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观性
有意识的心智状态与过程具有其他自然现象所没有的一个特殊特征:主观性。意识的这一特征使得对它的研究与生物学、心理学研究的惯常方法不同,也是对于哲学分析最为困惑的。“主观性”有几个不同的意思,没有一个是十分清楚的,而我在宣称意识是主观的时,需要多说一点澄清它的意思。
当我们意指判断的真或假不能“客观地”决定时,我们说它是“主观的”,因为真假不是简单的事实问题,而是依赖于判断的陈述者和听者的某种态度、情感和观点。这种判断的例子有:“凡·高是比马蒂斯更出色的艺术家”。这种意义的“主观性”可与完全客观的判断如“马蒂斯1917年住在尼斯”相对照。因为这种客观判断,世界上有事实使之为真或为假,独立于人们的态度或情感。
我们所说的“主观的”与“客观的”判断的意义,与我说意识是主观的,意思并不一样。我这里说的“主观的”指的是本体论范畴,而非知识论模式。例如,想一下陈述“我现在背部下方痛”。这个陈述在有事实使之为真以及独立于观察者的立场、态度或意见的意义上是完全客观的。然而,现象本身(痛觉本身)的存在模式是主观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说意识是主观的。
我们还能对这种主观存在模式说些什么呢?首先,有必要看到因其主观性的缘故痛觉不是所有观察者都可以同样感受的。我们可以说,它的存在是第一人称存在。作为痛,它必然是某人的痛,这比说腿必然是某人的腿的意义要更强。腿的移植是可能的,但痛不能。意识状态也和痛一样。意识状态总是某人的意识状态。正如我和我的意识状态有特殊的关联,与我同他人的意识状态的关联不同,因此他们与自己意识状态的关联也应和我与他们意识状态的关联不同。〔5〕主观性还有一个后果是,赋予我外部世界信息的意向性,其意识形式总是从一个具体的观点来看的。世界本身没有观点,但我通过意识状态看世界总是有观点的,总是从我的观点来看。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人们没有讨论意识的主观性,这给哲学和心理学研究工作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进一步夸大的。在过去的50多年间(超过我整个学术生涯),因为人们没有认识到也没有探讨心智本体论是不可还原的第一人称本体论,心灵哲学研究领域的绝大多数研究工作都破产了,心理学的学术研究也是一片荒芜。
为什么我们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接受由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所描述的实际世界包括不可消除的主观因素,有很深层的原因,很多是植根于我们无意识的历史的。这种东西会是什么?如果世界包括这些神秘的意识实体,我们如何可能得出融贯的世界图像?然而,我们知道在自己的大部分生命中都是有意识的,我们周围的人也是有意识的。除非我们被坏的哲学或某种形式的心理学所蒙蔽,否则我们不会怀疑狗、猫、猴子和小孩都是有意识的,而且他们的意识和我们自己的一样都是主观的。
因此,让我们尽力更为详细地描述一下包括主观性这一基本要素的世界图像,接着讲一下这一世界图像的一些困难。如果我们认为世界由微粒构成,这些微粒组成了系统,有些系统是生物系统,有些生物系统是有意识的,意识是主观的——当我们想像意识的主观性时,想像的是什么呢?别忘了,我们想像的所有其他东西——微粒、系统、有机体等——都是完全客观的。结果它们对于所有潜在的观察者都是同样可进入的。因此如果我们往形而上学中加入不可还原的主观的东西,我们想像的又是什么呢?
