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社区服务合作社”实现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对接,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3.“村级 社区服务合作社”实现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对接,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自从在农村基层实行了自治制度后,从理论上讲,村级组织就是农民的自治性组织。但在实际生活中,村级组织除了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外,还承担了一些农村的管理职能,比如,对农民承包土地的分配和管理就是其中之一。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在农村中的角色,更多地体现在承接乡镇党政职能的延伸方面,上传下达的作用日益明显,上级政府也在经济补贴方面,给予了村级干部更多的照顾。这样,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村干部都越来越像是干部,而与村民利益代言人和村民需求服务者的角色渐行渐远。

这种农村的现状,显然与政府职能转向提供公共服务有较大差距。其实,要真正实现为农民服务,就要有真正代表农民的社会组织来充当乡镇党政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将政府向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延伸到最基层。

所以,云安区在探索农村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在村一级寻找突破口,将公共服务延伸到村一级,实现服务的均等化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镇化水平,使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公共服务。为此,云安区结合当地农村现状,改革村级架构,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基础上,试点组建农村社区服务合作社。

云安区的村级农村社区服务合作社,下设经济服务工作站、公共服务合作站、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合作社有主任村支书担任)、副主任(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专职干事(镇委、镇政府委派)等岗位。全体村民都是社员,社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其下又设有社务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社员代表由村两委成员、“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三组”(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成员、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以及本村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热心支持合作社的非本村人士,申请并经批准后也可成为社区服务合作社的荣誉社员。镇政府派出一位干部在村社区服务合作社担任专职干事,大学生村官也协助合作社开展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村两委成员为村级社区服务合作社主要发起人,合作社性质为群团组织,需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同时,村级社区服务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将随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更替而更替。而镇政府委派的专职干事,也只为合作社提供服务,不享受合作社社员的其他待遇。

据介绍,该区已制定了“议事、互动、工作、监督”等运作机制来保障社区服务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合作社突出公共服务,强化村民参与,彰显“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村民自治特色。

共谋,就是要坚持自下而上原则,突出群众的基础性地位。

共建,就是要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做到村官履职与乡镇延伸服务相结合,形成镇村共建合力;群众自力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形成社会共建合力。

共管,就是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做到政府指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推动有序管理。

共享,就是要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做到村两委发展农村经济与合作社提供经济服务相结合,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村两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村级农村社区服务合作社的具体决策运行机制是“十步工作法”。这十步是指:①梳理确定议题;②制定初步方案;③征求社员意见;④社员投票表决;⑤公示表决结果;⑦分流三站实施;⑥定期开展研判;⑧民主评议监督;⑨组织绩效评价;⑩公布结果。

目前,云安区的这项试验已经在南盛镇和前锋镇试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组建农村社区服务合作社,其核心意义在于,用民间的社团组织来承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使其延伸到农村的最基层。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程度,使他们的利益诉求有了更多的表达渠道;另一方面也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了落实的组织载体,可以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其实,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形:基层政府向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是通过各种基层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来落实的。这样看来,云安区的这种试验,已经摸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的脉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