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导论

一、背景导论

本章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是说明意识与意向性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说明使我们的心智状态发生作用的能力与一般技巧之间的关系。我总体地称这些能力等为“背景”(Background),用大写的“B”表明我使用这个词是技术术语。因为自从写作《意向性》(Intentionality,1983)一书以来,我关于背景的观点在几个重要方面有所发展,我也将说明这些变化及其动机。

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我开始研究我后来称之为“背景”的现象,提出了我称之为“背景假说”(the hopothesis of the Background)的论旨。这一论旨最初是关于字面意义的论述(Searle,1978),但我相信,适用于字面意义的也适用于说话人的倾向意思,实际上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意向性,无论是语言的或非语言的。关于背景的论旨是这样的:诸如意义、理解、解释、信念、欲望与经验等的意向现象,只在一系列本身不是意向的背景能力中起作用。表述这一论旨的另一种方式是说,所有的表象,无论是在语言、思想或经验中,只能在给定一系列非表象能力时才成功地表象。在我的技术行话中,意向现象只决定相对于一系列本身不是意向的能力的满足条件。这样,同样的意向状态在不同的背景能力中,可以决定不同的满足条件,而一个意向状态将决定不了满足条件,除非它是相对于适合的背景来应用的。

要进一步发展这一论旨,我需要重复我之前作出的背景与网络的区分。总体而言,意向状态不可能孤立地决定满足条件。要拥有一个信念或欲望,我必须具有整个其他信念与欲望的网络。例如,如果我现在想在一家当地饭馆吃顿好吃的,我必须具有大量的其他信念与欲望,例如在附近有饭馆的信念以及饭馆是那种能够提供食物的地方,食物是那种能够在饭馆里一天中的特定时间用特定的钱可以买到与吃到的,诸如——或多或少无限地——此类。然而,问题是:尽管我有耐心列举所有的其他信念与欲望来组成网络,使我想在饭馆吃顿好吃的的欲望有意义,我仍然会面对我初始的欲望给我的问题,这么说吧,即意向性的内容不是自我解释的。它仍然服从无限范围的不同应用。只要关注我的欲望的实际意向内容,就有可能该内容仍然以无穷多的不同的、不一致的方式来应用它。究竟什么是“吃”,什么是“食物”,什么是“饭馆”?所有这些概念都服从不同的解释,而这些解释不是由意向状态的内容本身确定的。除了网络,我们还需要假定本身不是网络一部分的能力背景。或者,整个网络需要背景,因为网络的元素不是自我解释、自我应用的。

关于背景的论旨(其中包括我现在关于网络的论述)组成了非常强的论述。它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状态不是自主地起作用。它们不孤立地决定满足条件。

2.每个意向状态起作用都需要其他意向状态的网络。满足条件只是相对于网络决定的。

3.甚至网络也是不够的。网络只相对于一系列背景能力起作用。

4.这些能力不是也不能被看作是更多的意向状态,或任何特定意向状态内容的一部分。

5.同样的意向内容,相对于不同的背景可以决定不同的满足条件,而相对于一些背景它什么也决定不了。

要朴素地想像背景,可以想像一下维特根斯坦的一个人向山上走的图像。它可以解释为一个人倒退着从山上滑下。没有什么图像内在的东西,甚至在该位置注解为一个人的图像表达,可以迫使我们发现该解释是自然的。总体而言,背景的想法之于意向性,正如图像所发生的。

在过去一个世纪左右,那种我称之为“背景”的现象被很多有相当不同观点的不同哲学家所意识到。尼采当然不是第一个意识到该现象的,但他是最初感受到它的偶然性的人之一:背景可以不必是它那种方式。我们拥有的背景有必然性,这一点得不到证明。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工作很大部分是关于背景的。〔1〕在我看来,在当代学者中,布第尔的“习性”(habitus)概念(Bourdieu,1990)是最接近于我的“背景”概念的。

在本章中,我将首先简要列出一个支持背景论旨的论证,这样试图为背景现象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范畴来辩护。其次,我将根据第七章中对意识、无意识与意向性之间关系的讨论来重述背景论旨。第三,我将讨论背景论旨的不同蕴涵;尤其是我将试图避开在我看来是对背景的认识已经造成的各种不同的误解与错觉。第四,我将着手在一般性上对背景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