实际上,要求我们“想像”的仅仅是我们知道存在的世界。我知道诸如我现在是有意识的,我的意识具有主观性,而且我知道很多其他像我一样的有机体也是有意识的,具有相似的主观状态。我所做的只是提醒我们面前的正确的事实,为什么看起来我像是要求大家想像困难的、反直觉的东西?部分——只是一部分——的答案在于我在之前的段落中提到的“观察者”一词。当我们被要求形成一种世界观或世界图像,我们是以视觉模式来形成的。我们倾向于形成小东西——“微粒”构成了实在的意象,然后我们再用全部视觉特征来想像它们组成系统。但当我们用这种眼睛来看世界时,我们看不到意识。的确,正是意识的真正主观性以至关重要的方式使它是不可见的。如果我们试图画出别人的意识的图像,我们最终只是画出了别人(可能是他或她的头上长出了一个圈)。如果我们画自己的意识,最终画出的是意识到的东西。如果意识是达至实在的知识论基础,那么我们不能用这种办法达至意识实在。(换一种表达:我们不能像用意识达至其他实在那样,达至意识的实在。)
慢慢重温这一点而非通常所做的那样一带而过,是很重要的,让我们一步一步地重温它。如果我试图观察别人的意识,我观察到的不是他的主观性,而是他的意识行为、结构以及结构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我一方面观察到结构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观察到环境对他的作用以及他的反作用。因此我没法观察别人的意识,我观察到的是他、他的行为以及他、行为、结构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那么我自己内部的特殊的东西呢?我们不能观察到吗?主观性这一事实(我们想要观察的)使得这样的观察不可能。为什么?因为对于这些意识主观性,没有观察与观察物、感知与感知物的区分。作为预设的视觉模型,有看见和看见物之分。但对于“内省”没法做这种分离。任何对我自己的意识状态所做的内省本身也是一种意识状态。我不是说我们有意识的心智现象没有层次、种类之分——我们后面会有机会具体检查——我只是说观察的标准模型对意识主观性不起作用。它对他人意识不起作用,对自己的意识也不起作用。因此,研究意识可以有一种特殊方法即“内省”——一种内部观察——这种想法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而内省心理学的破产也不就让人感到吃惊了。
我们发现很难面对主观性的术语,不仅因为我们是在终极实在一定是完全客观的这一意识形态中长大的,而且因为我们关于可客观观察的实在的想法,预设的“观察”概念是:它本身是不可消除地主观的,不能像世界上客观存在的对象和事态那样来观察。总之,我们无法把意识描画为世界观的一部分,是因为所讨论的主观性正是这一描画。解决的办法不是发展一种特殊的描画模式,一种超级内省,而是停止描画,只接受事实。事实上生物过程产生了有意识的心智现象,它们是不可还原地主观的。
哲学家发明了描述主观性的另一个比喻,在我看来它比内省的日常比喻还要含糊,即“特许进入”。对于内省的视觉比喻,我们代之以特许进入的空间比喻,这一模型认为意识就像一个只有自己才许进入的私人房间。只有我才能进入我自己的意识空间。然而这一比喻也不行,因为既然有我能特许进入的东西,那么我必然和我进入的空间是不一样的。但正如观察到的东西正是观察自身,内省比喻失效一样,当我们明白没有像空间那样我们能够进入的东西,由于我不能区分我自己、进入的行动以及我要进入的空间这三个要素,私人的内部空间的比喻也就失效了。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上述观点:我们现代的实在模型以及实在与观察之间的关系模型不能适用于主观性现象。这个模型是:一个客观的(知识论意义上的)观察者观察一个客观(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的实在。但这一模型没法观察观察行动本身。因为观察行动是对客观实在的主观(本体论意义上的)进入。虽然我能很容易地观察他人,但我不能观察他或她的主观性。更糟的是,我不能够观察自己的主观性,因为我要做的任何观察自身就是要被观察的。对实在的观察恰恰正是对实在的(本体论的)主观反映。观察的本体论——与它的知识论相对——正是主观性的本体论。观察总是某人的观察;它总是有意识的;它总是有观点的;它总是有主观情感的;等等。
我想弄清楚哪些是我说的,哪些不是我说的。我不是陈词滥调地说,在研究主观性时会有自我指称的悖论。我根本不担心这些悖论。我们能够用眼睛来研究眼睛,用大脑来研究大脑,用意识来研究意识,用语言来研究语言,用观察来研究观察以及用主观性来研究主观性。这都没问题。要点是:因为主观性的本体论,我们依赖于观察和观察物之分的“研究”模型,对于主观性本身就失效了。
然而,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发现主观性难以想像。根据我们的实在观念,似乎很难想像宇宙中有不可还原的主观东西。虽然我们都知道主观性是存在的。
我希望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如果在描述宇宙时遗漏了主观性将会怎样。如果我们坚持说世界是完全客观的,这不仅在方法论的意义上说它是可独立检查的,而且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说它描述的现象独立于任何形式的主观性存在。一旦我们接受这一策略(过去50年心灵哲学的主要策略),那么就不可能描述意识,因为它不可能承认意识的主观性。这种例子真的很多,但我将引用两位明确强调意识问题的学者的观点。阿姆斯特朗(Armstrong,1980)通过把意识当作只是辨别自己内部状态的能力,暗中消除了主观性,而法国神经生物学家钱格斯(Changeux)把意识定义为“处理心智对象以及用这些对象来计算的全局控制系统”(Changeux,1985,p.145)。这两个观点都预设了实在的第三人称概念,实在不仅在知识论上是客观的,而且在本体论上也是客观的。这种实在没有意识的位置,因为它没有本体论主观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