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的提升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的提升

联合国2003年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代表性的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其在世代相传中不断进行再创造,为传承它的个人、团体和群体提供了认同感,表现了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内蒙古赤峰地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至今有力地验证了这个论断,无论是其原生态的演奏和演唱形式,还是逐渐演化生成的现有的用普通话演唱的草原流行歌曲,都极大地提升了蒙古族人民的民族认同和保证其自身文化传承的自觉。现实的危机是,一个民族在发展中往往会受到其他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正面临着挑战。必须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全面提升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

1.确立以“兴趣”为主要目的的培养目标

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面临着的巨大问题和挑战就是现在的年轻人不喜欢传统音乐的曲调和表现方式,认为此类音乐是过时并且不值得学习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没有接触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也不具备欣赏传统音乐的审美能力,再加上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力度不强,多方面原因使得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着困难。

赤峰地区现行的四种传承人培养模式均是从培养人们的兴趣开始,逐渐使人们产生对传统音乐的喜爱,同样在这个过程中已成为传统音乐的爱好者的审美能力也开始增强。对于子承父业来说,子女在平时生活中会时常听到父母吟唱蒙古族民歌,此时音乐已经融入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变成了生活的必需品,不再是一种刻意要学习的科目。对于非遗进校园来说,让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表演更多考虑到的是激起低龄学生对于本地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逐渐培养起他们的审美能力,即使他们以后不把传承该遗产当作自身使命,也能在推广、普及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够逐代传承下去的过程中作出一定的贡献。对于组织化的培养模式来说,传承人能自发建立起乐队或者研究协会与加入其中的成员自身对于传统音乐的喜爱密不可分,这些成员在完成正从事的工作后还能参加乐队排练,并且不断吸引着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这会使得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是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

这表明,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必须建立在兴趣导向的基础之上。只有确立这样的目标性,才能使培养工作有效推进,逐渐地扩大受众,逐步地壮大传承人队伍。

2.培养手段多样化

人才培养手段是在培养活动中使用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应与所教授的内容的类型和难易程度,培养对象的年龄、知识水平等个人情况相匹配。在赤峰地区现行的四种传承人培养模式中所使用的培养手段完全是根据所要传承的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而形成的,不局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跟从老师或父母学习更适合培养“个体传承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者可以真正了解到培养对象的兴趣和其自身素质,再去选择适合的培养内容,通过“一对一”指导方法来完成培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培养者不仅仅是培养对象在学习上的指导者也是他们生活中的老师。在乐队或研究协会的团体中学习更适合培养“团体传承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者会面对一群培养对象进行教学工作,并往往依照培训对象的年龄来确定各年龄段不同的学习进度,同时由于这类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演奏时各部分演奏的内容和方法的确定使得培养者对于教授的内容无法进行选择,若不是完整地传授给培养对象的话,最后培养对象就无法和其他成员一起演奏。

丰富培养手段是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需要注意到的一点,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不仅能激起培养对象的学习兴趣,同样还能确保每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都得到最适宜于本项遗产的教授方法。

3.大力创设传承成果展示平台

人才培养模式中人才培养评价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而设立传承成果展示平台就是为了评价传承人在学习过程中和学习结束后是否真正能掌握该项遗产。

对于赤峰市现行的四种培养模式来说,许多学习者选择学习该项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基于自己的兴趣,他们在接受知识传授前和接受知识的过程中都未经过任何评价机制评价其是否有资质学习或现有知识掌握情况,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多种类型的传承成果展示平台就显得十分必要。

保证传承成果展示平台能够顺利设立的一端是表演者,另一端是具备欣赏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众。文化生态代表了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逐代传承和发展形成的文化生活,承载着生活在这个文化生态环境中所有人类的文化记忆。实际上,维持当地文化生态环境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在于稳定持久地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节、民族音乐会等各种类型的成果展示平台,有了这样的平台,不间断地进行经典展示,在欣赏与被欣赏中,人们原有的文化记忆就会激发出来,逐渐成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忠实观众,文化自然得以张扬与传承。相反,人们就会因为空乏的文化生态环境而丧失原有的文化记忆,日益变得不再重视一些在特定节日和仪式场合需要进行表演的音乐、舞蹈等,这会使得原本就难以被接受的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缺乏进行活态演出的机会,进一步加剧该项遗产的失传。

这种评价机制是可以复制的,可以运用到各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过程中。只有搭建更多展示平台,培养者才能发现培养对象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判断他们是否真正掌握了该遗产的表演方式和方法。通过评价机制反馈给培养者的信息是客观科学的,有利于培养者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为接下来的培养过程顺利进行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用大量的、持续开展的展示活动,吸引观众,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

4.建设专业的“学院式”培养模式

对于设立中小学培养基地这一培养模式来说,当此模式不与设立高校培养基地联合起来时,其最大的作用是从小培养起人们对于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有利于扩大大众接受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当然,这种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是应该大力推动予以扩展的。

但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角度看,把非遗代表传承人请进大学,建立系统并科学的“学院式”培养模式是尤其重要的。

在高校设立传承人培养班,不仅可以有代表性传承人对学生进行规范教授,还有统一的课程设置、培养制度和培养评价机制,是一个学校培养人才的规范模式。传承班所教授的是每个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应的一套从基础准备工作到最终表演的范式,学习者通过成体系的学习,才能够完全了解和掌握该遗产的核心内容,将该遗产科学地传承下去。例如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从2011年起就开设了以蒙语教学的民族音乐传承班、鄂尔多斯民歌传承班、潮尔琴传承班等,实行“导师+助教+学生”制,传承班的生源是蒙语授课的高中生,在初入学时除了参加统一的音乐基础性考试外,学校还会形成考试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入学之后的课程包括两方面:一是专业课,传承班由助教协助,导师采取个别辅导和集体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二是公共课,课程类型是音乐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除此之外,传承班同学还在假期时间多次到外参加各种晚会、演出,到具体地点拜访民间艺人等。[5]

通过高校传承人培养班出来的学生不仅要在校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多多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学习,加强文化理论的学习,从而真正培养出专家型的传承人,培养大师级传承人;通过专家和大师的带动与推广,才能实现让民间音乐回归民间,才能真正完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