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混乱通行丛林规则,催生黑社会组织

1.社会混乱通行丛林规则,催生黑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结构分化已大体定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系统: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改革首先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实现政企分开,即政治国家和企业组织的分离。然后国家和各种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分离,即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一个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开始产生。大家逐渐认识到,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民社会中,民众利益的保护需要有自己的组织,单个公民在保护自己利益方面是难有作为的。在义乌市,农民工作为市民社会的组成部分,其利益的保护处于制度空白点,因此混乱的劳资关系必然催生出黑社会组织,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往往依靠的是各种“同乡会”或帮会组织。就好像在当前医患关系上,如果没有公正的救济途径,患者方就会选择“医闹”一样,在正常制度救助缺失的情况下,社会通行的就会是弱肉强食、威胁社会稳定局面的丛林规则。这显然与党和政府的执政目标和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相冲突。面对维权的农民工,对抗性思维无疑会把事情越弄越糟糕。假如所有企业都用“打手”来对付维权的农民工,只会出现更为血腥的场面,如同强拆只会激起越来越多的反抗。要疏导,而不是强行堵塞,否则决堤的洪水更可怕。

事实上,在绝大部分的劳资关系冲突中,尽管企业和老板也有委屈,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农民工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当面对劳资纠纷时,在每一种救济途径中,农民工都处于弱势地位:途径一:去政府劳动仲裁部门做行政调解:公正性让人疑虑。地方政府总是和老板更亲近,去这里做调解,往往让农民工觉得缺乏公正。途径二:走司法途径:成本高、时间长,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让农民工“伤不起”。途径三:去第三方机构调解。这是方向,但还在探索阶段。实践中这个机构的编制、经费都成问题,这种新兴的机构目前公信力也不足。既然上述的途径都很难走,那么农民工就很容易选择私了。而职业的“同乡会”或帮会组织在维权过程中的高效、迅速,无疑对农民工有着相当大的诱惑。(https://www.daowen.com)

所以,地方政府亟需一个部门或组织,既能代表政府并为政府所信任,又能帮助和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的维权,来防止劳资冲突中那种灾难性的、对抗性思维的蔓延。在中国目前体制下政治整合尚缺乏空间,体制外的劳工维权团体生存尚有较大难度,且即使存在也难以与地方政府取得合作和谅解的条件下,原来体制内以统战为主要任务的工会组织就成为了兼具政府功能和代表劳工利益的有效载体。这是中国特色的工会组织能够进行制度创新的前提。在义乌市,原来社会劳动事件多发,市工会通过社会化维权,把农民工的权益诉求纳入了制度化的解决渠道。这就创造了一个有价值的中国式社会整合经验。

一般认为,处理稳定的机制有两种途径:政治整合;社会整合。二者虽然都有赖于力量平衡结构,但作用的机制不同。在义乌市可以发现,工会在现存体制内工作,它没有构建新的政治机制。比如明确代表某群体利益,推进它们的权利扩展,通过动员、谈判、制衡、展示影响力进入公共领域,用价值口号正当化自己的目标并吸引人们认同,等等。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治推进和社会团体的活跃角色达成。如果社会团体提供的中介功能,能够有效帮助人们顺利接近公务机构,彼此的冲突就会降低,彼此的依赖、归属、认同和内聚就被加强。更重要的是,这种加强是以理性、证据和程序来实现秩序,不必经由暴力冲突解决问题,因而社会的稳定性增加。这种机制可以解释,为何在义乌市劳资纠纷普遍,但群体性事件较少发生的原因。所以,义乌工会的角色是社会整合而非政治整合,但却有重要的政治后果:大量中介性社会组织填补结构漏洞,将劳资纠纷引向依法解决的渠道,降低了个人事件转化为群体事件、社会冲突转化为政治冲突的概率。

义乌市作为享誉全球的小商品生产和流通集散地,外向型经济比重很高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是我国劳资矛盾冲突的高发区,因此,通过工会维权来实现社会整合的制度创新,发端于此也就不奇怪了。这种创新对于中国来说,并不仅仅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只要起替代作用的中国的普选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种制度就总会有生命力。因为它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搭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可以实现政府、企业、职工的共赢。