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2001年以来,上海市相继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文化创意人才培育政策,为实现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目标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更为上海文化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2014年上海城市定位的新变化,从2020年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转变为2040年建成全球城市,文化建设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人才战略也应在这一大格局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思维。
1.制定实施文创产业人才发展规划
针对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的现状和上海城市发展的总体定位,并按照不同时期文化发展战略特点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分阶段制定《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对不同阶段的文化产业人才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从总体上规划全市未来一段时间内文化创意人才的梯队结构,明确将正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机构教育相结合,为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2.建立人才队伍发展激励机制
加大文化创意人才激励扶持力度,完善政府、用人单位等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激励体系,从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1)进一步强调引才引智。在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等面向国际人才的引进工程基础上,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推星”计划、“海漂”关爱行动和人才“强基工程”;与引进的国际知名大师开展长期或短期合作,聘请国际艺术大师担任高校客座教授、进驻文创产业园区开展技术指导,合作开展产品创意、参与制作、大师授课等项目;加强国内优秀人才的引进,完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的引进落户评审机制。
(2)鼓励创业孵化发展。政府为文创业的创业起步者提供金额不等的种子资金,并提供减免税收、优惠贷款等资助;对致力于文化创意项目的在校学生,除由文创产业园区为其提供实践平台外,政府还要为其提供适当的活动项目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院所转制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
(3)设立继续教育专项补贴。对于具有文化产业实践经验的从业者而言,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来不断拓展知识、开阔视野,为拥有源源不断的创新思维奠定基础。通过政府专项配套一点、上海市文化产业协会支持一点、受训者所在企业拿出一点、银行赞助一点的方式,设立上海市文化产业继续教育培训基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缓解文化创意人才继续教育的经济负担。特别对于工作一定年限、继续学习意愿强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中低收入者,个人承担部分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费用可通过申请银行贴息贷款的形式,使更多从业者获得培训机会。
(4)提高住房等其他福利待遇。尽管上海市文创领域从业者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但由于上海文化创意行业以沪外人员为主,住房等压力较大,仍有八成以上的被调查者希望能够提高收入水平。基于此,可对部分优秀人才实施公共租赁房优惠,并对其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继续加大文化创意产业园自有人才公寓建设,扩大公寓覆盖人群,吸引并留住更多青年优秀人才。
(5)建立优秀文创人才荣誉体系。由上海市文化产业协会开展优秀文化创意人才的年度评选工作,并在每年的上海艺术博览会上对其进行表彰;在上海市财政奖励机制引导下,敦促企业加大文化创意人才的薪酬改革和表彰奖励力度,将表彰奖励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给予表彰的年度优秀人才给予特别额度的绩效工资奖励;动员上海市门户网站、上海市电台、上海市电视台、上海报业集团等联手对优秀文化创意人才给予大力宣传,树立产业集群中的成功榜样,以榜样的号召力来激励从业者健康成长,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文化创意领域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认可,助力行业发展。
3.畅通行业维权渠道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等权利。行业协会作为代表行业利益的机构,有义务保障本行业从业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1)开展工资调查。由上海市文化产业协会牵头,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从业者的工资调查,确保工资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2)建立维权委员会。在上海市文化产业协会下设维权委员会,联手相关领域法律专家,负责全市文化产业从业者的就业维权工作,并为全市文化创意从业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起诉等服务,帮助从业者完成因精力和财力有限而无法完成的维权事宜。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组建由文化产业及法律界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参与的上海市文化创意知识产权联盟,协助文化创意人才处理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宜;在高校人才培训中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孵化器等机构创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原创者的作品不被他人窃取;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补贴,完善文化创意人才知识产权资助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检测、跟踪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和应对,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