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这些心智状态是输入刺激和输出行为之间的中介。

在第二种情况中,我们设想心灵与行为模式之间的中介关系被打破。在这种情况下,硅片不复制大脑产生的有意识的心智状态,它们只复制大脑的输入输出功能,后面的有意识的心智生活被遗漏了。

在第三种情况中,我们设想行动者的心智生活还像以前一样,但心智现象不再有行为表达。实际上我们想像这种情况根本不需想像硅片。很容易设想一个人的运动神经被切除,他(她)完全瘫痪了,尽管意识和其他心智现象未受影响。医学中有这种情况。受吉—巴综合症(Guillain-Barre syndrome)折磨的病人完全瘫痪,但仍完全有意识。

这三个思想实验的哲学意义是什么?在我看来,可以从中学到很多。最重要的是它们表明了心灵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行为来说,心灵概念的重要性何在?从本体论上讲,行为、功能性作用和因果关系与有意识的心智现象的存在无关。从知识论上讲,我们是部分地从他人的行为来知道他们的心智状态的。从因果上讲,意识充当输入刺激和输出行为因果关系的中介;而从进化论的观点看,有意识的心灵的功能是控制行为。但从本体论上讲,心智现象完全能够独立于行为输出而存在并具有所有的本质属性。

我一直批评的哲学家大多数接受下面两个命题:

1.大脑导致了心智现象。

2.有意识的心智现象与外部行为之间有概念的或逻辑的关联。

但思想实验表明的是,它们不能和第三个命题相一致:

3.大脑产生意识的能力在概念上不同于它产生运动行为的能力。一个系统可以有意识而无行为,有行为而无意识。

如果命题1和3是真的,我们必须放弃命题2。因此我们从思想实验得到的第一点可以称之为“意识与行为相互独立原则”。在第二种情况中,我们设想行为未受影响但心智状态消失了,因此行为不是心智现象的充分条件。在第三种情况中,我们设想心智现象还在,但行为消失了,因此行为也不是心智现象的必要条件。

思想实验还表明了另外两点。首先,心智本体论必然是第一人称本体论。这只不过是每个心智状态都必然是某人的心智状态的特别说法。心智状态只作为主观的、第一人称现象存在。而与这相关的另一点是,从方法论上讲,第一人称观点和第三人称观点非常不同。很容易想像一些情况,例如我们的思想实验,从第三人称的观点不能辨别我是否具有心智状态。就算我是完全有意识的,他甚至可能认为我是无意识的。从第一人称的观点看,即使第三人称测试不行,无疑我仍是有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