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缩放

4.7 缩放

使用“缩放”工具图示(SCALE)可以放大或缩小选定对象,使缩放后对象的比例保持不变。要缩放对象,在执行“缩放”工具命令后,通常要指定基点和比例因子,基点将作为缩放操作的中心并保持静止,比例因子大于1时将放大对象,比例因子在0~1之间将缩小对象。在执行缩放操作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选择“参照”选项来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另外,可还通过选择“复制”选项来创建要缩放的选定对象的副本。

下面介绍一个缩放即学即练范例

图示在“快速访问”工具栏中单击“打开”按钮图示,选择“缩放即学即练.dwg”图形文件并打开,文件中的原始图形为一辆小车和一条表示地面的直线,如图4-41所示。

图示切换至“草图与注释”工作空间,从功能区“默认”选项卡的“修改”面板中单击“缩放”按钮图示

图示选择小车作为要缩放的对象,如图4-42所示,接着按<Enter>键结束对象选择。

图示

图4-41 原始图形

图示

图4-42 选择要缩放的对象(https://www.daowen.com)

图示选择图4-43所示的轮胎象限点作为缩放基点。

图示在“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提示下输入比例因子为“0.5”,按<Enter>键确认,缩放结果如图4-44所示。

图示

图4-43 指定缩放基点

图示

图4-44 缩放结果(缩小到0.5)

图示在“快速访问”工具栏中单击“另存为”按钮图示,指定保存路径,将图形另存为“缩放即学即练完成效果.dwg”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