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评估体系的初步思考
高 琳、刘 轶[1]
摘要:本文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内涵作出定义,指出文化创意人才的特殊性体现在其创意能力上,并在此基础上,从培养内容、培养效果和培养环境三个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评估的评判标准。
关键词:文化创意;培养模式;评估体系
文化创意人才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学界对此一直未有统一的界定。广义上的文化创意人才,是指从事文化创意领域有关行业的各类人才的总称。狭义上的文化创意人才,则仅指文化创意领域的专门性、技术性人才。按照理查德·佛罗里达《创意阶层的崛起》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创意阶层包括科技、建筑和设计、教育、艺术、音乐以及娱乐等领域的工作者,他们的职能是创造新理念、新技术和(或)新的创意内容。厉无畏等学者则认为,“文化创意人才”就是“掌握有较高水平的知识,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运用自己的创作技能和手段把特有的表达内容和信息转换、复制、浓缩到新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中去,并且能够推动该产品(服务)的生产、流通和经营的人才集合体。文化创意人才能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做不同的工作——从技术到娱乐,从杂志到金融,从高端制造业到艺术,是高水平的人力资本”。[2]文化创意人才应该具备的素质特征有:一是创造性,二是个性化,三是多元化,四是跨界化。2010年,文化部首次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在《文化创意人才规划》中提出了2010—2020年文化创意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培养造就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创意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国由文化资源大国向文化发展强国迈进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规划明确提出的主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为文化党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技能文化创意人才、文化科技人才、文化外交人才等七大范畴。
文化创意人才,最与众不同的能力,当为创意能力。而创意能力则包含了诸多丰富的内容,对创意能力的定义和探讨也有很多,例如,创意能力必须要有“原创能力”“原始性创新”(亦即“原创”),也可以认为是“源头创新”;“凡是原创,都是创新,而创新,不一定就是原创”,“原创必须是‘第一’,而且是世界第一,是独一无二”,“原创必须是‘人无我有’”。[3]“原创意味着是首次对某科学理论的重大发现或对某高新技术的重大发明”,并认为原始性创新成果一般体现出首创性、突破性、前沿性、引导性等特征。[4]
也有学者认为,“什么叫原创力或者原创性呢?为什么不像通常那样叫创新性、独创性呢?我以为,人们常说的创新性和独创性肯定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个‘原’字格外重要,它强调的是原初性,即一切来自本源、根本、大地和生命,作品应有其不可复制性和排他性,它是新鲜的,独一无二的,它是反抗平庸、陈旧和重复的,它是一种新的对世界和人生的把握,一种新的生命形式的艺术显现”,“原创性的含量可以或多或少,但真正意义上的创作绝不能没有原创性因素则是无疑的。它既是一种很高的标准,也是一种基本的价值保证”。[5]这个定义获得了相当的赞同。
还有人认为,“创意是一种头脑里的感知感觉,来自生活中的不断学习、观察、吸收和融会,而后透过智能反刍,是一种无中生有或将既有的加以改造的想象力。如果是后者,可与创造力画上等号,如是前者,也有人称它是创新或发明”;创造力是“一种创意实践的能力,偏重技巧和实践”。[6]在文化创意领域,文化创意更强调“为一种引领时代发展潮流的创新思维与精神,它具有最鲜活的表现方法和形式,表现为一种独特新颖而又反抗陈旧、平庸、低级和重复的文化内容”。[7]
所以,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意能力,可以认为是文化创意主体在特定的创造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创造活动,所展现出来的创新努力、创新意图、创造精神,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建构出具有特定文化意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
从上述逻辑出发,我们评判文化创意人才培育模式时,必须从多个层面来考虑。在创新评估方面,虽在科技人才、教育人才、教学等领域的评估方面有了较多实践,但如上所分析的,对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估,必须考虑到文化创意人才的几个特征及培养的难度,才有可能建立起一整套有效而客观的评估体系。
在此,笔者拟提出对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评估的几点主要评判标准,以期抛砖引玉,引起诸多方家在这一方面更深入的探讨。
首先,如果从评判的标准来讲,应是“三个并重”:一是文化素质的培养和创意能力的培养并重,二是理论知识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并重,三是对社会贡献能力的培养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培养并重。由这“三个并重”出发,才能够在评判中充分顾及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
其次,从评判的角度来讲,应该是“两个同时考虑”:一是培养硬环境与软环境同时考虑,二是培养内部因素(主体)与外部因素(客体)同时考虑。由这两个同时考虑出发,才能够在评判中充分顾及主客观因素,而不至于偏废一方。
基于此,对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估,如果要设定一个评估指标的话,可以将一级指标设定为三大方面:一是从培养内容来看,重点考察文化创意人才的文化素质培养状况、文化创意人才的创意能力培养状况、文化创意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状况等方面,可以细化为各类证书、课程体系等方面来考察。二是从培养效果来看,重点考察文化创意人才的社会贡献度、文化创意人才的自我价值实现度等。三是从培养环境来看,重点考察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的硬件环境状况、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的软件环境状况。以上方面的内容,还可以细分为更为详细的指标内容。
本着科学、客观、完整、可比、系统,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初步考虑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估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评估指标体系
当然,对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估,有着诸多的方法和路径,以上的评估指标仅仅是一个初步的设想,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今后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建设一个评判指标,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我们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的状况,这仍需要进一步地深入探讨和努力。
【注释】
[1]高琳,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文化创意管理学院教师;刘轶,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传统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文化理论。
[2]厉无畏:《创意产业导论》,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3]“源头创新”,见北京2001年4月29日电:《江泽民: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王亚伦先生认为“原创”即相当于“源头创新”。参见:王亚伦《试论原创——兼谈提高原创力问题》,《山东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院版)》,2002年第2期,第23—24页。
[4]王亮、孙绍荣、李世珣:《科技原创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05年第2期,第97—98页。
[5]雷达:《原创力的匮乏、焦虑以及拯救》,《文艺争鸣》,2008年第10期,第3页。
[6]胡毋意:《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力研究——以台北上海两地六位文化人的理念与实践为例》,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论文,2009年,第59—60页。
[7]刘勇、张弛:《文化原创力与创新型城市建设》,《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