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模式——以内蒙古赤峰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为...
2025年09月26日
浅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模式——以内蒙古赤峰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为例
王 玥[1]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有效传承下去的保证。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既要建立以激发“兴趣”为目的的培养模式,又要建立专业且科学的“学院式”培养模式。本文以内蒙古赤峰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有的四种培养模式为例,探索如何培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全世界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并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含传统戏曲、音乐、舞蹈、曲艺和杂技等);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首次作为一个正式并独立的术语是出现在2009年7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中,从字面含义来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全国各少数民族中个人、团体和群体世代传承的,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化遗产。
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和社会风俗差异较大、语言各异,因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具有“强文化多样性”“弱保护和传承度”的特点。对于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能和仪式、节庆活动来说,其由于更贴近大众生活并且存在可感知的实物,能够在当今社会中继续进行,或在利用多种方式转化后转化成当今社会所能接受和遵循的形式;而一些高度依赖语言表达的表演艺术却面临着由于语言的灭绝而消失的风险,同时传统表演艺术必须遵守原有演出模式才能保证“原汁原味”,其转化成当代大众能接受的演出形式和内容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传承的难度尤其巨大。
本文将以内蒙古赤峰市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培养模式为例来研究和分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