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的在地性

(一)公共艺术的在地性

“公共艺术”当下正在被广泛关注,但在为“公共艺术”下定义时,专家学者给出的概念范围都较宽泛。如艺术史学家Arlene Raven说,“公共艺术不再是一个骑在马上的英雄了”[2];这只是将公共艺术作品从简单的文宣雕塑中区别了出来。而Cher Krause Knight则在内容上做了限制:公共艺术已不单是放在公共空间里的,或者由公众出资的艺术作品。其中还包含了艺术作品所构成的对话,以及公众基于自身所拥有的品位、信仰和价值而对作品产生的反馈[3];英国资深策展人Lewis Biggs也觉得公共艺术包含着去创作的作品要介于普通大众理解和感受之中[4]。国内批评家马钦忠还列出公共艺术对所在的城市文脉、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推动社群文化方面都有着很大作用[5]。虽然这些说法并没有罗列出公共艺术具体的表现形式,但却都强调了艺术作品的在地性,即所在空间与受众的紧密互动关系。也就是说,在公共艺术教学中以下几点是无法忽视的:

1.对公共艺术概念的探究;

2.对现场空间的调研;

3.对当代艺术与设计表现形式的熟知与掌握;

4.对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所以面对这样一个专业,教学目标是希望学生能以调研为前提,以媒介实验为过程,以执行落地为结果的复合型目标。学生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调研对现场的历史、文脉、风俗等有深入的研究与理解;

2.通过实验对艺术形式和表现媒介有更多亲身体验与取舍;

3.通过对实际项目的执行,能够具备进行预算、材料购买、供应商沟通、时间节点控制等的项目落地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