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化制度创新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缺乏监督,任何好的地方政府创新都会弊端丛生
2003年,以水务、燃气、公交、能源等狭义公用事业为主,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完善公用事业监管手段为重点的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化制度创新,完成了一系列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制定和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工作。从当时的环境来说,这样做既可以解决深圳市公用事业长期以来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公用事业的发展,收回政府的投资;又可以吸引外国或外部的投资,放大深圳市吸引外资的政绩,改变公用事业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使政府摆脱长期以来背负的沉重的财政补贴负担。而且,这样的做法在国外已经屡见不鲜。
事实上,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从一开始就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公用事业的发展和公用事业的监管。深圳市7年多的实践证明,前者通过改革起了很大变化,活力增加,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后者则问题多多。其中原因既有制度设计考虑不周的问题;也有监管动力缺乏,尤其是“第三方监管”缺位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从改革创新的一开始,就相对薄弱。在后来的发展中更是一手硬,一手软,凸显了此项改革创新并没有达到改革设计者的预期目的。
其实,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对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授权化经营后的两个方面特别关注:一是排除了竞争对手后的产品定价问题;另一个是授权经营情况下的信息透明度和监管问题。这两个问题在此项改革进行了7年之后,已经十分明显,以至于引起了人们对当年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反思。
以上问题可以归结为垄断和监管两个方面。在监管中,政府所担当的责任最大,因为它是独家垄断经营权的授予方,是国有股权的代表者,更是监管规则的制定者。但是,由于市场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监管显然不会很及时、到位。这时,公用事业企业的信息透明和第三方监管就非常重要。遗憾的是,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从2004年以来,在这些方面进展甚微,所暴露的问题则发人深省。
早在2005年7月,在《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将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二审”之前,关于深圳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种种争议,就达到过高潮。争议主要围绕3个问题展开。[1]
一是特许经营为何不公开招标?深圳市当年引进战略投资者采用的是“招标招募”方式,在国外叫“私募融资”。所谓“招标”,就是公开向社会表明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强调其必须是国际知名企业,且符合严格的资格要求;而“招募”则是通过谈判确定最后的选择。然而,这种方式被不少业内人士和专家指为“太不透明,太不公平”:不公开招标,没人知道他们谈了些什么,达成了什么条件。
二是为何不引入竞争机制?许多专业人士认为“多家分别经营是可行的”,竞争对保障百姓的权益有好处。1996年以前,深圳市的管道燃气一直由6家公司经营,直到1996年《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出台后,其他公司才将燃气管道全部交给燃气集团统一经营。在多家经营的时候,既没有出现像今天这样的全国最高煤气价,以及名目繁多的搭车收费,消费者也不像现在这样有那么多意见。
三是“企业垄断”下政府如何监管?有经济学家曾指出,垄断性企业在运作中,常使政府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以非招标方式获得政府特许的企业,如果事后不愿意或无力兑现当初的承诺,而此时已是“生米煮成熟饭”,政府常常只能自认倒霉。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垄断,而在监管。如何体现并保障政府对垄断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才是最重大的课题。
当时参与讨论的有关人士都希望修改完善后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能在法律条文和实际执行中在“促进公用事业竞争”与“维护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2009年4月6日,深圳市改革办的有关人士在同笔者谈到此项改革时认为,公用事业市场化后,私人性质的战略投资方讲求回报,有很强烈的提价冲动,而公用事业本来就是一种微利的行业,所以在提高产品价格方面,与社会难有共识,以至于每次提价,都会在深圳市形成一种强烈的社会冲击。而每次消费者与企业发生矛盾,政府为了保地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一直站在企业一边。所以“第三方监管”缺位严重。直到今天,深圳市公用事业的价格调整机制仍未建立起来。不仅如此,改革后公用事业企业转嫁经营成本,忽视服务的普遍性的问题依旧。例如,近几年,燃气公司在煤气转天然气设备问题上,就迫使深圳市政府承担了2-3亿元的成本。而对于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则仍任由人们使用各种小公司提供的瓶装气。水务集团提高的排污费也大于污水处理费用。他认为,如果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公用事业政府仍要补贴,这样的改革方式就得不偿失。
同时,在对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管方面是失败的。一方面,不仅政府的监管职能被分散到水务局、交通局等主管部门,监管的手段差异很大。另一方面,尽管相关条例里有了“第三方监管”的内容,但是这个机构就没有成立,也没有专业机构做技术上的支撑,更谈不上有人去运作,成了一纸空文。
对于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化存在的问题,人们普遍认为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企业垄断;②垄断企业与政府官员相互勾结;③第三方监管缺位;④缺乏审计;⑤企业黑箱运作。对此,2009年4月,资深专业人士李红光女士则给了笔者更具体的说明。她通过自己的调查指出,深圳市公用事业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密切,为其规避政府监管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垄断企业不仅将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的亲属安排进入企业担任要职,有些亲属甚至是“白拿工资”的闲职,比如:深圳市燃气公司的档案室几乎就成了“太太室”,而且企业运行基本上是“黑箱操作”,没有审计,更没有“第三方监管”。例如,燃气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一人拥有4辆轿车;管道公司经理全家入籍加拿大,不仅经常不上班,而且工程也让亲戚来做。在一次小的漏气事故中,燃气集团狮子大开口,向市政府要维修费3000万元,工程则交给燃气集团某领导的亲戚来做。深圳市水务集团向市政府要了40个亿的污水处理资金,竟然不让市财政部门过问,连财政局的处长都不让进门。在这种垄断的情况下,水务集团员工工资是深圳市最高的,而且长期脱离审计。
为什么在改革方案设计中就有的“第三方监管”迟迟不能实现?这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普遍采用的监管方式,为什么在深圳市的公用事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中就是不能实现?这恐怕就不能简单地责怪地方政府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缺乏政府和第三方监管,深圳公用事业企业居行业垄断地位,挟社会稳定之势,实现了对政府的俘获。在这种情况下,创新已经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也就很自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