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有无意识疼痛?

四、可否有无意识疼痛?

我想通过设想一个我们使用“无意识疼痛”(unconscious pain)概念的情形,来进一步说明联结原则。我们通常想不到无意识疼痛,而且我相信很多人会接受笛卡尔的概念,认为真正的疼痛必须是意识的。但我认为很容易唤起相反的直觉。考虑以下情形:对于受长期疼痛(如长期背痛)折磨的人而言,有时候疼痛使他们很难入睡。而且实际上一旦他们睡着了,有时候会在夜里,他们的情况使得他们痛醒。现在,我们应该如何描述这些情形呢?为了论证,我们假定病人在睡眠时是完全无意识的;他们没有任何疼痛的意识。我们是否该说,当睡着时真的没有疼痛,但当他们醒来时疼痛开始了,而且他们是被通常导致疼痛的神经生理过程弄醒的,但当他们睡着时并不产生疼痛?或者我们是否在另一方面该说,疼痛(即疼痛本身)在他们睡觉之前、之间、之后都持续,但当他们睡着时没有意识到疼痛?我的直觉发现第二种情况同样自然,实际上可能比第一种情况更为自然。然而,重要的是看到没有涉及实质问题。我们只是采用了不同的词汇表来描述同一系列的事实。但现在考虑一下第二个词汇表:根据这一词汇表,我们说疼痛一会儿是有意识的,然后是无意识的,然后又是有意识的。同样的疼痛,不同的意识状态。如果我们发现这样的人,虽然完全无意识,但在睡眠中作出身体运动来保护他身体的疼痛部分,我们可能会增强这样说的冲动。

现在,当它是完全无意识时,疼痛的本体论究竟是什么?答案在我看来是显而易见的。使得我们倾向于说疼痛即使无意识时仍然继续存在,是有背后的能够生成意识状态以及能够生成适合某个拥有该意识状态的行为的神经生理过程。而且在正在描述的例子中,这正是所发生的。

但现在如果我关于这一点的看法是对的,那么很难看到弗洛伊德学派与其反对者关于“无意识心智状态是否存在”的古老争论怎样能够有任何实际的内容。如果你至今认可我的论证,那么我不能够看到除了纯粹的术语问题它可以是怎样的,区别只是在我所描述的无意识疼痛存在问题的复杂性程度。一方坚持真的有无意识的心智状态;另一方坚持如果它们真的是心智的,那么它们为什么必须是意识的。但究竟什么事实被认为是符合这两个不同的论述的?

弗洛伊德学派引证的证据涉及因果历史、行为与行动者的意识准入——所有这些似乎只是按无意识心智状态的假定才是可解释的,它正如意识状态,除非是无意识的。考虑一个典型的情形。一个在催眠状态中的人被催眠师建议,走出催眠状态之后必须在地上爬行。后来当有意识时,他为他的行为给出一些完全合理的辩护。例如他说“我认为我可能把钱包丢在地上的某处了”,于是他在地上爬。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现在我们认为他是无意识地遵守命令,他无意识地在地上爬,是因为被催眠师告知这样做,而他给出的行为的理由根本不是真实的理由。

但假定他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真实动机,此时此地的无意识本体论是什么呢?要重复我们前面的问题,什么事实符合行动者在根据他完全没有意识到的理由行动时的无意识心智状态的属性?如果状态真的是完全无意识的,那么惟一的事实就是神经生理状态的存在能够产生有意识思想与那种适合某人具有这些思想的行为。

有时候在潜在的无意识心智状态与显明的有意识的意向性之间可能有几步推论步骤。于是我们被告知反抗学校权威的青春期少年是无意识地由对父亲的仇恨引发的。学校象征了父亲。但正如在催眠案例中我们必须问的,当无意识时,什么是无意识的本体论?而在这一情形中,正如在催眠案例中一样,无意识的特定侧面形态的属性,必须蕴涵了在神经生理学中有产生具有侧面形态的有意识思想的能力。

一旦你看到作为“无意识的”心智状态的描述是以其产生有意识的思想与行为的因果能力方式的神经生理学本体论描述,那么似乎可能对于本体论问题没有任何事实上的实体:无意识心智状态真的存在吗?这个问题所能全部意指的是:有没有大脑能够产生有意识思想与那种适合某人具有这些思想的行为的非意识的神经生理状态?当然没有一边会这样想这个问题,但可能争论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看起来像是个直接的本体论问题——无意识状态存在吗——根本不是真的本体论问题。

如果我在这方面是对的,那么老的弗洛伊德论证——涉及所有来自催眠术、神经病患等的证据——事实上并不是空洞的结论性的或非结论性的。这个问题,对于成为概念或术语同样重要,但我们应该认为:对于既非生理的又非意识的心智实体的存在来说,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